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在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在三桃乡水洞坪煤矿“3.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抢险和善后处理工作刚刚结束,县政府决定召开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省、市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讲话】县长在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讲话(全文),供大家参考。
县长在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三桃乡水洞坪煤矿“3.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抢险和善后处理工作刚刚结束,县政府决定召开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全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实抓牢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高发势头,彻底扭转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被动局面。
2008年3月14日晚上8时40分,我县三桃乡水洞坪煤矿发生1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4名工人死亡,4名工人受伤。事故引起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白恩培书记,省政府秦光荣省长、罗正富常务副省长,市委夜书记,市政府锁飞常务副市长、何刚副市长相继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抓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严肃查处事故原因。同时,省政府和副省长、市政府锁副市长、何副市长带领省、市有关部门领导,亲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处理。县政府启动了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水洞坪煤矿“3·1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由我任组长,李朝伟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安监、监察、政法、卫生、工会、消防、煤炭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经过27小时的努力,截至昨晚12时,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已经结束,14名遇难矿工全部运送回家安葬,事故调查处置工作正在紧张开展。
水洞坪煤矿“3.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在全市乃至全省都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同时,进一步暴露了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充分说明了我县部分乡镇、行业主管部门、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不牢,违章生产,盲目生产,冒险蛮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不良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潜在隐患大量存在,安全生产长远稳定基础脆弱。这次事故损失惨痛,教训深刻。
一、充分认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今年以来,全县发生煤矿安生生产事故3起,死亡17人,占全市煤矿安生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74%,给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异常严峻。一是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势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依然居高不下。二是部分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思想松劲,责任心不强,一些安监员不会监管、不敢监管,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发现的问题没有按标准、按要求督促企业及时整改。三是少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对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力,隐患整改不及时,只顾经济利益,忽视安全生产。四是全县安全生产起点低、基础差、欠帐大,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安全技术装备等与新时期、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五是由于煤炭市场供求紧张,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部分企业违规超强度、超定员、超能力生产,加大了煤矿安全生产压力。针对当前全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威信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抓实抓牢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措施,彻底扭转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被动局面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安全工作与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系问题,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树立强烈的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将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放在基层,重心放在督促企业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保障安全生产有效投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等基础工作,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健全长效机制,巩固隐患整治成果,尽快扭转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一)立即行动,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整顿活动。
针对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省、市领导的指示,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5月底,在全县范围内迅速开展一次为期2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和大整顿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清理事故隐患及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此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整顿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及使用特种设备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消防单位;其它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整顿活动要改变过去的传统做法,重点分为排查整顿、督促检查两个阶段进行。一是隐患排查整顿。各乡镇、部门和企业要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认真、仔细的排查,对排查出的每项安全隐患都要明确主体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由主体责任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对整改工作进度情况实行有效监控、动态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单位、企业,要依法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该停产停业的要停产停业,该吊销证照的要吊销证照,该关闭的要依法关闭;对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迟迟不进行治理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凡因工作不力、发现隐患后整改不及时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督促检查。为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将从县直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活动要做到:煤矿逐矿检查;客运企业、危险路段和事故黑点全部检查;逢客运车辆必查、其它类型车辆抽查50%以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重点单位全部检查;非煤矿山企业抽查50%以上;民爆器材使用单位抽查50%以上;供电线路按里程计算抽查30%以上,供电设施抽查30%以上;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全部检查。各乡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情况由各乡镇提供书面材料,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和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对存在非法建设、生产、经营的,督查组必须实地察看。县安委办要汇总督查情况报县政府,对工作不落实、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乡镇、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的重要依据。会后,县安委办要迅速制订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全力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严把复工复产关。春节放假之前,县政府就对煤矿停工停产作了安排,严禁节后擅自组织生产。春节过后,县委、县政府对煤矿节后复产工作作了部署,在3月14日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复工复产申请一个,检查一个,批准一个,生产一个。今天,我要特别强调,要严把复产验收关,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所有煤矿在复产之前,都必须向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现场检查合格一个,逐级把关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复产一个,未经检查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一律不得生产。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尚未安装或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抽放系统虽安装但不能正常使用的煤矿,坚决不予验收复产。县安委办和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强制措施防止一些煤矿无视政府监管,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对不服从监管,顶风作业、明停暗采、昼停夜采、停而不整、整而无效的煤矿一律列入2008年关闭名单,并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给予处罚。
