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上午,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胜利闭幕了。下午,我们召开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我着重讲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对2007年民政工作的安排,二是对民政工作面临形势的认识。对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讲话】民政部长在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上讲话(全文),供大家参考。
在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上午,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胜利闭幕了。下午,我们召开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我着重讲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对2007 年民政工作的安排,二是对民政工作面临形势的认识。对2007年民政工作的安排,如果说是立足现实,对当前民政工作的部署,那么对民政工作面临形势的认识,则是面向未来对民政工作的思考。今天,讲这两方面的内容,主要基于安排部署民政工作,既要注重2007年民政工作,又要考虑“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
一、关于对2007年民政工作的安排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作出的《决定》,是多年来涉及民政工作内容最多的一个中央决定,几乎所有民政业务都在《决定》中得到了体现,有的是详细阐述,有的是高度概括,有的是蕴涵其中。许多民政工作已经成为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党的工作安排。充分表明了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责任重大,充分表明了民政工作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中的作用重要。刚刚闭幕的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是民政工作开创新局面的动员部署会议。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涵盖了民政事业的各个领域,尤其是确定了实施“社会救助、国家灾害应急救援、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爱心护理”五大公共服务重点工程。民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确定了“十一五”时期民政工作的指导原则、发展规划、重点工程和政策措施,是“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蓝图。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实施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力求在思想认识上达到新的高度,在把握新时期民政工作方位上达到新的水平,在推动各项民政事业发展上取得新的成效,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200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全国民政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年初的安排和部署,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民政工作在前几年的基础上又有新的进展。社会救助由单项制度探索实践、点上突破向着整体制度框架建立完善、全面推进的方向发展;优抚安置由制定完善落实政策向深化改革与建立保障机制的目标迈进;社会福利由“补缺型”朝着适度“普惠型”拓展;社区建设由城市向广大农村延伸;民间组织由注重登记把关转向登记与管理并重,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举;区划地名、婚姻殡葬等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继续朝着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寓管理于服务的方向推进。整体上讲,民政工作的作用正在由社会稳定机制向为社会和谐提供重要基础保证的转变,在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 年,是党和国家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一年。这一年,要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继续实施国家 “十一五”发展规划,要召开党的十七大。做好明年的民政工作,对于贯彻党的六中全会和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快推动民政工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乘势而上,认真做好明年的民政工作。
(一)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权益
民政工作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但最直接的服务对象还是三类群体:一是受灾群众、贫困人口、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二是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三是烈军属、在乡老红军、复员退伍军人、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等重点优抚群体。保障好这“三个群体”的切身利益,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民政工作的重要职责。2006 年,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扎实有效地实施了台风、洪涝、干旱等各种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明显提高了综合减灾救灾能力;继续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实现了农村五保供养由农民互助共济向财政保障为主的转变,加快了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步伐;全国普遍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稳步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出台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综合性文件,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救助水平有新的提高,城乡绝大多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在改善特殊群体福利待遇方面,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使五保供养有了制度保障;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有效推进了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通过完善救助、社区康复、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了残疾人合法权益;与有关部门联合制订政策,实现了孤儿救助从养教到关注全面健康发展的重大制度性转变,继续实施“明天计划”,使福利机构的2万多名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儿童得到了手术康复。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截止到11月20日,共发行福利彩票425 亿元,市场占有率达到61%。在维护优抚群体合法权益方面,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大幅度提高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残疾军人医疗保障的办法,制订了解决复退军人有关生活困难问题的政策,向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上报了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方案,在争取中央财政列支安置补助金上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完成了军休干部年度交接任务。
