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次全省环境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新年伊始,经省政府批准,我们召开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讲话】环保厅厅长在第一次全省环境信息化工作会议上讲话(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在第一次全省环境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新年伊始,经省政府批准,我们召开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结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全面总结去年以来环保工作取得的新进展,认真分析当前的环境保护形势,研究安排2010年的全省环保工作,明确重点,强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各项环保工作任务,全力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刚才,张通副省长高度肯定了大家的成绩,深入分析了环保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了今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就加强生态湖北建设作出了重要指示。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全面落实。会议下发了《2010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讨论稿)》和《湖北环保》增刊,厅机关相关处室和厅属单位提出了2010年具体工作计划。借此机会,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2009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刚刚过去的一年是在我省环境保护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省委省政府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出台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各项环保工作,取得经济蓄势上行、平稳回升,环境质量全面好转、持续改善的“双赢”成果。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紧紧抓住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机遇,用改革和创新的精神重新审视定位环保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服务方式,全面提高环保工作服务大局、支持发展、执政为民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各项工作取得实效:2009年省政府确定的污染减排等环保指标全面完成,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等指标创历史最好水平,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完成“十一五”各项环保目标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启动。抓住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机遇,报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省委中心理论学习组以“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邀请环境保护部周生贤部长作了专题辅导报告。省委省政府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共同部署、共同推进。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座谈会、省委书记罗清泉、省长李鸿忠、常务副省长李宪生等省领导就生态文明建设发表重要讲话,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系统部署安排,各市州党委政府相继召开了生态文明建设座谈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突出加强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宜昌市环保局坚持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整体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城市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取得重大成果。日前,宜昌市正式通过环保部组织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并荣获第六届中华宝钢环境奖城镇环境类优秀奖,从而实现我省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零的突破。荆门市环保局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提请市委、市政府将六大系统生态建设明确分工、划分责任,推动漳河水库环境保护、竹皮河流域治理、杨树港污染治理等重大工程,取得明显成效。荆州市将“人水和谐”作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理念,加大了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的工作措施,“引江济城”、农村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通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潜江市、恩施市等地党委政府出台了《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的实施办法》,武汉、黄石、襄樊等市提出了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工作方案。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座谈会的召开,进一步强化了环境保护在全局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也赋予了环保部门全新的职能定位。
