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救灾救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近些年来,我国救灾救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今年,我们举全国之力,连续夺取了抗击南方低温雨雪冰冻和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的胜利。其中,有许多经验值得总结,有许多问题需要反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讲话】民政部长在全国救灾救助工作会议上讲话(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在全国救灾救助工作
会议上的讲话
近些年来,我国救灾救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今年,我们举全国之力,连续夺取了抗击南方低温雨雪冰冻和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的胜利。其中,有许多经验值得总结,有许多问题需要反思,有许多工作有待部署。
一、近几年救灾救助工作的回顾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救灾救助工作,把救灾救助工作提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加强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全面部署,直接指挥了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抗震救灾等重大救灾行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把救灾救助工作作为民生工程,全力推进、狠抓落实,成功应对了各种因素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各级民政部门尽职尽责、锐意进取、不辱使命;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通力协作,救灾救助工作的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一是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为民解困,最重要的是要有制度的保障。近几年来,我们着眼于建立健全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着力推进救灾救助制度建设,救灾救助工作不断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向发展,灾民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了更可靠的制度保障。救灾工作法规逐步完善,先后颁布实施了“一个预案三个规程”。2005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根据突发自然灾害危害程度设定四级响应机制,民政部于2006年4月在《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应对自然灾害工作规程》,对每一级响应的条件、程序和措施作了详细规定,各省、地、县部分乡镇出台了本级救灾应急预案,全国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建成,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反应能力明显提升,做到了重大灾情2小时内报国务院,中央救灾资金72小时、救灾物资24小时基本到位。建立完善了灾害应急救助、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和冬春灾民生活困难补助等三个工作规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救灾各环节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和应对流程。另外,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第一次以国家行政法规规范一个地方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共同制定出台了《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办法》;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救灾项目不断增加,去年8月,国务院决定新增旱灾救助项目,由中央财政按一定标准对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救济的群众给予适当补助;今年,在汶川地震后又实施了遇难者抚慰金、过渡性救助、后续生活救助、对“两孤一残”生活救助等项目。困难群众救助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城市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做到救助标准适时调整、救助对象有进有出、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实现了从农民集体内部互助共济向以政府财政保障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果断废除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强制性收容遣送,建立了“无偿救助、自愿受助”的新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已覆盖到所有涉农的县(市、区),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各地积极探索建立非定期、非定量性临时救助制度,解决低保边缘群体的特殊性、突发性、暂时性生活困难;医疗、教育、住房、司法、就业等方面的专项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并与低保制度配套、衔接,实现了由“单项探索、点上突破”向“整体规划、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转变,初步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灾、法律等方面的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社会互助和慈善捐赠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
二是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是增强救灾、救助工作活力和效力的关键。近几年来,我国的救灾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逐步健全。救灾工作确立了“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新时期救灾工作方针,明确政府在救灾工作中的主要责任。组建国家减灾委员会,建立了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减灾委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体制,减灾委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机制初步建立。救助工作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归口管理(民政牵头或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实行了“村居受理、街镇(乡)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机制。这次国务院批准的民政部“三定”规定,民政部门在救灾救助体制中的综合协调职责得到强化,要求民政部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社会动员机制不断强化,救灾捐赠和社会捐助蓬勃发展、不断规范,2005年秋季以来每年都成功地组织了为受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的社会捐赠活动,特别是在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创造了史无前例的社会捐赠记录。另外救灾对口支援的力度空前强化,志愿者队伍的规模空前壮大,社会公益组织的参与积极性空前发挥。国际合作建立了减灾救灾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机制,成功举办第一届亚洲国家部长级减灾大会,签署并全面落实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与联合国相关机构、区域组织、非政府组织及有关国家在减灾救灾领域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推动了在减灾领域的国际空间技术合作。在汶川抗震救灾中,首次接受国外和境外的救援队、医疗队和外国军机到灾区直接参加抢险救灾,接收来自160多个国家和10个国际组织提供的资金、物资和人员援助。