六中全会《决定》确定到2020 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提出了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的任务。明确了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社会医疗救助、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要求。指出了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发展老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龄服务的方向。提出了完善优抚安置政策、加大退役军人就业指导和服务、深入开展双拥共建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等要求。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二次民政会议工作部署,2007年要着眼于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以健全体系、完善制度、搞好衔接、狠抓落实为着力点,以创新管理方式和增强财力支撑为推进手段,切实保障“三个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一是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制度健全、相互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力争明年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使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全面建立,有效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实施国家灾害应急救援重点工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灾害应急救助管理体制,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灾害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加强减灾机构建设和科技研究应用,并结合灾后恢复重建,研究解决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问题。继续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巩固应保尽保、推进分类施保、强化动态管理。要加快农村低保制度建设步伐,抓紧把农村困难群众纳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深入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认真落实供养资金,着力解决好五保老人住房、医疗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在巩固既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农村医疗救助,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切实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助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帮助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解决特殊困难。注意加强各项救助制度之间,尤其是与教育、住房、司法等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提高社会救助资源利用的效能,努力满足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让困难群体得到更多的实惠和帮助。
二是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要以加强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为重点,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不同群体的特点,健全各项制度,完善服务设施,逐步扩大惠及范围。老年人社会福利要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满足养老服务需求为着力点,对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要强化政府保障责任,启动实施面向农村五保对象的“霞光计划”。对社会老人则以服务需求为导向,以优惠政策为牵引,动员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探索推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方式,加快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儿童社会福利要认真贯彻15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养育、教育、医疗、康复、住房、就业等各项政策;继续实施、按时完成“明天计划”,并建立制度化、经常化、社会化的长效机制;启动 “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明年完成四分之一地级城市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改造任务;认真做好涉外收养与国际公约的接轨工作,确保涉外收养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要与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相衔接,推进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改革试点工作,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和分散按比例就业。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努力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认真做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销售网络、技术系统、诚信体系、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完成发行量增长10%的任务。进一步完善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公益金全部用到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上。
三是继续完善和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为契机,推进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切实保障广大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继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加快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步伐,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社会生活水平同步增长。力争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早日出台《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总结推广各地在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方面的好做法,不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继续做好军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稳妥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医疗改革,提高军休服务水平,落实好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二)着力建设城市和农村社区平台
城乡社区这“ 两个平台”,是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又是服务城乡居民的重要载体,在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互助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6年,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认真研究解决民主选举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有力推动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召开全国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座谈会,对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部署,命名表彰了一批“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以创建和谐社区为主题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社区居委会换届直接选举率稳步提高。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社区服务目标任务,提出了社区服务政策措施,有力推进了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学习宣传了“社区工作者楷模——谭竹青”的先进事迹。继续开展万家社区图书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六中全会《决定》要求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效、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完善居(村)民自治,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开展社区群众性自助和互助服务,发展社区服务业。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二次民政会议工作部署,2007年要着眼于扩大基层民主,以推动和谐社区建设为目标,以完善城乡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为着力点,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加快建设管理有效、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城乡社区。农村社区建设要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加强探索,积极推进,以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为重点,继续加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的力度,合理整合社区资源,积极引导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科技、教育、文化、劳动、法律等服务进农村社区,建立健全有效覆盖、有序参与的农村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城市社区建设要从大中城市向小城镇全面推进,扩大社区直接选举范围,开展居务公开、民主评议,提高居民自治功能,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启动国家社区服务重点工程,切实加强以社区综合服务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相配套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建立健全功能完善、质量较高的城市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和谐社区建设的文件,明确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有步骤地开展城乡和谐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激发城乡社区活力。