二是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省委、省政府多次研究部署减排工作,严格实行了减排年度目标责任制。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检查督办,工作进度明显加快。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各项措施得到全面落实。省厅会同省经信委、财政厅、住建厅、物价局和华中电监局联合出台了《湖北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采用一系列经济政策措施,推进污染减排。持续开展了绿色电力调度,脱硫机组发电量在火电总电量中所占比例由2007年的52.9%提高到2009年的78.4%。全省新建4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能力173.9万吨/日。省内20万千瓦以上机组实现全脱硫,火电脱硫装机达14025.5MW,占全省火电总装机的90%以上。全省落后生产能力淘汰速度进一步加快,共关闭小造纸、小印染、小水泥、小炼铁、小炼钢、小火电、小酒精等各类污染企业(生产线)155家。2009年全省COD排放量预计较2008年下降2.12%,SO2排放量预计较2008年下降3.79%,“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提前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我省重大项目建设腾出了环境空间,成为支撑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条件,为改善我省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与2006年相比,全省108个地表水省控断面中水质指标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下降了38.7%,其中汉江支流省控断面下降了51.4%,汉江干流省控断面下降了41.6%,长江支流省控断面下降了35.8%;长江支流水质总体良好,水质状况由轻度污染上升到良,其中沮漳河当阳两河口断面由Ⅳ类上升为Ⅱ类;漳河当阳育溪大桥断面由Ⅳ类上升为Ⅱ类;藕池河公安康家垱断面由Ⅴ类上升为Ⅱ类;随州市厥水自来水厂断面由Ⅳ类上升为Ⅲ类;涢水随州白桃桥断面由Ⅳ类上升为Ⅲ类、孝感市安陆毓秀阁断面由Ⅴ类上升为Ⅲ类、云梦隔卜桥断面由劣Ⅴ类上升为Ⅳ类、孝感鲢鱼地泵站断面由Ⅳ类上升为Ⅲ类。汉江支流水质状况明显好转,水质为Ⅱ~Ⅲ类的比例上升了25.5%,劣Ⅴ类河流监测断面减少5个,其中襄樊白河、唐白河、滚河、大富水河消除了劣Ⅴ类水质;孝感应城大富水水质由劣Ⅴ类上升为Ⅲ类;襄樊小清河口断面由Ⅴ类上升为Ⅲ类,襄樊唐河埠口断面、蛮河朱市断面水质均从Ⅳ类上升为Ⅲ类。十堰、襄樊、咸宁、随州、恩施、仙桃、武汉、荆门、潜江、黄石、宜昌等11个城市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值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三是环保重大工程建设加速。各级环保部门以推进环保重大工程建设为重点,全力服务扩内需、保增长和“两圈一带”科学发展。武汉“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纳入了国家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争取环保部先期安排7000万元实施东湖(庙湖)湖区水体修复、东湖生态旅游(农家乐)生活污水处理等示范工程。争取环保部将梁子湖作为长江中下游地区浅水型湖泊生态系统的一个背景参照湖体和国家水生物样本库进行保护。《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59个项目中26个已开工,其中6个已建成投运。《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66个项目中28个已开工,其中9个已建成投运。《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水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中纳入我省一批重大建设项目,概算投资12.68亿元。世行贷款8400万美元汉江流域污染防治项目全面进入实施阶段。咸宁市委、市政府将陆水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为基础设施、产业项目、生态环境、民生建设等四个“十大工程”之一。黄石市利用政府贷款推动磁湖、大冶湖环境整治。黄冈市遗爱湖、鄂州市洋澜湖环境整治已取得初步成效。
四是环评审批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环保部门充分发挥环评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加强环境准入管理,从源头上防止“两高一资”行业投资过热,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全省已有80家园区开展了规划环评。今年,各级环保部门共审批各类新、扩、改建设项目3710项,涉及总投资2563.35亿元;其中省厅审批290项,总投资1310.45亿元;共计暂缓或不予审批项目136个,处罚环评违法项目39个,对建成项目下发限期改正等处罚28个;积极支持了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对地方经济发展起支撑作用的项目建设。各级环保部门正确处理把关和服务的关系,注重工作创新,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武汉、黄石、鄂州、咸宁四市对可能影响梁子湖生态环境的项目坚决不予受理。孝感市环保部门联合工商部门全面推行了三产业项目环评前置审批制度。随州市环保局加强了技术把关,成立了环境评估中心。
五是环保执法效果明显。各级环保部门充分履行环境执法监督职责,始终把服务民生、促进科学发展、保障环境安全作为执法工作的重点抓实抓好。省厅制定了《关于加强环保执法工作的意见》。开展了长江环保执法行动等“五个专项”执法活动,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1186人次,现场检查企业7873家,纠正各类环境违法问题632起,查处环境违法企业98家,责令83家企业停止生产、限期落实“三同时”制度,处理环境投诉案件20859起。各地依法开展环境专项治理,探索出一批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成功的经验,取得明显成效。武汉市环保局注重解决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燃煤锅炉“煤改气”、社区环境整治、机动车尾气控制、餐饮业油烟污水处理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全面推行了重点污染源“飞行监测制度”。荆门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环保、水利、水产等部门对下达了“禁投令”的133座水库投肥养殖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解除了30座水库养殖承包合同,水库投肥养殖的投诉同比下降40%以上。随州市组织开展了白云湖沿岸露天喷漆作业治理等6项环境整治,全年环保处罚额度达189万元。建始县人大和重庆市巫山县人大联合就跨省水污染案件开展了环保执法检查。各级环保部门依法加强环境突发事件管理,安全妥善处置了长江鄂州段货轮沉没事故等11起突发环境事件,较好的控制了事故状态,无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事件发生,没有人员因突发环境事件死亡。荆州市和荆门市环保局分别联合海事、公安、消防和卫生等部门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实战演练。积极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强化了医疗废物处置和监管,避免了因医疗废物处置环节引发流感病毒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安全转移和处置含多氯联苯危险废物231.381吨,配合省农业厅等部门清查和安全处置伪劣、淘汰和过期废弃农药1200余吨。全省列入国家医废危废规划的13个项目可望于近期全面竣工。