二是严格落实政府监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煤矿安全监管的责任是政府,主体责任是企业。县煤炭工业局要及时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要严格按照《威信县乡镇安监员管理办法》规定和《包矿人员和驻矿安监员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继续坚持领导包片、干部职工包矿、安监员驻矿等制度,严格考核和奖惩,明确包矿负责人和驻矿安监员的具体监管职责,依法监管,全面管理,逐级落实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各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产煤乡镇要落实领导包村、乡村组干部职工挂钩煤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煤矿安全生产例会,听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千方百计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县安监局作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在加强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基础上,认真履行安委办的职责,加大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煤炭、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切实抓好安全监管工作,尤其是对一些设置安全生产前置条件的审查审核,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把关,绝不能为了部门利益和局部利益而放松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共同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的法人代表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健全管理机构,配齐配足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安全责任;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用制度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切实按章办事,按规程操作,杜绝“三违”行为;要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是要切实加强煤矿安全设施基础工作。在瓦斯治理上,要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建立健全瓦斯管理和检查制度,强化“一通三防”措施,严格按照矿井通风和生产能力进行开采;要抓好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抽放系统、远程监控系统运行和维护工作,充分发挥“三大系统”的作用,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要督促和指导煤矿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对以掘代采、通风系统不合理、无风微风作业、违反规定串联通风以及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矿井,责令停产整顿;要切实纠正以监测监控系统代替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测的错误做法,配齐配强瓦检员,加强对瓦检员的培训教育,使其全面掌握日常瓦斯检测的基本技能,加大对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域的检测力度,坚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和瓦斯超限作业;加快高瓦斯煤矿瓦斯抽放系统建设进度,对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继续实行停产整顿,落实监管人员,明确监管责任,杜绝明停暗生产现象发生;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抽采的要责令停止生产,对预抽效果不好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违规剃头开采等重大隐患的矿井,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在顶板管理上,各产煤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把加强顶板管理、改革支护方式、预防顶板事故作为当前防范煤矿安全事故的一项重要内容,坚决遏制煤矿顶板事故多发的势头。要加快推行煤矿支护方式改革步伐,督促各煤矿企业加大投入,采用先进的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增强煤矿顶板的支护强度,对不按规定支护的矿井,一律责令停止生产。要强化煤矿顶板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加大对煤矿顶板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各煤矿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以及雨季期间顶板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搞好顶板来压观测,严格执行敲帮问顶、支架验收和岗位责任制度,强化超前支护管理,严禁空顶作业,切实预防和减少顶板事故。在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上,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对煤矿从业人员培训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强制培训、岗位培训、经常教育、广泛宣传”的原则,建立完善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切实增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全面提高从业队伍整体素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加大县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建设力度,完善培训设施,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质量。要制定煤矿全员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培训行为,加强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全员培训制度,实行逐矿培训,全员挂牌上岗。要各煤矿企业要制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技能培训,按规定及时选送煤矿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格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百分之百持证上岗。
四是强化煤矿生产经营秩序整顿。煤炭经营秩序是加快煤炭产业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整治和规范煤炭经营市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将成立整治和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对全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进行清理整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展调查摸底,深入分析煤炭经营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煤炭经营企业准入标准,对整顿与规范煤炭经营秩序工作进行细化和量化分解,重点整治无煤炭经营资格证书、无经营执照非法经营行为和占道经营煤炭行为,合理安排煤炭经营点,推进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从现在起,未取得煤炭经营许可资格证的,工商部门不得颁发营业执照,县国土部门不能审批经营用地,煤矿企业的煤炭经营场所只能在煤矿,要设置转运站的,必须报经县整治和规范煤炭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准的煤矿企业转运站,只能经营本企业的煤炭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企业的煤炭产品。
(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我县道路等级低、路况差,部分县、乡公路正在改造施工,公路通达能力受到一定影响,增大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加之当前正值春耕生产,是农用物资运输的高峰,交通安全的压力很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时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交警、运政等部门和各乡镇派出所要加大路查路检力度,严厉查处超速、超载、人货混装、酒后驾车、无证驾车、非法营运、拖拉机和农用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必须逢车就查,对超员客运车辆一律扣车查纠、卸客转运,绝不允许罚款放行,从源头上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安监、交通、交警、运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管,组织对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进行一次集中安全培训教育,强化对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严格安全例检制度和进出站管理规定,凡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一律禁止出站和上路行驶,坚决杜绝重特大客运道路交通事故。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防止交通事故发生。交通、公路养护部门要加强公路管理养护,定期对全县道路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行车知识,曝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典型事故案例,不断提高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的遵章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
