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文物是物化的文化遗产,是悠久历史的物证,是文化传承的载体。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务院着眼加快文物事业发展、推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物讲话】副省长在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在全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文物是物化的文化遗产,是悠久历史的物证,是文化传承的载体。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务院着眼加快文物事业发展、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三大文化工程、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基础,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
省政府高度重视文物普查工作,去年5月省政府成立了省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今年又将此项工作列入了省政府重点工作。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全省绝大部分市、县组建了文物普查机构和队伍,开展了普查培训,配备了普查设备,落实了普查经费,进行了宣传动员,做了大量工作,圆满完成了第一阶段工作任务。从今年3月开始,全省渐次转入第二阶段,即野外实地调查阶段。从省文化厅通报的情况来看,第二阶段总体进展顺利,为下一步普查工作的推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应予充分肯定。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对文物普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人员、经费、设备、宣传动员等落实不够理想;实地调查进展缓慢,地区间进展还不平衡,甚至还有部分县(区)至今尚未开展文物野外实地调查工作;普查新发现的文物亟需保护等。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对祖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认知过程和对文化遗产资源的全面盘点,是我国当前规模最大的文化遗产保护工程。9月22日,国务院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全面部署了推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各级政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一定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增强国家软实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负起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坚持进度和质量并重,务求普查工作实效
第二阶段是整个普查工作的中心和关键,决定整个普查工作的质量、进度和成败。各地要高度重视第二阶段工作,加快进度,注重质量,确保第二阶段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一要确保启动率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第二阶段到明年12月底结束,时间非常紧迫,任务也很艰巨。截至目前,全省还有部分县区尚未开展实地调查工作,也有部分县区才刚刚开展。还没有开展实地调查工作的县区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立即行动起来,务必在春节前开展实地调查工作,决不能拖全省的后腿,确保全省县域实地调查启动率达到100%,省普查办要跟踪督办。已经开展实地调查的市、县,要加快工作进度,科学设定实地调查进度指标,抓住今冬明春这一有利时机,精心组织,充实一线,抓紧开展实地调查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要提高覆盖率
保护文化遗产,不应有“盲区”或“死角”。此次普查要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尤其是要深刻认识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趋势,及时地调整、拓展和完善普查工作,更多地关注那些以往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或根本未加保护的文化遗产种类,扩大文化遗产保护的范畴。各地要按照国家文物局有关文件要求,着重加强对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空间、老字号、近现代优秀建筑、当代遗产等以往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文化遗产种类的普查工作。要注意提高一线普查队员对新文物类型的认知能力,努力做到复查保证到点,注重新类型,增加新发现,巩固安徽文物大省地位。在普查中判断取舍予以登记和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应当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文物的价值和普查的标准规范进行认定。坚持“宜宽不宜紧”的原则,首先立足于多发现、多保护,以免遗珠之憾。要积极运用信息网络、遥感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文物普查的准确性和发现率。在这里,我要强调的是,随着国家大规模拉动内需计划的实施,我省将开工建设一大批铁路、公路项目,涉及到的市、县,要主动配合施工单位,及时调整普查重点和普查方案,集中优势人力物力,切实抓好沿线文物的普查 、抢救和发掘。
三要重视合格率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高度重视进度,又要确保质量合格。要加强质量控制,逐级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及时开展质量检查、审核、验收,保证普查质量。省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配合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质量。要重视解决好新发现文物的及时保护问题。随着实地文物调查全面铺开,各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将大幅度增加。各地要根据普查进展,及时认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并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文物保护法》要求采取保护措施,纳入保护体系,巩固普查成果。
三、强化保障,确保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要明确责任
文物普查开展得好与差、质量的优与劣,政府是主导,领导是关键。各市、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行政区域内文物普查的职责,分管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拿出时间和精力亲自过问普查进展情况,保证本地区普查工作圆满完成。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省、市、县三级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层层把关、责权明确的工作责任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查机构,最近,省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根据国家要求,新增补了省委党史研究室作为成员单位,各地也要相应做好增补工作,27个尚未成立领导小组的县区要抓紧成立。各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从整体和大局出发,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薄弱环节的检查指导,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文物普查各项准备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将适时开展一次全省范围的调研督查活动,进一步推进工作落实。各市、县领导小组也要通过联合督察、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是要关注一线
文物普查的基础在一线。每一处文物点的普查数据,都需要普查队员通过实地调查去采集,这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普通、最辛苦、最繁重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普查质量。各级政府要心系一线,想方设法解决好普查交通工具、野外生活补助、人身保险等涉及普查队员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关心普查队员的安全和健康。在涉及队员工作、生活、待遇方面,要合理制定各项补贴标准,尽量创造好的条件。会后,请省文化厅、文物局与省财政厅进行会商,共同研究制定一个文物普查野外工作补助标准,供各地参照执行。
三是要保证投入
工作经费是开展文物普查的重要保障,但目前落实情况并不理想,现仍有不少县区未落实文物普查经费。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将文物普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确保足额到位。现在还没有落实的地方要抓紧落实,春节前要足额到位。同时,要加强经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防止挤占和挪用。
四是要营造氛围
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动员,以实地调查为宣传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更深入地了解文物普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文物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掀起新一轮宣传高潮。要壮大志愿者队伍,发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民间社团组织和文物爱好者,参加到实地调查和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来,为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保护文化遗产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