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讲话】副市长在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暨规模养殖环保工作会议上讲话

时间:2023-05-11 11:20:08 来源:网友投稿

在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暨规模养殖环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讲话】副市长在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暨规模养殖环保工作会议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环保讲话】副市长在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暨规模养殖环保工作会议上讲话


在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暨规模

养殖环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去年,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召开了农村环境保护电视电话会议,对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今年612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环保工作会议,张市长对我市农村环保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市政府出台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市政府与各乡镇办区签订了农村环保工作责任状。时隔二个多月,我们召开全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暨规模养殖环保工作会议,这对于加强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规模养殖污染的治理,改善我市农村环境状况,促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对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水是生命之源。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居民饮用水水源安全工作,反复强调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是农村环保重中之重的工作,不能有丝毫的懈怠。目前,全市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4处,解决了我市农村30多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农村环境污染呈加剧趋势,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农村生活污染、工业污染、面源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等相互叠加,使我市农村出现了“有水皆污”的严重局面。近年来,我市规模畜禽、水产养殖有了大的发展,同时也对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加强规模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是当前必须下大力解决的突出问题,对于保护农村饮用水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上下务必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一)加强规模养殖污染防治,保护饮用水源,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加强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是国务院、省政府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大战略部署中的重点内容,是农村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建设生态城市的重要指标,是城乡居民最基本的环境要求。我们必须站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来加以认识。现阶段我市规模养殖污染的趋势是,从点源污染发展到面源污染,农村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市内养殖业比较分散,单个排污量不一定很大,但累积起来,污染物总量相当惊人。根据环保部门统计,全市现有的畜禽、水产养殖业年排污水已超过10万吨,畜禽排放的粪便不少于2万吨,已成为农村水体环境的一个主要污染源。抓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涉及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利益。我们不能因为发展规模养殖业,就牺牲自然生态环境,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畜禽、水产养殖发展是不能持久的。我们不能因为发展规模养殖业,而污染了区域和流域环境,从而影响到老百姓生产环境和生存环境。生产环境变差了,农民生产的粮食和蔬菜就会有污染,对全民的健康都会有影响;生存环境变差了,老百姓就会有意见,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就会阻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规模养殖污染防治,保护农村饮用水源,既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要求,也是树立正确的道德观的要求。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坚持统筹城乡环境工作,把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工作范畴,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保护饮用水源,是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我市饮用水源安全的迫切需要。目前,全市水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市内水体污染呈加剧趋势,境内湖泊、沟渠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农村面源污染问题突出,除农药、化肥使用不当外,主要污染来自于畜禽、水产养殖业,大面积长周期的投肥养殖,造成部分水域氨氮、高锰酸盐指标严重超标;畜禽排泄物经腐烂发酵后,产生大量的氨气、硫化气、粪臭素、甲烷及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特别是未经处理的废弃物流入沟渠、湖泊后,大量消耗水体中的溶解氧,使水面发黑发臭、水体富营养化。据监测,猪粪便混合排泄物的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每升100克,细菌总数可达每毫升104105个数量级,未经处理的畜禽废弃物传播人畜共患病有90余种,流入地下后使地下水中的硝酸盐含量过高,严重影响农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六十年代淘米洗菜、七十年代洗衣灌溉、八十年代水质变坏、九十年代鱼虾绝代”。这些话语或许不完全准确,但这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农村目前水体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客观现实。

(三)加强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保护饮用水源,是统筹城乡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建设生态文明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其核心是把改善农村环保落后状况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任务。农村经济向产业化、规模化方面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大趋势。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下大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畜禽、水产养殖业快速发展。2008年,全市畜禽出栏数达574.52万只(头),畜禽、水产养殖业占我市生产总值的12%,这个数字表明规模养殖业已经成为我市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对于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随着畜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畜禽粪便、水产投肥污染环境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成为了广大农村环境“脏、乱、差”及饮用水水源污染最为突出的问题。据测算,一头猪产生的粪污,大于二十个人产生的粪污,按2008年全市出栏31.38万头牲猪计算,由此产生的污染相当于627多万人产生的粪污,数字触目惊心。因此,加强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十分重要。现阶段,我市大多数居民仍生活在农村,全市15个乡镇办区基本没有环保设施,绝大部分污染治理处于空白状态。农村生活污水任意排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化肥年施用有效利用率不高,加之畜禽、水产养殖、畜禽粪便、残余饲料、残余兽药、重金属离子和致病菌等带来污染,造成了农村水体和土壤环境逐步恶化。水体、土地和居住地的环境一旦遭到严重破坏,就很难恢复,必然会使环境承载容量受到极大制约。不解决这些生态环境问题,就会动摇“三农”的基础,也会妨碍发展的步伐。