三是设施装备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设施装备和队伍建设是救灾救助工作的重要保证。近几年来,国家救灾物资储备体系逐步完善,新建和改扩建了13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省级和一些多灾易灾地区也建立了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库。救灾工作科技支撑系统基本建立,遥感、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和现代通信技术等空间技术手段在减灾领域的应用取得突破性进展,特别是9月6日,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A、B星成功发射,我国灾害监测、预报将提升到大范围、全天候、全天时、动态性水平。城乡基层避难场所建设不断推进,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和救灾应急演练得到加强,一批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关键性作用的减灾工程已经列入建设规划。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稳步实施,新建、改建、扩建了一大批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救助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和基层管理服务网络建设得到加强。初步形成了一支素质较强、爱岗敬业的救灾救助工作队伍,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不断产生,特别是这次抗震救灾,展现了民政人崇高的思想境界,涌现出了许多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和彪炳历史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专职社会救助队伍逐步建立,省、市、县各级政府都基本建立起社会救助工作机构,部分乡镇、社区还设立相应的社会救助工作站或工作岗位,有的地区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途径解决基层救助力量不足问题。专业灾害救援队伍不断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开始引入救灾、救助领域,救灾、救助工作正在朝着现代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四是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保障好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救灾救助工作的主要目标。近几年来,通过提高标准、扩大受益范围,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第一,救灾和救助标准大幅提高。中央于2006年和2007年连续两次调整救灾补助标准,因灾倒塌房屋重建补助标准提高了5倍,由原来的每间300元提高到每间1500元;地震灾害损房补助标准提高4倍,由原来的每间50元提高到每间200元;特别是今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对倒房困难户重建住房每户补助5000元,一般户补助3000元;汶川地震后,对倒房农户重建住房平均每户补助10000元;灾害应急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100元提高到每人150元。针对汶川大地震中的灾民救助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低保家庭的生活费补助与物价指数联动机制初步建立,城市低保补助水平逐年提高,全国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3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41元。与2005年相比,都有较大幅度增加。对特别困难家庭的生活补助还实行适当浮动。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大幅提高,分散供养人员已达每人每年1691元,集中供养人员已达每人每年2229元。第二,群众受惠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稳定在2200多万人,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对象增长到3800多万人,正在向应保尽保目标迈进;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30多万人,初步实现应保尽保;医疗救助工作覆盖面逐渐扩大,仅今年上半年,直接医疗救助501万人次,资助3373万城乡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另外,每年约100万人次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得到救助。
总之,近几年我国的救灾、救助政策措施接连出台,体制机制不断创新,操作管理日益规范,资金投入大幅增加,受益范围不断拓展,有效保证了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的水喝、有病能医、有学能上;基本实现了贫者有所济、困者有所帮、孤者有所养、病者有所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救灾救助工作力度最大、发展最快、受助群众最多、效果最好的时期。
二、推进救灾救助工作的新要求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灾害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现象,受灾群众总是客观存在,而贫困更是与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相伴生的现实问题。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将长期存在,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政治民主,社会稳定,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救灾救助工作,党的十七大从改善民生的高度要求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减灾救灾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国家大事,抗灾救灾、救助受灾群众和生活困难群众更是社会关注的大事。在这种新形势下推进救灾救助工作,必须认识和把握新时期救灾救助工作的基本规律,明确经济社会发展对救灾救助工作的新要求。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救灾救助工作注重保障民生,推进城乡协调发展。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我们党执政治国的新理念。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基本出发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救灾救助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工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拓宽新视野,站在新高度,把救灾救助工作放到党和国家执政为民的大战略中来谋划,放到实现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视野中来部署,作为民政部门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从保障民生出发,切实体察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疾苦,高度关注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不断增长和日益多样化的救助需求,从而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理念,从国情出发,稳步推进城乡救灾救助工作互联、互动、互补,不断推进城乡救灾救助工作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救灾救助工作逐步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如果不能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就不是全面小康社会。