(三)切实增强民间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
民间组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是政府连接市场和社会的纽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认真做好民间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对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6 年,民间组织工作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进一步加强了分类指导。继续加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行业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和公益性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力度,积极支持和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认真研究和落实涉外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机制。启动了民间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继续推进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民间组织有关信息公布制度和年检制度。加强民间组织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民间组织评估体系研究和试点工作。总体上看,民间组织布局得到调整,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有所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六中全会《决定》较为详细地阐述了社会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任务,提出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核心要求是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
贯彻六中全会和十二次民政会议工作部署,2007年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以增强民间组织服务社会功能为着力点,继续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依法管理、分类规范、正确引导、发挥作用,加快形成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格局。要继续完善培育扶持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发展各类基金会。深入开展“民间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发挥各类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民间组织综合评估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及时有效查处民间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民间组织,维护社会稳定。
(四)不断提升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区划、地名、界线、婚姻、殡葬等社会事务工作,是政府社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是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体现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2006年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加强了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慎报批了县以上行政区划调整、变更、驻地迁移及更名事项。组织开展了11条省界线、1500余条县界线的联检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纠纷应急处理机制、界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难点排查机制,及时调处了界线纠纷。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按计划和要求稳步实施,地名设标工作继续推进,地名信息化服务不断拓展。继续推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深化了对涉台婚姻、边民通婚等新问题的研究,加强了对婚介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殡葬改革有新的进展,殡仪服务有新的提高。
六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的目标,提出了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完善公共服务政策、改进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要求。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和十二次民政会议工作部署,2007年要着眼于区域发展和社会文明,以规范管理为着力点,以文明服务为目标,继续拓展服务领域,进一步健全工作标准,不断提升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强化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的意识,审慎稳妥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批工作,加强中长期行政区划研究,积极服务区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二是组织开展县界联检工作,积极促进和谐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稳妥调处界线纠纷,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三是继续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全面推进县乡镇地名设标和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地名公共服务的水平;四是按照创建“和谐家庭”的要求,深化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创建文明和谐的婚姻登记机关,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五是深化殡葬改革,改进丧葬方式,提倡绿色殡葬,进一步规范公墓管理,不断提高殡仪服务水平。
(五)加强政府主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民政工作是在党的领导、政府主导下进行的,政府主导是推动民政工作的主体力量,这种主导包括法规政策、发展规划、监督管理、财政投入、体制保障等,没有政府主导,民政工作寸步难行。社会参与是推动民政工作的又一支力量,包括社会组织、社会资源、社会互助、社会慈善等,没有社会参与,民政工作就没有生机活力。实现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政府工作与社会工作互补,走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道路,是开展民政工作的方向。2006年,在继续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深入贯彻中华慈善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慈善理念日益普及,慈善组织不断发展,政府支持慈善、社会关注慈善、公众参与慈善的局面初步形成。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建设继续加强,广泛开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通过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有力调动了社会资源,推进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社会资源利用不够,影响和制约着民政事业的发展。
