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县水务局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根据河北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南和县相关精神,为深入推进县水利系统依法治水、依法行政,提升水利服务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积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制度】南和县水务局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供大家参考。
南和县水务局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根据河北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南和县相关精神,为深入推进县水利系统依法治水、依法行政,提升水利服务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制度如下:
一、主要任务
按照“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分类规范实施、坚持统筹衔接推进”的工作原则,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县水利系统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到2020年,实现全县水利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形成与实现水利现代化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
二、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法律顾问制度指水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机关外聘的法学专家、律师,可以担任法律顾问。内部法制机构、外部聘任法律顾问以集体名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一)主要内容
1.行政部门内部公职律师。要建立以本单位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律顾问队伍。从本单位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设立公职律师。
2. 法律顾问的聘任。可以自主选聘具有资质的执业律师作为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明确法律顾问职责
法律顾问根据工作职责或合同约定为聘用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为水行政主管部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风险评估或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对水行政主管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进行廉洁性评估和合法性审查。
3.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4. 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代拟或出具法律文书。
5. 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法治教育培训。
6. 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外聘法律顾问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外聘的法学专家、律师,是法律顾问的重要组成部分,外聘法律顾问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选,与聘作单位签订协议。
1.外聘法律顾问的条件。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聘任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2.外聘法律顾问的权利。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享有下列权利: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与聘任单位约定的其他权利。
3.外聘法律顾问的义务。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承担下列义务: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与聘任单位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切实抓好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中的独特作用。
(二)强化保障措施
水行政主管部门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将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三)严格督促落实
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的事项,由单位法制机构办理,及时组织安排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的作用。
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或者交由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进行法律审核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