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大幅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小康社会建设稳步推进。但也要看到,由于我国绝对贫困现象尚未消除,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的新问题比较突出,需要救助的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数量不小。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逐步消除贫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难点,也是一项重要和基本的战略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面对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救灾救助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标准、新方法,新内容,进一步丰富救灾救助服务形式,完善运行机制,改进供给方式,扩大覆盖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促进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新时期自然灾害频发突发趋势,要求加快推进应急救助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灾害救助的社会效果。近年来,全球气候持续变暖,我国地理环境特殊和气候不稳定性强,自然灾害发生的几率大,干旱、洪涝、地震、风雪、泥石流等灾害频发、突发,灾害造成的损失非常严重,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带来了巨大影响。面对灾害发生的新趋势,如何未雨绸缪?如何应对?使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将直接检验我们党的执政能力,也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对于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民政部门都是严峻考验。为有效应对灾害的突发、频发,新形势下的救灾救助工作,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不断更新救灾理念,转变工作方式,开放救灾过程,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努力提高灾害救助的社会效果。
——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提高救灾救助工作的现代化水平。科学技术是变革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学习方式和思维方式的重要力量,随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遥感技术的普及应用,社会公众对救灾救助工作公开透明、准确科学、便捷高效的期许日渐提高;同时,救灾救助工作效率和水平的提高也越来越依赖科学技术的支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更新技术装备,革新工作手段,大力推进从中央到地方并一直延伸到社区的救灾救助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救灾救助数据传输、救灾救助信息共享、救灾救助事务管理、救灾救助工作监督等工作的信息化。通过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我国救灾救助的能力建设,提高救灾救助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社会参与热情和慈善意识增强,善款善物的大量募集,要求科学管理,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近年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救灾救助事业的发展,热情参与救灾救助工作。特别是在今年的汶川大地震中,社会各界纷纷踊跃捐款捐物,向灾区奉献爱心,所表现出来的慈善美德和共赴时艰的团结协作精神,发之肺腑,感人至深。社会力量的参与,给予灾区人民极大帮助,也是对政府救灾救助工作的极大支持。随着社会参与热情和慈善意识的日益增强,募集善款善物的规模也将日益增大,管好用好这些善款善物,实现捐赠人的愿望和期待,成为今后救灾救助工作的新要求。我们要在大力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的同时,加强对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监督,完善募捐款物的发放程序,确保善款善物用到人民群众的困难之处,将社会各界的爱心真真切切地融汇到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心中。
时代发展对救灾救助工作的新要求,也体现党和人民对救灾救助工作的新期待。达到这些新要求,实现这些新期待,我们还面临着一些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最主要的是“四个不适应”:一是思想认识上的不适应。主要是对新的历史条件下救灾救助工作的特点、规律的把握还不够准;对新时期救灾救助工作地位、作用的认识还不够深;对当代救灾救助工作的新知识、新理论的武装还不够多,由此导致在一些工作上视野不够开阔,思想不够解放,工作不够大胆,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还不够强。二是体制机制上的不适应。主要是救灾救助工作的法律基础薄弱,制度不够健全,在一些方面责任还不明确,职能还有交叉,工作缺乏衔接,问责和激励机制还未完全建立,工作的整体合力不强。三是方式方法上的不适应。不少同志习惯于埋头苦干,不善于组织协调;习惯于按老经验老办法办事,不善于学习接纳新事物;习惯于拼人力,拼精力,不善于利用科学技术;习惯于算部门或单位小账,不善于协作共赢。四是能力建设上的不适应。一些地区救灾救助工作力量不足,工作经费缺乏,工作手段落后,技术装备稀缺,人员素质不高,难以适应现代救灾救助工作快速发展的需要,甚至难于承担日常繁重的工作任务。
适应新要求,迎接新挑战,需要我们从全局上谋划救灾救助事业的新发展,明确救灾救助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出发,以建立健全灾害应急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为目标,加强法制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提高救灾救助工作水平,确保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为此,救灾救助工作要着眼于保障民生,努力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临时救济为补充,各项救助制度相配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建立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灾害应急救援体系;逐步形成制度完备、运行协调、服务优良、效益显著的救灾救助工作格局。
实现这些目标要求,推进新时期的救灾救助工作,必须重点做到“三个始终坚持”。
