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全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全市治超工作的总体要求,市政府已将治超工作纳入对区、县(市)政府的考核内容,年末进行绩效考评,对治超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讲话】副县长在2013年全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会议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在2013年全县治理车辆超限
超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全市治超工作的总体要求,市政府已将治超工作纳入对区、县(市)政府的考核内容,年末进行绩效考评,对治超工作开展不力的,除全市通报批评外,还要进行行政问责。同时,省交通厅已将治超工作与交通建设项目计划安排挂钩,可见省市对治超工作的重视。今天参会的各相关部门都是我县治超工作的主要力量,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它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重大举措,并与我县交通运输秩序整治行动以及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效街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严格建立健全相应的程序和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打好这场攻坚战。
二、严格监管,狠抓源头,坚决遏制超限车辆上路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加大对县内超限超载车辆的源头监管力度。一是在运输装载环节。交通、安监、国土、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依照行政许可及审批权限,对矿山、砂石场、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建材市场、货运站场等重点源头装载单位进行监管。牢固树立“监管不是看管,查岗不是站岗”的理念,实行源头监管与路面巡查相结合的动态监管方式,督促货源单位严格执行装载标准,尤其是现在天气转暖,建筑工地相继开工,各部门要重点防控超限超载运输沙石、残土的车辆上路行驶。二是在货运车辆准入环节。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车辆实际查验,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车型的,一律不予登记和发放牌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车辆营运证和年度审验关,强化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和车辆外观查验,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车辆,不予办理相关营运手续,对审验过程中发现的非法车辆,一律暂扣营运证件并责令整改。三是在综合整治车辆非法改装环节。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车辆改装、销售等环节的监督,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行为,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要由原发证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拒不改正的要吊销资质证书;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栏板、加钢板等增加载重量和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一经发现立即扣留并强制拆解。四是在责任追溯环节。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货运企业、从业人员和源头装载单位的追溯处罚力度,建立超限处罚信息制度,对1年内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车辆驾驶人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列入行业黑名单;对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营运经营许可证;对多次发生超标准装载的源头单位,对负责人要依照有关规定实行上限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审批机关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
三、协调联动,规范执法,坚决打击超限运输行为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继续坚持联合执法,以固定检测站点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行动,密切配合。各固定检测点要严格实行24小时执法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检测和处罚;各流动稽查队要加大上路频次,扩大稽查范围,尤其是要加大夜查频率,不给超限超载车辆可乘之机。在执法过程中,要以运输沙石、粉灰、石灰粉、残土、粮食、木材等车辆为重点,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超载车辆,要严防严控,坚决打击,一经发现必须责令停止行驶并卸载消除违法状态,不消除的绝不放行,坚决杜绝只罚不卸、以罚代管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各执法部门要顶住“说情风”,做到规范治超、廉洁治超、干净治超。同时,各乡镇政府和公路管理站要对县内所有危桥实行有效监管,坚持24小时专人看守,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努力开创治超工作新局面
要加强对相关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对违规违纪、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要建立治超工作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对接到的举报内容严格依法调查,及时处理并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治超政策法规和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以及治超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曝光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让车主、货主和驾驶员不敢超、不能超、不想超、不愿超,自觉抵制和杜绝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发生,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治超、支持治超、参与治超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