六是农村环境保护迅速拓展。坚持把农村环境治理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快推进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进程。以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为平台,探索实施了“两清”、“两减”、“两治”、“两创”示范工程(清洁种植和清水养殖,化肥和农药施用减量化,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在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先期启动了3000亩“清水养殖”和3000亩“清洁种植”示范工程,建设了畜禽养殖零排放示范工程,开展了村庄生活污水湿地处理示范工程建设。整合国家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2886万元,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武汉大东湖、洪湖、鄂州长港示范带连片环境综合整治。会同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编制了《四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国家级示范区建设规划》,总投资达158.93亿元。推进了“四个万亩”有机农产品基地创建工作,在洪湖市建设万亩“清水养殖”基地,培育壮大“洪湖清水”蟹品牌,在嘉鱼县创建有机蔬菜基地、在监利县创建有机稻基地、在五峰县创建有机茶基地。对全省108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了监测和污染源调查。实施了对口帮扶英山县脱贫奔小康发展规划。荆州市全面启动“清洁家园”集中整治活动,整治示范小区624个,清洁公路4300公里、沟渠712公里,建成沼气池33.8万口。黄冈市在武穴市试点设立了乡镇环保派驻机构,并正在推广到全市所有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赤壁、钟祥、石首、松滋等地相继设置了乡镇环保站,赤壁市、咸安区配备了乡镇环保助理员和村组环保监督员,天门市开展了培养农村环保“明白人”活动,为解决农村环保无人管事的状况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仙桃等市启动了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天门市两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厂通过建大型沼气池实行集中供气,有效治理了畜禽养殖污染。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开展了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示范户等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创建活动,并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七是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省政府成立了“湖北省民用核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增设了核应急管理处,省辐射环境管理站增加人员编制45人。12个市设立了独立的辐射管理机构(站或中心)。辐射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日益加强,发放了近1400家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建立了全省放射源管理档案。妥善处理辐射投诉案件90起,收贮150多枚放射源,未发生一起放射源丢失和被盗事件。开展了I类放射源单位安全防护检查、全省放射源安全检查和国庆安保检查。推进了饮用水源地放射性辐射环境监测。咸宁大畈核电厂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已顺利获批。
八是环保机制体制创新取得实效。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境保护新举措。省委省政府明确从2010年起省级财政每年从“两型社会”建设激励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1亿元,建立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将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减排等相关指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离任审计和县域经济考核评比范围;将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与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等资金安排挂钩,与各类评优创先挂钩。省政府调整充实了环保议事决策机构,成立了新一届省环境保护委员会,省长任主任,各市州政府和相关省直部门为省环委会成员单位,赋予省环委会指导生态文明创建、审定环保模范城市、推动全民环保行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等四项职能。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省环境保护厅,升格为政府组成部门,加挂“湖北省核安全局”机构的牌子,明确了16项主要职责,增加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等7项职责,加强了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等11项职责。同时,进一步理顺了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关系,建立了协调配合机制,合理确定了职责边界。大幅增加了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职数。湖北环境资源交易所正式挂牌成立,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列入了全国试点。目前已开展了4次排污权交易,28家企业参与了排污权竞价,成交SO22161.72吨,COD292.36吨,总金额达916.19万元,开辟了用市场化的办法推进污染减排的新途径。武汉城市圈已布设废电池回收点约10000个,建立电子废弃物回收超市15家,开创了电子废物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开展了生态补偿研究并通过了专家论证。武汉、孝感、黄冈三市环保部门联手开展了滠水河污染治理和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武汉市环保局大力推进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保范围和试点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十堰市理顺了城区环境管理体制,成立茅箭、张湾、十堰经济开发区3个环保分局,新增环境监测、监察等编制22名。黄冈市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重点治理水域的“河长”、“湖长”、“库长”。荆门市环保、林业、农业、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漳河流域国家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