一要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切实践行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我们党一切行动的指南。在8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我们党正是由于始终坚持宗旨意识,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才凝聚了亿万人民群众的力量,才实现了不断发展壮大,才夺取了一个又一个的伟大胜利。宗旨意识、为民理念是我们民政人代代相传的光荣传统,也是推进救灾救助工作的思想基础。在救灾救助工作的实践中,必须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从受灾群众、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帮他们之所需,切实发挥救灾救助工作解决民生、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实际效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要我们继续坚定不移地传承和弘扬宗旨意识,心中装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切实解决好受灾群众、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我们的救灾救助工作就一定能赢得人民群众的坚定拥护,就一定能得到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就一定能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二要始终坚持建制度、出政策,推进体系建设。一般而言,制度多指法律法规规章等基本工作规范,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而政策则多指为应对突发性、特殊性问题而制定的解决办法,具有应急性、临时性、灵活性和补充性的特点。在救灾救助工作实践中,制度与政策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是救灾救助工作的基础和基本依托,是保障救灾救助工作良性运行的根本途径。只有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措施,救灾救助工作才能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才能实现健康、有序、持续运行。灾害应急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它们各自协调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制度与政策相互统筹兼顾的必然要求,是效率效益整体提升的必然选择。在这两大体系中,应该根据救灾救助各自不同的特性,在制度和政策方面各有侧重:由于救助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性,应注重制度的设计和规范;而救灾则具有突发性和应急性的特性,在实际操作中应更注重制定政策,及时解决问题。只要我们继续以健全两个体系为龙头,不断规范制度、完善政策,实现制度与政策的互联、互补,新时期的救灾救助工作就一定能取得新的成效。
三要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倡导社会参与。救灾救助工作属于基础性公共事务,既具有行政管理的特点,又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可以说,为受灾群众、困难群众提供及时、必要的救助,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既是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义务。目前,我国的救灾救助工作过多地集中在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尚未得到充分的发挥。推进新时期的救灾救助工作,必须有效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的功能作用。既要明确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发挥政府在救灾救助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资金保障的基本职能作用;又要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基础上,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推进新时期的救灾救助工作。特别是随着救灾救助工作社会参与意识的增强以及民间组织的发展壮大,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和指导下,大量的社会救助事务将交给社会去承担,更多的政府救助项目将依托民间组织去实施。只要继续强化政府主导责任,以真诚的态度、宽广的视野、开放的胸怀,热情号召、因势利导、真心依靠,充分发挥民间组织、民间力量在救灾救助工作中的作用,革新救灾救助事业发展模式,救灾救助事业就一定能走上一条宽广的发展道路。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救灾救助工作
对照十七大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大工作部署,立足救灾救助工作的实际,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要集中精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三保”要求,运用“两个杠杆”,切实安排好灾区特别是汶川地震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各级民政部门尤其是灾区民政部门,要继续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按照“三保”要求,运用好“两个杠杆”,安排好灾区特别是汶川地震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三保”要求就是:一要“保灾民安全过冬”。要切实按照《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地方政府制订的重建规划,要从实际出发,抓紧组织农户重建住房。对于入冬前无法完成重建的群众,要及早摸清底数,统筹考虑鼓励自建、借住公房、投亲靠友、活动板房、棉帐篷等多渠道解决住所,保证供暖设施和取暖用煤,及早安排,及早落实,保证受灾群众安全过冬。二要“保救助工作到位”。必须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已经制定的各项灾民救济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快资金的拨付到位,及时足额地将补助金发放到户、落实到人。加强救灾生活物资的筹集和调拨,重点做好生活必需品供应,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今年10月,将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以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棉衣棉被为主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进一步加大对灾区的帮扶力度。严格落实救灾款物包括救灾捐赠款物管理有关规定,所有救灾款物使用和发放都要公开透明,确保救灾资金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三要“保救助政策衔接”。针对汶川地震,今年5至8月,实行受灾“两孤一残”人员每人每月发放600元钱补助、受灾“三无”人员发放每人每天1斤口粮和10元钱补助的政策; 9至11月,实行受灾“两孤一残”、“三无”人员等重点困难灾民现金补助,每人每月平均200元,不再发放口粮的后续救助政策;11月底后续救助政策到期后,向现行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等制度过渡。目前,灾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早准备,摸清各类需救助对象底数,做好政策衔接,切实保障平稳过渡。达到“三保”要求,要善于运用政府扶持和灾民自救“两个杠杆”。运用“政府扶持”杠杆,就是要强化政府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协作,通过财政投入、对口支援、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救灾资金,采取扶持性的政策和措施,有效实施受灾群众的临时基本生活保障、生活困难救助、农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社会福利设施恢复重建。运用“灾民自救”杠杆,就是要帮助受灾群众树立起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思想观念,动员和组织受灾群众在政府扶持下,主要依靠自身力量重建住房和临时住所,并积极组织生产自救,通过劳务输出、互助互济等方式,来解决或缓解灾害带来的生活困难。