六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要求,明确了发展慈善事业、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的任务。这对我们动员社会力量、推动民政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和十二次民政会议工作部署,2007年要在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的同时,充分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以发展慈善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开展社会互助等工作为突破口,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加快形成政府与社会两种力量的互联、互动和互补。必须看到,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社会服务惠及到社会公众,覆盖到困难群体、特殊、优抚群体,特别是有效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巨大挑战,仅仅依靠政府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须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还应该看到,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们的慈善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企业社会责任逐步觉醒,我国具有和潜在着巨大的社会资源。民政工作发展的优势在于社会服务,民政工作发展的动力在于社会动员。只要我们认识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就能够有效地动员社会广泛参与。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民众参与、慈善组织实施,大力培育和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减免税政策,大力培育和发展城乡各类慈善组织,重点培育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劝募能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慈善公益活动。要继续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在认真落实现有规划、建设、税收、用地、用水、用电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继续研究和制订促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新举措,积极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办法,进一步促进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开展社会福利服务,努力在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等方面迈出实质性的步伐。要加大福利彩票宗旨和公益性的宣传,进一步提升福利彩票良好的社会形象,吸引更多的群众关注和支持福利彩票事业,为社会福利事业筹集更多的社会资金。要认真做好社会互助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网络,大力兴办“ 慈善超市”,广泛开展经常性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管理民间组织的优势,引导和支持社会慈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参与发展民政事业,尤其是对民政部门直接主管的民间组织,要通过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做大作强,使之切实发挥作用。要继续完善和落实专家咨询、社会听证、社会公示、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的五项制度,进一步加大社会开放度、增强社会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总之,在动员社会参与上要有新举措,在利用社会资源上要有新政策,在依靠社会力量上要迈出新步伐。
(六)、高度重视民政职工队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
民政干部职工队伍是从事民政工作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从事社会服务职业的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队伍是参与社会互助的自愿人员。这“ 三支队伍”性质不同,作用也不同,分别代表着行政力量、专业力量、公众力量。加强这“三支队伍”建设,对发挥政府行政主导作用、专业服务职能作用、社会公众参与作用,都将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和效应。近年来,通过加强能力建设和开展先进性教育,民政干部队伍“为民”理念不断深化,“为民”责任普遍增强,“为民”实践逐步深化,依法行政、开拓创新、综合协调、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领导班子带队伍的能力逐步提高。在深入开展城市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同时,联合12个部委制订了在农村基层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特别是,民政部与人事部今年联合制订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有力推动了社会工作者制度的建立。
六中全会《决定》要求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和十二次民政会议工作部署,2007年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民政干部职工、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形成以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公众力量为基础的民政工作人力资源保障格局。要着眼于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民政干部职工队伍,从深化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入手,深入开展学习周国知、谭竹青和“孺子牛”等先进人物的活动,加强民政干部职工社会建设理论、社会政策的学习研究和教育培训,培养民政干部职工胸怀全局、心系群众的工作责任,树立心诚、心重、心善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民政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要着眼于建立一支数量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从专业培训、岗位设置和职业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制订社会工作者职业守则、水平评价证书登记管理办法和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确定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率先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残障康复、公益类民间组织和家庭生活服务等领域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民政工作领域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要着眼于培育一支参与面广、服务功能强、作用发挥好的志愿者队伍,从宣传教育和建立机制入手,增强公民参加志愿服务、回报社会、回报社区、回报邻里的理念,探索建立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登记、服务认证和志愿服务考评制度,健全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深入开展方式灵活、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效果实在的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七)积极推进民政直属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和改革
民政直属事业单位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政部门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重要载体,关系民政部门乃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近年来,紧密结合“十五”和“十一五”规划的实施,认真落实和加大各级财政投入,辅以社会捐助和彩票公益金投入,尤其是2006年突出面对“两孤”的“两院”建设,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优抚医院、救助管理站、精神病人福利院等福利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为实施社会福利、抚恤优待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提供了有效的服务保障,在维护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流浪乞讨人员和复员退伍军人、伤残军人基本生活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社会公共领域,加大财政在社会保障等方面投入,不断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和十二次民政会议工作部署,2007年要以深化改革、整合资源、规范管理、完善设施、强化服务为着力点,内塑精神、外树形象,使民政直属事业单位面貌有一个较大较快的改观,在社会公共服务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由于服务需要和管理体制的原因,民政部门有一大批直属事业单位,这些事业单位有些是履行政府职能所必需的,有些需要在推进社会化的进程中发挥示范作用,也有些通过改革可以实行公办民营。现有的民政直属事业单位多数发展是好的,但也有一些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设施功能与市场经济体制和服务需求不相适应,有的生存都成了问题。因此,必须要把加强直属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和改革提上议程。要紧密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实施,积极争取和落实各级政府投入,辅之以社会捐赠和福利彩票福利金合理使用,切实加快民政直属事业单位建设改造步伐,尤其要紧密结合 “爱心护理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和“蓝天计划”、“霞光计划”的实施,集中力量,新建、改建、扩建一批社会福利、优抚、救助等事业单位。要加强民政直属单位设备设施的科学管理和综合利用,合理整合现有事业单位的资源,完善基层民政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民政直属事业单位的服务效率。要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有步骤地分类推进民政直属事业单位改革、改制,探索社会化的实现方式和途径。要完善和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用工和分配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约束、竞争、激励、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尤其是,民政直属事业单位要把优质服务作为的管理目标,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的服务,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辐射作用、文明窗口作用。
