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收费举报查处制度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实施规范清理口岸收费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桂价费〔2016〕115号)精神,做好口岸收费举报查处工作,根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价制度】防城港市口岸收费举报查处制度,供大家参考。
口岸收费举报查处制度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实施规范清理口岸收费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桂价费〔2016〕115号)精神,做好口岸收费举报查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价格举报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口岸收费举报工作,具体承办本市口岸收费举报投诉件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投诉交办件。
第二条 口岸收费举报工作任务: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口岸收费问题的咨询和举报;向举报人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查处口岸收费举报案件;建立口岸收费举报档案,向上级汇报反馈口岸收费举报工作情况。
第三条 12358价格举报平台受理涉及口岸收费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属于乱收费、乱摊派等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基本工作程序。
加强12358价格举报投诉受理、处理机制建设,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全天候畅通,加强节假日或重要时段电话值守,确保实现举报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受理。实行“首问负责制”,接到举报人的举报,必须如实登记记录,不得互相推诿;属于咨询的,会同有关业务部门,按政策规定予以解答;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予以受理。
2.登记。接到口岸收费举报投诉后,应认真做好记录,同时按照举报的性质和类别进行登记。
3.呈批。举报受理工作人员对受理的口岸收费举报件应在当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涉及重大口岸收费举报件的,三个工作日呈送分管领导审批。
4.移送。对需要立案查处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并将举报件交由有关科室或下级价格主管部门查办。对不属于本系统或本级管辖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或按管辖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告知举报者。
5.督办。口岸收费举报案件的查办按照价格监督检查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对举报案件,一般案件就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最多不超过两个月。对上级批转交办件,要在限定期限内办结回复。
6.反馈。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案件查办结束后,应及时报告查办情况,举报案件的答复由承办者提出答复意见,在结案后十五日内答复举报者。涉及退还钱、物者,一般由承办人负责监督清退。对社会影响大及带有普遍性的口岸收费举报案件,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核批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7.存档。举报案件查处结束后,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并注明“办结”及办结时间。
第五条 对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电网网址等需要保密或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必须严格保密,因泄密而造成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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