九是环保科技合作和宣传教育提挡升级。第十三届世界湖泊大会在我省召开,发表了以“让湖泊休养生息”为主题的《武汉宣言》,促进了全球湖泊环境保护科研成果的合作与交流。8位中外省部级行政首长聚集千湖之省,开设省长论坛,畅谈湖泊保护的理念和政策,总结全球湖泊保护经验,中央电视台全程录播,引起巨大社会反响。开展了湖北省“两型”社会建设成果展、节能环保企业展和“两型”社会建设论坛。实施了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等示范工程。与武汉大学签订了“校厅环保科技合作协议”。围绕生态文明和“两型”社会建设,全面启动了全民环保行动,多方面、全方位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央媒体集中宣传了我省“两型”社会建设和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成果。开展了湖北十大环保杰出人物、十大节能减排行动年度人物、十大节能减排行动环保创新单位等评选表彰活动。组织武汉数十家商业连锁企业推行绿色销售,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生产。举行了“全民环保行动——环保宣传进农村”、高校环保竞技大赛、环保主题书画展等活动。创建国家级“绿色学校”18个、“绿色社区”5个,省级“绿色学校”280个、“绿色社区”36个,增强了环保工作活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日益成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环保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
十是环保系统能力建设水平明显提升。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开展各项活动为载体,促进了环保执行力稳步提高。编制了《湖北省“两型”社会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09-2012年)》。2007年以来,在国家支持下,全省共投入5.5亿元用于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连续高强度的投入,使我省县级以上环保能力建设迈上新水平。据统计,共为16个市级和81个县级环境监测站配齐了满足当地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仪器设备及交通工具;建设了43套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站,配齐了城市圈内9个市基本的应急监测设备;按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重点城市满足109项目,县级满足29项目的目标,配备了全省饮用水源水质监测设备;在汉江流域市级跨界断面及洪湖、梁子湖及漳河水库建设了8座水质自动站;建成14个省市级环境监控中心,已对543家重点污染源的675个排污口实行了在线监控,国控重点企业已全部实现在线监控,全面建立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运用等长效机制;更换了13个市州环保部门的12369环保热线设备,新建了61个县区级12369环保热线,环保投诉咨询渠道进一步畅通。省环保厅形成了独立的“水华”现象监测工作能力,拓展了有机污染物监测覆盖面。同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组织实施了省厅政府网站改版建设,网站的环保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网上办事等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省厅网站在全国省厅环保网站评比中名列第四。武汉市环保局获得全国环境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荆门市环保局投入200多万元,采用中国电信“环保e通”平台,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对重点污染源的3G手机实时监控。神农架林区国家空气背景站和钟祥国家农村空气质量站建设进展顺利。各地环保部门大力开展了执行力等行政效能建设,全面推进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武汉市江汉区环保局被评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襄樊市、黄石市、宜昌市、随州市和仙桃市环保局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武汉市新洲区环保局等一批市、县环保机构进入文明创建先进行列。
2009年,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上呈现持续改善、全面改善的良好态势。全省河流水质符合I~III类标准的比例为84.3%,长江、汉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并稳中趋好,支流污染程度逐步减轻,长江支流水质总体为良,汉江支流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首次达到100%。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百分率为94.2%,较2008年提高2.2个百分点。全省酸雨频率为26.6%,较2008年下降2.2个百分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为“良好”,全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关怀,得益于环境保护部的指导和支持,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和省直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凝聚着全省环保系统各级环保工作者的艰辛努力。在此,我代表省环保厅党组,向在座的各位代表并通过大家向所有奋战在环保一线的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问候!