(八)继续加强基层民政建设
民政工作的对象在基层、根基在基层、优势在基层、实效也体现在基层,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需要基层落实,各项民政政策法规需要基层实施,繁重的民政工作任务需要基层完成。归结为一句话,基层是民政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和加强基层民政建设,一些地方抓住了农村税费改革、乡镇机构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等机遇,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工作力量有所加强,工作条件有所改善,促进了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在基层的落实。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工作力量薄弱、工作手段简陋等实际问题,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基层民政建设的任务依然十分的艰巨,需要我们继续高度重视、切实加强。
六中全会《决定》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要求加大对城乡基层组织建设的投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紧紧依靠广大基层干部做好基层基础工作。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和十二次民政会议工作部署,2007年要思想上倍加重视基层、感情上牢牢贴近基层、工作上紧紧依靠基层、行动上一切为了基层,千方百计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打基础,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的落实。在机构编制和工作人员配置上,要与国家机构改革的大思路和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充分利用参与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和条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解决基层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在工作经费上,要根据工作量、资金投入量的一定比例测算,努力争取通过财政预算来解决基层民政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在工作手段上,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低保信息系统建设的契机,积极争取当地立项和投入,把信息化建设延伸到城乡基层民政,同时救灾装备要优先安排基层民政,不断提高基层民政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在学习培训上,为更多的基层民政干部职工提供机会、创造条件,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本领。同时,要为基层干部排忧解难,完善和落实考评激励、待遇保障等制度措施。要严格要求、真心爱护基层干部,积极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就医、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困难。
(九)抓紧抓好民政工作制度建设
制度是规范,也是保障,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稳定性,决定着工作的长效。要使民政工作的实效在实践层面体现,必须依靠制度安排。近年来,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就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村民自治、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婚姻登记等工作,制定颁布20多个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各地也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了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法规建设。民政工作制度建设迈出了重大步伐,业务政策日益增多,管理体制日趋健全,运行机制日渐完善,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政法律法规体系,为民政部门履行职责、民政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有力保证。
六中全会《决定》突出强调了制度建设和创新对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作用,并对完善公民民主政治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提出了明确要求。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和十二次民政会议工作部署,2007年要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制度建设,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着力点,注重制度的整体安排和创新,注重长效机制的形成和长效机制作用的发挥。部里要认真做好已经在全国人大、国务院立项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工作,抓紧制订社会救助法、慈善法和灾害救助条例等法规,加快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残疾人保障法、烈士褒扬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条例和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积极推动和配合兵役法修订工作。地方在一些创新性工作上,要积极探索,取得突破,认真总结经验,并上升到地方政策法规,进而推动全国性法律法规的制订。整体民政工作上要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在民政系统内要健全“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具体业务工作上充分发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减灾委员会、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中央联席会议复员退伍军人问题工作小组和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国务院勘界联席会议的作用,努力形成任务明确、责任到位、上下配合、相互协作的工作局面。在工作安排上要形成制度规范,把整体布局与计划安排相互契合起来,切实做到中长期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年初有布置、年中有分析、年末有总结、日常有督查、全年有评估,提高工作的计划性、程序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各项民政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十)深入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加强政策理论研究,是民政工作需要长期坚持的“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加强民政宣传,是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的重要手段。推进新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迫切需要我们深入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不断用新的理论成果指导实践,不断通过舆论的力量宣传民政,动员社会支持。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和加强民政政策研究工作。部里和一些地方民政部门成立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协调小组,加强了对研究工作的统筹和指导。每年公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研究成果。坚持举办一年一度的“民政论坛”,精心打造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平台。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民政部门决策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网络,合理整合民政系统研究力量。取得了一批质量较高的研究成果,为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民政事业长远发展和年度工作安排部署,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我们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部里和一些地方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通过各种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民政。建立了多媒体的民政宣传阵地,向社会主动介绍民政。特别是成功推出周国知、谭竹青等重大典型,有力地树立了民政形象,扩大了民政的社会影响。
