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制度】蔚县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

时间:2023-06-22 12:30:06 来源:网友投稿

蔚县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为了加强组织协调,督查河长制河湖(库)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和“一河一策”制定和实施情况,依据蔚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制度】蔚县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供大家参考。

【水利制度】蔚县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


县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组织协调,督查河长制河湖(库)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和 “一河一策”制定和实施情况,依据蔚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蔚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蔚办发〔20178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蔚县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一、督查目的

全面、及时掌握县、乡(镇)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导县、乡(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督促县、乡(镇)河长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推进河长制工作;督查县及各乡(镇)的河长制河湖(库)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落实情况,“一河一策”制定和实施情况等。

二、督查原则

第一条 督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二条 坚持突出重点、点面结合;

第三条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

第四条 坚持常规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

三、试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河长制工作县级督察,由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

四、督查对象

我县涉及河长制工作的全部乡镇,主要督查河长制工作严重滞后的乡镇。

五、督查时间

常规督查全年安排两次,分别在5月份和11月份;专项督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

六、督查组织

督查工作由县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必要时请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参加。督查工作组由县河长制办公室、县级责任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督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责任部门负责人担任。

七、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交流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全面客观地了解实际情况。

八、督查内容

根据《蔚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工作目标,确定两次常规督查的重点内容。专项督查内容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另行确定。

第一次督查

(一)蔚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蔚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蔚办发〔20178号)贯彻落实情况。包括组织召开会议情况、县(区)级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对实行河长制的进度安排等。

(二)工作方案制定出台情况。乡(镇)级工作方案是否出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工作方案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河长制实施范围覆盖所有河湖;二是对县级工作方案中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逐级、逐项进行细化实化;三是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分工明确。

(三)河湖分级名录情况。是否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确定了乡(镇)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

(四)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县、乡(镇)两级总河长、河长及乡级河长设立情况;村级设立河长或者管护员、保洁员情况。

(五)信息报送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信息,是否建立县(区)、乡(镇)信息报送体系。

第二次督查

(一)整改落实情况。对第一次督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机构落实情况。乡(镇)河长制办公室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经费落实情况。

(三)信息公开及宣传情况。一是县、乡(镇)各级河长名单是否已经通过本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二是河长公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竖立在显要位置,河长信息是否明确,任务目标是否清晰,监督电话是否畅通。三是是否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及时宣传河长制工作有关信息,动员公众参与。

(四)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县、乡(镇)是否制定出台河长名单公告制度、河湖管理会议制度、河湖信息共享制度、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河长制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河湖管理奖惩制度和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和公平公正激励问责的奖惩机制的建立执行情况如何。

(五)河长制主要任务细化实化和落实情况。一是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六项主要任务细化、实化情况;二是推行“一河一策”、 “一湖(库)一策”方案制定和具体落实情况;三是河湖维护管理、执法监管人员、设备和经费落实情况;四是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以及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情况。

(六)河长履职情况。一是对国家、省、市和县有关决策部署贯彻情况;二是工作安排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三是工作调研、督导、调度情况;四是重点、难点和社会热点问题处置情况;五是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七)交办事项落实情况。对省、市和县河长安排交办事项落实情况或主要媒体曝光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八)督查意见反馈。督查工作结束7日内,各督查组要根据督查内容撰写督查报告并草拟督查意见提交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河长制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整体督查报告报送县级总河长、河长。督查工作结束7日之内,县河长制办公室将按照一乡(镇)一单的方式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被督查乡(镇)。

九、督查整改

地方党委、政府要对督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按要求组织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逐项跟踪督促。

十、时间

制度从发布之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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