二、强化措施,严格管理,切实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

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加强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技术要求高、政策性强,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治理威胁农村饮用水源安全的工业污染、面源污染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一)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管理各项措施。严格按照全市水资源保护功能区划及全市畜禽、水产养殖布局规划要求,认真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各项管理措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游泳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向饮用水水源地区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必须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综合利用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达标运行;从事水产养殖必须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依法拆除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严肃查处危害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已建成的供水工程、水厂等,没做环境影响评价的要补办环评,已做环评的供水、护水项目要向环保部门申请“三同时”验收。

(二)严格实行规模养殖准入制度。认真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第9号令)和《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环保局关于禁养限养珍珠和规范水产养殖的意见》(鄂农渔发〔200790号)。今后凡从事规模养殖的,必须依照建设项目管理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未办环评的养殖项目,相关部门一律不得发放养殖许可证。已建成投产的畜禽、水产养殖项目必须在今年12月底完成项目环评补办手续。禁养区内现有各类畜禽、水产养殖厂要逐一落实迁转关停措施。禁养区内严禁新、扩建规模养殖厂,非禁养区内现有的各类畜禽水产养殖场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畜牧、农业、水产、水利、工商、发改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日常监管。饮用水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基本需要,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是环境保护的首要任务,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按照市水功能区划要求,进一步细化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乡镇办区要组建工作专班,要进村入厂(场),形成管理网络,促进上下联动,随时掌握辖区内饮用水源情况。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管理,加大监测、监察频次,建立监管台帐,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系,依法对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分期分批实行搬迁、关闭措施。

(四)定期开展对饮用水源地的督查。市环委会每半年对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开展一次检查,重点督查饮用水源地排污口设置情况,保护区内规模养殖场排污状况及治污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各乡镇办区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情况等。环保部门要负起统一监管职责,加强对全市各地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检查指导。同时,把日常检查与开展后督查工作结合起来,对各地群众反复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和事关饮用水源保护的信访问题,联合监察机关开展后督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取得实效

保护饮用水源,加强规模养殖污染防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抓好作风建设年和能力建设年的具体体现。为此,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努力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一)责任落实要到位。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规模养殖污染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工作专班要扎实工作。要结合各地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制定整治方案,保障必要经费。各乡镇办区要根据市水功能区划要求,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预案,明确辖区内备用水源地,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狠抓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凡因落实不力,发生饮用水源安全事故的,严格按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规模养殖业主要严格落实环保要求,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工作,主动治理本企业的污染,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环保部门要细化各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目标和整治任务,具体落实到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加强检查通报,对完不成任务,造成环境污染产生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联合纪检监察部门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执法要到位。环保部门是环保执法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好职责。一是根据环境容量科学划定和调整全市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合理确定畜禽水产养殖规模,指导全市规模养殖合理规划布局,严格控制养殖总量。二是要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对新、扩、改建工业项目、规模畜禽、水产养殖场,执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三是严格环境监管,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依法查处环境污染案件。四是依法指导现有规模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工作,确保达标排放。五是积极主动地做好与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配合、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

(三)舆论宣传要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宣传。一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环保部门要印发《农村环保宣传手册》,引导农民群众树立生态文明观念,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配合新闻媒体,深入报道环境安全形势,揭露环境违法问题,曝光典型违法案件,推动环保问题解决。三是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同志们,抓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是各地各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农村规模养殖污染治理,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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