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讲话】副省长在吉林省第三次经济普查视频工作会议上讲话(范文推荐)

时间:2023-05-08 13:50:05 来源:网友投稿

在吉林省第三次经济普查视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8月29日)刚才,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做好经济普查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统计讲话】副省长在吉林省第三次经济普查视频工作会议上讲话(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统计讲话】副省长在吉林省第三次经济普查视频工作会议上讲话(范文推荐)



在吉林省第三次经济普查视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8月29日)


刚才,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做好经济普查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就如何落实好国务院会议精神,做好我省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开展经济普查是掌握国情国力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搞好经济普查工作,对于总结发展成就和工作经验,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对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就我省而言,要通过这次经济普查,把我省的“底数”摸清,全面了解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省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我省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为全省国民经济规划、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这次经济普查工作,把它作为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普查实施工作。

二、高质量做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

2013年1月,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明电〔2013〕1号),对经济普查工作的任务、内容、要求都做了全面部署。在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指导下,我省圆满完成了国家级普查试点任务,得到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的充分肯定。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在新时期电子化程度最高的一次社会动员活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我省一定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确保普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明确普查的时间、对象、范围和内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经济普查是由政府领导、统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绝不是省统计局一家能够完成的,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的部署规划和工作流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合作。

(三)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经济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需要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渠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内容、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以及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迹,通报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专业普查队伍建设。各地要选调政治素质高、具有会计或统计专业知识、责任心强、能够胜任普查工作的人员,组建业务过硬的专业普查队伍,认真搞好业务培训,确保所有普查工作人员达到上岗要求。

三、切实把经济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省里要求,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科学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予以解决。

(二)保证数据质量。要依法进行普查,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真实、可信。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三)保障普查经费。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切实将普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支出,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督导检查。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要会同省政府督查室,对各地、各部门经济普查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进展慢的地区和部门,要限期整改,确保经济普查工作能够按时推进,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即将全面展开,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强化质量意识,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高效普查,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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