二、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今年是环保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年,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之年,是实施“十一五”环保规划的最后一年、谋划“十二五”环保工作的起步之年,也是地方机构改革年。当前,我省一些地方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与环境容量约束的矛盾较为突出,以冶金、化工、建材等为主体的产业结构导致能耗高、污染重,给环境带来的压力较大;一些老工业企业沿江、沿河分布,客观上对水环境安全造成布局性隐患;一些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部分减排工程进展缓慢,一些重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未纳入控制范围;水污染较为突出,城市内河、内湖污染严重,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4个市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二级标准;仍有大量农村地区环境问题未纳入监管。随着我省人口和经济总量继续增加,资源和环境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对此,全省环保工作者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2010年,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落实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污染减排工作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组织实施水、大气、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大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切实解决好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服务“两圈一带”绿色发展。确保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较2009年削减0.5%,二氧化硫削减1%;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环保重点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13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
做好今年的环保工作,要坚持以生态文明为指导,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职能作用,注重从宏观层面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推进科学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坚持推进环保重大工程建设,多方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做到实施一批,谋划一批;要坚持齐抓共管,落实环保责任,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要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培训、规范管理、带好队伍;要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环保工作。
今年,要着力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全面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环保工作目标。
(一)坚定不移地践行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建设生态文明是事关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任务。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湖北的战略部署,主动承担党和政府赋予环保部门的新的工作职能,扩展领域,勇挑重担,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主干线的作用。一是要按照建设生态湖北的要求,编制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规划,启动实施一批重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单位创建和奖励办法,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开展生态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二是抓紧组织编制“十二五”环保规划。要贯彻《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正确理解环境保护在“十二五”社会和经济发展全局中的作用,找准定位,按照“管住排污总量,严控废物增量,扩大环境容量,用好资源增量,加大工程治理规模,改善环境质量,维护良好生态,服务科学发展”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切实编制好“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务求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要设立各级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积极筹备好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省环委会职能和成员单位调整后的第一次全会,建立和实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度述职制度、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追究制度。四是要制定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使用办法,确定补助方式和标准,重点用于小流域综合整治、农村环境保护等领域,确保新增1亿元资金用到实处、取得实效。五是全面总结推广宜昌创模的成功经验,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今年,武汉、襄樊、黄石、鄂州等市要率先建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并向环保部申请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技术评估。十堰、黄冈、潜江、仙桃等市要建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六是要将生态文明的内容纳入国民教育和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体系。建设一批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实施全民环保行动计划,深入开展绿色创建和环境保护评选表彰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齐心协力建设生态文明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继续推动总量减排,推进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
2009年,我省两项主要污染物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但是,减排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市州尚未完成减排任务。总量减排对改善环境质量的作用还不明显,我省环境污染物的负荷仍然很大。总量减排工作既是当前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又是今后环境保护工作最重要的目标。省政府确定武汉城市圈到2012年COD和SO2排放量应分别较2007年削减10%和12%, 2010年全省COD排放量要较2009年下降0.5%、SO2排放量要较2009年下降1%。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减排工作力度。一是要继续按照“硬标准、硬约束、硬检验”的要求,强化监督考核。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容量的地区实行行业项目限批,对未按期完成总量减排目标的地区坚决实行“区域限批”。二是要大力推进武汉城市圈污染减排,推进城市圈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启动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妥善处置垃圾处理厂渗滤液。三是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关闭一批污染企业,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四是要推进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规划项目等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建设,督促鄂钢烧结分厂烧结机头烟气脱硫、大冶有色金属公司冶炼厂反射炉技改等重点工程按期投运。五是要强化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运行率达到95%以上。六是要谋划安排“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着手研究“十二五”减排计划。