(四)加强监测防范,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今年以来,由于我县长期遭受雪凌灾害影响,导致岩土疏松,极易引发地质灾害。各级各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维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切实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全面抓,其他领导分片挂点具体抓,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地质环境动态监测网络,把乡、村、组、工矿企业人员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作为群防群测的主要力量,对地质灾害隐患重点地段和易发区域,落实专人负责,明确监测责任,死守硬看,保持监测巡查经常化,确保及时发现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让或化解灾害威胁。对因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提高群众防范意识。要充分利用宣传画册、广播、专栏、电视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向公众广泛宣传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地质灾害危害案例及防范的基本知识,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群防群测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健全完善应急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防范地质灾害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险情威胁严重的地段,要编制单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抢险救灾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各乡镇要建立以民兵和当地群众为主的应急抢险队伍,抓紧储备应急物资,切实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从即日起,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四是着力搞好源头防治。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评估确认,加强对新增生产建设项目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煤矿的监管,切实把好搬迁建设用地勘选审批关,防止地质灾害威胁对象的新增和转移,从源头上防止引发或加重地质灾害。县国土局要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全县的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抓好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县煤炭工业局要督促煤矿业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止因采矿引发地质灾害。县安监局要切实规范非煤矿山开采活动,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止人为造成地质灾害。对已引发地质灾害或造成灾害隐患的,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引发者进行治理,切实消除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危险地段农户搬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多渠道筹措资金,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将危险地段农户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对不主动撤离的群众,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积极帮助其解决搬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果断措施撤离危险区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五)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由于我县消防基础设施落后,群众防火安全意识不强,火灾隐患较多,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巩固“消防平安县”创建成果为主线,以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为重点,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为突破口,以预防一般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村组和各重点场所、单位、企业,及时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要加强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要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强化对重点单位、企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抓好火灾隐患的整治,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今年1月中旬以来,我县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雪凌灾害,造成树木大面积断裂和杂草枯死,使林内可燃物大量增加,随着气温回升,森林火险等级偏高,高火险森林面积在迅速扩大,森林防火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县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上来,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火源管理,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切实抓好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六)抓好其它行业的安全监管,维护各行业安全稳定。
一是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昭通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监管,尤其要加大对非法生产土火炮作坊的排查和打击力度,及时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强非煤矿山整治。要进一步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指导企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强化安全隐患的经常性排查整治,坚决打击无证开采行为,规范开采秩序,确保生产安全。三是高度重视和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学校保卫、巡逻、值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加大危房改造、学生宿舍管理、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力度,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努力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四是抓好全县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下移监管重心,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城郊结合部和农村食品的监管,严防假劣食品流向农村市场。要以重点消费品种为整治对象,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确保食品消费安全。五是要坚持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建筑、重点工程建设、锅容管特、水利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稳定。六是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深入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企业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开展。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真正做到思想重视,监管到位,落实有力,确保各项工作深入推进。
三、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平安、和谐威信建设。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于领导,核心在于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之本,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实。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技术改造,强化安全监督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防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建设和经营行为。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二)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领导者必须对自己的分管工作范围负责任。任何部门、任何行业都必须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结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我县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行政一把手重特大事故“问责制”。要加强党纪政纪的监督检查,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无论责任大小,职务高低,都要坚决依照法规追究责任,绝不能姑息迁就。涉及安全生产经营审批和许可事项的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坚决杜绝乱审批、乱发证行为。对乱审批、乱许可酿成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责任倒查,坚决追究审批部门一把手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国家法律尊严和政府监管权威。
(三)加大检查督促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深入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开展。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扎根基层,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真正做到思想重视,监管到位,落实有力,确保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工作组,对辖区内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将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县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立即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抽调人员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推动工作的落实。
同志们,安全生产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任务繁重,意义深远。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的理念,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建和谐的高度,认清形势,真抓实干,把安全生产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迅速扭转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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