六中全会《决定》要求加强对社会建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解决好本地区本部门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坚持正确导向,营造积极健康的思想舆论氛围。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和十二次民政会议工作部署,2007年进一步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继续营造氛围、创造条件、整合内外资源,聚智聚力,形成强大的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合力。要继续发布年度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举办“民政论坛”,加强政策理论研究网络建设,加快形成内外结合、优势互补的民政政策理论研究队伍。要重点加强对社会建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力求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并认真做好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利用工作,努力在推进理论创新、服务决策等方面发挥作用。要继续加强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密切联系、增强沟通、加强协调、完善服务,在发展战略制定、工作思路调整、重点业务改革、政策法规完善、重要项目确立等方面,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不断提高民政部门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民政宣传要体现民政工作的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贴近社会实际,贴近现实生活,贴近困难群体,准确、鲜明生、动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真实、充分地反映民政事业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生动实践。要通过新闻发布,媒体公关,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宣传民政。同时充分发挥民政媒体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立足民政,面向社会,使之成为推进民政工作的舆论阵地、弘扬民政文化的舆论载体、构建和谐社会的舆论强音。通过加强民政宣传,进一步扩大民政影响,树立民政形象,凝聚社会力量,推动民政事业发展。
在努力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继续重视和关心老龄办公室工作,帮助老龄办公室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发挥老龄工作中的协调作用。继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拓展对外合作渠道和领域。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资源整合、数据共享。规范财务统计管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加强行风廉政建设,依法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
以上2007年的工作任务可以概括为:突出一个主题,打造两个平台,发挥两种力量,造就三支队伍, 保障三个群体,建设四个载体,实施五项工程,推进六项工作。突出一个主题,就是突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主题;打造两个平台,就是全面开展、推进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建设两个平台;发挥两种力量,就是发挥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两种力量;造就三支队伍,就是建设民政干部职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三支队伍;保障三个群体,就是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建设四个载体,就是继续实施“明天计划”和“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启动“蓝天计划”、“霞光计划”;实施五个工程,就是实施“社会救助、国家灾害应急救援、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爱心护理”五大国家公共服务重点工程;推进六项工作,就是强化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和依法监管,提升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推进基层民政建设,加快制度建设,深入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关于对民政工作发展形势的认识
“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已经和正在对民政工作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应当不断研究民政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把握新的历史阶段上民政工作的特征和发展规律,使民政工作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下面,我想就民政工作面临的形势谈几点认识,供同志们思考。
(一)民政工作的大环境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迫切要求民政干部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尤其是国务院召开的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都把民政工作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政府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公共财政开始注重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全社会关注民生、关注困难群体、重视民政的力度在加大。这些都为当前及今后民政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和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也要看到,影响民政工作发展的制约因素还很多,特别是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解决民政工作的实际困难特别是解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既是一件重大而紧迫的现实问题,又是需要艰苦努力的长期任务。民政工作的推进过程,是一个与现代化建设同步的过程。在新的形势下,如何积极顺应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把新时期的民政工作放到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来思考,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来筹划,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历史任务中来部署,使民政工作服务大局、服从大局,并在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的过程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是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迫切要求统筹城乡民政、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于城市,“三农”问题十分突出,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差,不少地方行路难、用电难、饮水难等问题尚未解决。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资源基础薄弱。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越来越明显,1978 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之比为2.5:1,而2005年这一差距拉大到了3.22:1。城乡发展的差距在民政工作和民政投入上反映也很明显。以2005年定期救助对象人数为例,2005年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234.2万人,占城镇人口的3.97%;而农村定期社会救济对象为1,891.8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2.53%,享受定期救济的人口比例比城镇低1.44个百分点。再以民政事业资金投入为例,2005年,全国各级民政事业费支出共718.4亿元,其中用于农村各类民政对象的支出约为232亿元,用于各类民政机构及城镇民政对象等的支出为486.4亿元,城镇高于农村254亿元。目前,城镇民政福利设施固定资产已达162亿元,而农村只有99.6亿元,二者总量相差将近63个亿,如果按人均占有量比较,差距就更大了。在抚恤、安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城乡差别也很大。这些情况,不说明农村贫困人口比城市少,农村民政事业发展好于城市,而是资金投入、资金投向问题,造成城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发展不平衡。当然,并不是政府不重视,而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多种因素形成的,解决这种不平衡,也需要一个过程。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三农”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城乡统筹”的基本方略;作出了全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基本判断;制定了“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贯彻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在切实做好城市民政工作的同时,注重加强农村民政工作,加大对农村民政工作的投入,促进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是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三)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利益结构的重大调整,迫切要求民政工作发挥社会保障的“兜底”功能