(三)大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服务“两圈一带”绿色发展
实施“两圈一带”发展战略,是省委省政府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省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平台和主战场。今年,一是要推进实施《武汉城市圈生态环境规划》。加大部省合作协议落实工作力度,积极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编制实施《武汉城市圈碧水工程规划》,争取尽快纳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武汉城市圈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区域环境保护协作机制。
二是要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鄂西圈中环“一江两山”交通沿线生态景观工程环保责任状项目建设,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生态修复,维护鄂西良好的生态旅游资源。在推进构建鄂西生态型工业、生态型农业以及生态经济体系等方面有新的突破。积极参与生态景区建设,实现生态价值在旅游事业发展进程中升值。要将保护与服务协调统一起来,探索建立一批省级生态公园。
三是要全面提升湖北长江经济带环境竞争力。以环评为手段调整优化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格局,有序利用沿江丰富的水资源,推进产业聚集、污染集中处置。大力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一体化。加快流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一批重大环境工程项目纳入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启动《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中我省重点工程的前期工作。
四是要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安全。要突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划定乡镇水源地保护区,继续开展全省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性调查和评估工作。调整优化县级市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清查整顿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和排污口,确保饮用水安全。要推广地方党政领导担任河长、库长的治理经验,建立水环境质量评估考核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小流域治理资金支持力度,切实推进长江、汉江、清江、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洪湖、梁子湖、东湖、四湖流域等重点水域的水污染防治。要充分利用世界湖泊大会的成果,按照“一湖(库)一策”的要求,科学有序地展开东湖、洪湖、梁子湖等湖泊治理工作,创造条件,努力把梁子湖打造成为湖泊休养生息和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成为国际国内湖泊保护的典范。
五是要制定实施蓝天行动计划。严格控制二氧化硫、粉尘等大气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的排放,开展城市“灰霾”防治。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推行机动车环保监测标识管理。探索实行城市群空气污染联防一体化的政策措施,统筹大气污染治理。
六是要加快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大检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污染严重和造成重、特大环境事件的企业要予以关停;对于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要成立工作专班,组织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分级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武汉、黄石、襄樊、十堰、宜昌等重点防控区域要统筹规划重金属污染治理,组织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要制订土壤污染控制性地方标准,严格建设用地环保准入条件。
七是要推进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要出台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加强废旧电池回收网络建设。编制《湖北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建成省级二恶英实验室。推进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确定重点监管单位。突出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推进鸭儿湖环境综合整治,安全转移和处置东风公司含多氯联苯危险废物。
(四)全面提升环评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宏观经济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的倒逼机制和先导作用,运用环评手段,限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简单重复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一是要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战略环评,推进重点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专项规划环评。开展“两高一资”行业和钢铁、电石、煤化工、磷化工等产业规划环评。在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发展格局,大力推进低碳经济和绿色产业发展。二是要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制定印染等行业环保准入标准。继续组织开展对2001年以来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清查,对梁子湖地区实行保护性区域限批。三是要继续做好上市企业环保核查,服务绿色资本市场建设。
(五)拓展农村环保工作,全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村是环境保护工作者的广阔天地。生态农业的发展事关全局,农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保护应引起高度重视。要切实把农村环保工作拿在手上,全力推进。一是要集中开展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专项治理工作。对不符合环保要求、严重污染的养殖场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治理。二是要继续扩大“两清”、“两减”、“两治”、“两创”示范工程实施规模。重点支持仙洪试验区、大东湖水网、城乡一体化(长港)示范带农村环境保护。抓好镇村生态环境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继续按照“集中连片、生态示范”的要求,发挥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政策作用,全年按不少于200个村安排资金支持和鼓励各地推行“四个两”的工作模式,切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是要编制湖北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全面完成湖北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土壤污染的治理和修复试点工程,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四是要推进“四湖”流域国家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区建设,着力推广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推行生态农业与现代农业。五是要建立农村环保目标责任制,制定农村环保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并开展试点。
(六)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领域。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理念,不断强化监管机构、充实人才队伍、创新技术手段、完善法规体系,建立一套基本适合省情并与国际接轨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今年,一是要强化现场检查执法,继续加强对放射源使用单位、射线装置用户单位的安全检查,实行放射源专人监管报告制度。二是要规范重点行业的辐射安全管理,加强对医疗卫生、工业探伤、无线通讯、废旧钢铁冶炼等行业的辐射安全监管,制定行业的辐射安全管理规定。三是制定《湖北省民用核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开展放射源事故应急演练。四是要协助做好《湖北省民用核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和《湖北省辐射环境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
