政府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的表率作用,使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冀政〔2011〕46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组织制度】成安县政府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政府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的表率作用,使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冀政〔2011〕46号),参照《邯郸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邯政办字〔2015〕4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政府领导干部应当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努力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县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规章,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县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法,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理论中心组学习、举办法制讲座和县政府全体会议学法等形式进行,每年不少于四次。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时,要及时邀请专家辅导解读。
第五条 县政府领导干部应当重点学习下列内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和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权益和国计民生的重大法律、法规;
(五)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度;
(六)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七)其他应当学习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六条 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学法的人员为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参加人员和列席人员。
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可结合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安排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授课人以主要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或法律法规涉及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主,也可以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政府法律顾问主讲。
第七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学法的组织工作。县政府法制办根据本制度和县政府领导的要求提供参加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学法所需法律书籍和资料,各部门参加常务会议负责同志所需书籍和资料由部门自行准备,授课人员由县政府法制办提出意见并报经政府领导同意后确定。
第八条 参加学法的县政府领导范围是: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有关政府组成人员。
第九条 各乡(镇)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和县政府各部门要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并按照要求参加县政府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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