经过二十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完善,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正在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经济,经济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明显。经济体制变革引发了利益格局的调整,不同利益群体在占有生产资料、拥有财富、接受教育等方面出现明显差别。截至2005年底,农村人均年纯收入在683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仍有2,365万,农村人均年纯收入在684-944元之间的相对贫困人口仍然高达4,067万。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往往与就业困难、看病困难、上学困难、住房困难等交织在一起,问题突出。市场经济追求效率,市场竞争遵循“优胜劣汰”,城乡困难群众是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困难群体靠市场经济本身解决不了生活困难,而且不管经济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生活困难的群众是长期存在的。要靠国家和社会的救助、扶持,需要民政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应当看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远没有完成,随着农村经济改革和城市企业改革的深化,随着WTO过渡期的结束,我国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加自觉地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必将促使生活困难的群众困境加剧。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增强全社会创造活力的同时,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的比较成熟、比较健全、比较定型的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优抚安置制度,并使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相衔接,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是民政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四)社会治理模式的进一步转换,迫切要求充分发挥民间组织服务社会、促进和谐的功能
社会越发展,社会事务就越复杂,这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普遍现象。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走的是政府办社会、企业办社会的路子,社会事务几乎由政府、企业包办。如果说,那时的社会事务不多,政府、企业还能办得起、包得住的话,那么,今天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各种事务日益繁杂的条件下,由政府、企业来办社会、包办社会事务,不仅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效率原则,而且也是力不从心、难以为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过去那种政府包揽一切的社会治理模式正在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变化。必须看到,经过近三十年改革,我国社会治理模式转换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企业已经向社会释放了大量所包办的社会事务,政府已经和继续向社会转移部分社会事务,但政府仍然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又管不好的事情,同时一些政府该管的事情却没有管或没有管好,形成所谓的政府“越位”或“缺位”现象。政府职能转变之所以还不到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社会组织发展不够、发育不全,缺乏足够的能力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事务的管理服务,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在发展中,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扶持管理政策有待健全、自身建设不够、社会诚信度不高,作用发挥不明显,甚至存在一些违规违法活动。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政策,进一步发展和规范各类民间组织,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中,更好地发挥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推动社会治理模式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资源进一步整合,社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是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五)城乡社会结构的变化,迫切要求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
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加快,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需求将进一步增长。近几年,城乡居民维权活动增加就是一个证明。在农村,因为土地征用、农业生产资料质量、虚假广告等引发的农民维权事件在增多,有的直接波及政府。在城市,市政管理、消费者权益、拆迁、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的纠纷也在增加。有的公民维权行动影响很大,引起了公众对于权益、法治和法律程序的关注。从目前来看,普通群众关心和参与的主要领域还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方面,上访、信访、上诉等还是主要手段。随着社会权利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人民群众将不仅关注切身利益、现实利益,而且会关注群体利益、长远利益;不仅关注经济生活权益,而且会关注政治生活、精神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权益。与此同时,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推动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即由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转向现代社会经济结构。新世纪前五年,我国城镇化率提高了6.8个百分点,每年有1,700万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同时,人口流动也在加剧,2005年,我国的流动人口已达1.4亿人,未来5-10年,每年至少还会新增500万人。流动人口、村转居人员,以及从单位制游离出来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待安置的大学毕业生和退役军人、自由职业者等等,组成了浩荡的“社会人”大军,加重了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任务和难度。城乡各种社会问题,如下岗失业问题、贫富差距问题、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困难群体救助问题、戒毒问题、医疗卫生服务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都向社区聚集,城乡社区成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基础,在调节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越来越明显地担当着“前沿”角色。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如何加强城乡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六)民政工作对象及其需求的新变化,迫切要求解决工作手段保障滞后问题