(七)进一步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推进环境保护科技和机制体制创新
开拓创新是推进环保事业的强大动力,是湖北环保人肩负的时代重任。一是要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全力争取发行环保公益彩票试点。积极推进梁子湖、汉江中下游等重点流域、区域生态补偿试点。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用市场的办法激励各地进入排污权交易市场。争取出台对钢铁企业烧结脱硫的经济鼓励政策。扩大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开展梁子湖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定价研究。配合环保部拟定重污染企业退出补偿和激励政策、绿色信贷政策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配套政策。二是要实施科技兴环保战略。积极争取国家“十二五”重点水专项,深入开展“十二五”规划研究。三是要积极开展对外技术和项目合作交流,组织实施中韩“实用真空式污水收集系统和CWSBR工艺开发”示范工程、中德合作项目湖北荆州农村污水处理试验实例研究、中挪合作项目PM2.5的监测。四是要着手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创新引导工程”,支持环保部门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领域展开合作,研发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进生态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环保产业发展。鼓励科研单位和科技工作者创办、领办环保型科技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创业板上市。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打造环境保护铁军
基层环保工作的状况直接影响环境各项任务的落实,直接反映全省环境管理的工作水平。当前基层环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解决,环境保护工作必须面向基层、面向社会公众。省厅党组研究决定今年要以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为突破口,切实夯实环保工作基础,打造环保铁军,从而更好地推进生态湖北建设。
(一)要建立环境保护领域厅市合作机制。建立环境保护领域厅市合作机制,结合各地环保工作实际分别签定合作协议,在加强领导、资金投入、项目支持、环境治理、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环保执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机制体制创新等领域广泛开展合作,定期研究解决环保重大问题。
(二)要将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纳入参公管理。要按照2009年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在此次机构改革中,将县(市)一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纳入参公管理,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推进乡镇环保队伍建设工作。省环保厅、省编办将联合组织调查,提出工作落实方案,报省委省政府决策后在全省实施。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沟通,进一步加强环保机构编制建设,切实满足履行职责的需要。
(三)要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加强监察、监控、监测、辐射、信息、固废和宣教能力建设,尽快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新增20家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单位,确保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60%以上;形成省市监控中心现场核查能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并切实保障运行经费,实现对全省重点污染源的实时科学监控;积极开展新污染因子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试点,重点城市要形成地表水和饮用水109项污染因子的监测能力。制定实施我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建立考核评估体系,以县级环保监测能力为重点,强化环境监测的质量控制。要突出加强县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有领导、有设备、有专班、有预案、有演练”的要求,开展专项检查验收。要建立辐射监管机构,重点加强辐射事故快速响应能力建设,落实专人定员控制,开展放射源在线监控试点;要按照环保部的统一要求,完成环保信息四级数据传输主干网络的建设,推动基层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
(四)要深入开展环保执法检查。要把严惩环境违法、维护环境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作为我们的神圣职责。一是要开展专项环境执法检查,会同省纪委、监察厅、公安厅、省高检、省高法等部门对全省环保执法情况开展大检查,严肃查处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和责任人。按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率100%、国家和省级督办案件结案率100%、环保违法案件综合结案率不低于90%、环评执行率100%、“三同时”执行率100%的要求,系统检查各地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案件,调查取证后,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二是要开展“两高一资”行业、钢铁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省级挂牌督办案件和屡查屡犯、恶意排污、超标排放、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等环保典型案件进行处罚,实行跟踪督办。三是要加强12369环保热线的管理,积极开展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信访事项回复率100%,结案率100%,群众满意率95%以上。四是要深化排污费征管制度改革。依法公开排污费核定依据、收费标准、征收过程和征收结果,开展排污费稽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要全面加强人员培训。要通过系统的培训打造专业化的环保工作队伍。要实施环境保护人才工程,从提高队伍素质入手,广泛开展环境执法监督、环境监测技能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响应大练兵活动,通过经验交流、业务培训、树立典型等形式,造就一批环保业务骨干,加快建设一支知荣辱、讲正气、负责任、敢监管、善执法的高素质队伍。要注重组织开展对各级党政领导、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各界的培训,普及环保知识。
(六)要完善和创新目标考核机制。要扎实推进环保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目标责任制管理,完善考核体系、评分细则和考核方式,强化日常目标管理,引入个性化考核制度,自我加压,推动环保职能工作上台阶、机制创新出成绩、效能建设出亮点。省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范围要力争覆盖县、市、区环保机构。
(七)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突出抓好教育、监督、制度、惩处等重点环节,确保权力运行、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干部成长安全。要坚持心系群众、廉洁从政,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令行禁止、情趣高尚,自觉维护党的威信和形象。
同志们,成绩和荣誉永远只能属于过去。在我们面前,还有不少障碍有待我们去克服;在我们面前,更有不少的课题有待我们去破解。我们要时刻记起环境保护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环境保护事业是常青的事业,只要我们真正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政治信仰来追求,作为科学真理来坚持,作为行动指南来践行,我们将无难不克,无坚不摧,无往不胜!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出色的完成今年环境保护的各项任务,为建设生态湖北再作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