比起革命战争年代、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开放初期,现在的民政工作对象,具有以下明显特征:一是广泛性。民政工作对象,除了城乡生活困难需救济救助的困难群体、孤老残幼等特殊群体和老红军、伤残军人、革命烈士家属、退役军人等优抚群体外,城乡基层民主选举、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社会收养、殡葬服务等工作面对的都是全体公民。二是变动性。民政工作对象特别是社会救助工作对象经常变动,并保持着一个较大的规模。由于自然的、社会的、个人的原因导致贫困的人,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遇到挫折的人,往往成为民政救助对象。这些人中,有的经过努力脱离困境或克服了暂时的困难,不再接受救助。救助对象处于有进有出的动态变化之中。而民政服务的对象,根据他们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需求也不断变化。另外民政服务的功能也在不断拓展,如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变化带来的单亲家庭、空巢家庭、流浪儿童、家庭暴力等问题所需要的照料、救助和庇护等。因此,民政工作对象具有变动性。三是需求多样性。民政工作对象的需求是多方面的,不仅有经济、物资、生理方面的需求,而且有政治、精神、心理方面的需求,就是社会救助工作,其对象的需求也不再仅限于钱和物。如今年沿海一带多次遭受超强台风的袭击,有的人亲眼看到自己的亲人被大风吹走,或被倒塌的房屋砸死,造成了不少灾民的恐惧心理。当地一些政府部门,不仅对受灾群众进行物质生活救助,还派出心理医疗队帮助灾民解决心理问题。面对这些新的变化,我们的工作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一是经费投入不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总的来看,政府财政投入不足,优抚安置、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水平总体处于较低的层次。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5)》的统计数字,1991年时,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占社会保障各项支出的6.76%,2004年仅为7.32%,13年间仅增加了0.56个百分点,假如把物价上涨因素考虑进去,就会是负增长。由于经费原因,社会救助水平比较低。今年1-9月,全国累计支出城市低保资金152亿元,平均低保标准162元,月人均补助76元;灾后重建的倒塌房屋补助,中央政府只能每间补助600元;需政府救济的灾民口粮补助也只是按规定期限,每天补助0.7元,地方政府补助也很有限。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去年中央只能在彩票公益金中划拨6个亿,这是杯水车薪。总地来看,各级政府虽然尽了很大努力,但由于财力有限,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困难群众的许多生活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二是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不适应工作任务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民政工作任务不断增加,而各级民政机构和人员队伍却不断缩减。拿民政部机关来说,1988年的行政编制是550名,后经机构改革减少到 430名,但1998年机构改革,行政编制缩减一半,只剩下了215名。近几年来,中央已看到并开始解决这个问题,在编制总体冻结情况下,给民政部部机关行政编制增加了75名,但仍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的需要。在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尤其是在乡镇,民政机构和人员队伍问题更为突出。近年来基层民政工作量激增,但机构和人员反而缩减,不少乡镇将民政的牌子摘掉,将民政业务工作划入社会事务科(办);有的乡镇仅配备1名民政助理员,有的还是兼职,除负责民政工作外,还要负责残联、卫生、精神文明以及包村包片等工作任务,无法专注于民政工作。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不足,不易准确掌握民政对象的情况,无法准确核查各类民政款物的兑现情况,以致影响到各项政策的落实到位。在新的形势下,如何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千方百计争取对民政工作的投入,完善充实民政工作机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民政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民政部门及其干部能够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难题。
以上讲的六个方面,目的是引导大家站在全局看民政,跳出民政想民政;立足现实看民政,面向未来想民政。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得出以下三点初步认识:
第一,对民政工作核心理念和核心作用的认识。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核心理念是“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核心作用是“维护稳定、促进和谐”。这是民政工作本质属性所决定的,也是民政工作区别于其他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标志。建国初期民政工作的宗旨是“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近年来我们提出了“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逐步形成了共识,对于推动民政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在我们丰富发展民政工作理念,目的是更加充分、更加全面反映时代对新时期民政工作的要求。之所以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基础上增加“为民服务”,是由于民政工作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范围和功能不断拓展,不仅为困难群体解困,而且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更全面地体现了民政工作的本质特征,是党和政府重点关注、感情所系,也是民政工作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也是民政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当然,我们讲为民服务,不是包办,而是在民政职责内的服务。民政工作的核心作用,在1988 年的第九次全国民政会议提出了发挥民政工作的社会稳定机制作用,得到了认可,也体现了民政工作的功能,是从推动社会发展机制上的概括。这次提出核心作用,是从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上概括提出的,而且民政工作发挥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作用的方式与其他部门有所区别,具有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鲜明特征。另外,也是回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充分体现民政工作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维护公平的职责,进一步增强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基础作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以上三点认识,概括是否准确,大家还可以进一步讨论。提出这三点认识,主要考虑在开展民政工作,推进民政事业过程中,对民政有个新的理解、新的认识,以此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指导实践。
第二,对民政工作发展趋势的认识。新时期民政工作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民政工作职能,将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进一步得到加强;二是民政工作对象,将由特定目标群体逐步向社会公众拓展;三是民政工作功能,将在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同时,逐步向提升社会公共福利水平延伸;四是民政工作方式,将由临时性、分散性、救急性逐步向整体制度安排、规范管理的目标迈进;五是民政工作机制,将由政府主导型逐步向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方向发展。这种发展趋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民政工作领域不断拓展的必然结果。这种发展趋势决定着民政工作的发展动力、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决定着民政干部的思维方式、工作举措和价值取向。这种趋势,要求我们必须顺应、适应形势发展,立足现实,认识和把握民政工作发展规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真作好当前的各项工作,又要着眼于未来,确定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推动民政工作沿着发展趋势与时俱进。同时也要认识到,这种趋势既是民政工作发展的必然,也是一个渐进过程,要有创新思想,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树立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保持和发扬以作为求地位的优良传统,用不懈的努力,推动民政事业适应和顺应时代的要求。
第三,对民政工作发展布局的认识。全面协调推进,是民政工作总的发展布局。这种发展布局是由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的总要求决定的,是由民政工作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决定的,是民政工作多元性、社会性、群众性的特征决定的。这种发展布局要求我们在推进民政工作时,要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既要注重城市,也要注重农村,既要支持发达地区率先发展,也要扶持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要拓展发展领域,提高保障能力,既要注重解决群众的物质利益问题,又要依法保障基层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既要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不断推进改革,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法制保障;要重点突破,全面推动,既充分发挥民政单项业务容易得到重视、受到关注的优势,实现单项突破,又要统筹兼顾,带动各项业务协调发展、全面进步;要多手段、多途径推动工作,既要强化政府职能,又要动员社会力量,既要注重依靠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推进工作,又要注重依靠社会的、道德的和舆论的手段推进工作。
同志们!2007年民政工作任务繁重艰巨,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奋发有为、积极进取,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民政工作,以一流的业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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