(二)贯彻“一个预案”,完善“五个机制”,加快推进国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推进国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需要认真贯彻“一个预案”、积极完善“五个机制”。要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开展灾害应急工作,继续抓紧健全地方各级灾害应急预案,特别是城乡基层预案建设,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要完善“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调运救灾物资、第一时间深入一线救灾,确保受灾群众迅速安全转移,切实保障灾民应急生活需要。要完善“灾害信息管理机制”,确保灾情信息快报及时、核报准确、评估科学、发布规范,加强对灾害信息会商和评估,形成灾害信息共享平台。要完善“救灾款物保障机制”,制订落实中央与地方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比例,完善灾害救助项目,根据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及时调整救灾补助标准;要建立布局合理、品种齐备、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的中央和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库,提升储备能力,扩大服务辐射范围,提高救灾物资调度管理的效率。要完善“救灾社会动员机制”,健全救灾捐赠制度和应急救援征用补偿制度,规范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使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发展减灾救灾志愿服务,增强企事业、社会组织、志愿者与减灾救灾工作之间的联动。要完善“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强化国家减灾委综合协调职能,着力推进地方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切实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民政部门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应急协调。
(三)强化“一个意识”,打造“三个支撑”,全面提升减灾救灾能力。实施《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全面提升减灾救灾能力,关键是强化全民减灾意识,着力打造队伍支撑、科技支撑、设施支撑。要强化“全民减灾意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两院院士大会上提出的“将灾害预防等科技知识纳入国民教育,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纳入全社会科普活动”的要求,建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减灾宣传走进学校,走进企业,走进农村,走进社区,切实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努力形成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要打造“队伍支撑”,加强减灾救灾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整合优化队伍结构,实现民政减灾人才队伍和专家学者队伍的协调发展;共建救灾救援应急队伍,发挥军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等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要打造“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的作用,加快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网络通讯技术的应用,切实提高救灾科技含量;鼓励科研工作者和科技团体参与减灾救灾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强综合减灾的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开展全球气候变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规律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要打造“设施支撑”,抓紧实施《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确立的八个重点项目,科学制订避难场所建设规划,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推进农村“减灾安居工程”,提高农村群众住房的防灾抗灾标准,大力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着力提高城乡基层减灾能力。
(四)把握“三个变化”,健全“三个动态机制”,切实做到保基本、有重点。低保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基本制度,完善实施好这项制度,要体现保基本、有重点。保基本,就是保障基本生活;有重点,就是实施分类施保。要把握“三个变化”,健全“三个动态机制”。把握“三个变化”,一是把握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变化,二是把握物价变动和低保家庭状况差异,三是把握低保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变化。健全“三个动态机制”,一是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变化,合理确定和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既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需要,又要有利于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二是健全“低保补助水平动态调整机制”。要根据物价变动特别是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适时提高补助水平,增加临时补助,确保低保家庭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针对低保家庭的不同情况,对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照顾,适当提高补助水平,提高社会救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健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要根据低保家庭实际收入水平的变化,注意掌握低保家庭结构变化、人口变化、就业变化、收入变化等情况,该进入就及时纳入,该退出就及时退出,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确保社会救助的公平和效率。
(五)加强“三个配套衔接”,发挥“两个作用”,增强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增强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需要切实加强“三个配套衔接”,充分发挥“两个作用”。“三个配套衔接”,一是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要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等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另外,特别要注意建立和完善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着力解决低保边缘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特殊生活困难。二是加强“社会救助与其它民生保障之间的衔接配套”。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与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就业再就业政策、扶贫开发之间的衔接配套,适当保持距离,形成梯次保障结构。三是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之间的衔接配套”。要在继续坚持分类指导的基础上,适时加大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统筹力度,着力推动城乡社会救助事业的协调发展;密切关注户籍制度改革、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对社会救助工作提出的要求,积极探索有效的救助措施和办法。通过加强这“三个衔接配套”,促进各相关政策措施在保障对象、保障政策、保障标准、保障资金、服务管理网络等环节的互联、互动、互补,增强整体功能,发挥“两个作用”,即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保障作用”和“促进作用”,既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更好地解决社会成员的特殊困难;又要有利于促进救助对象积极就业、发展生产、自立自强,在政府和社会扶助下通过自身努力逐步摆脱贫困。
(六)抓好“四个环节”,落实“三化”要求,保证社会救助工作规范运行。保证社会救助工作规范运行,需要切实抓好“四个环节”。一抓“操作环节”,严格执行救助的申请、调查、评议、审核、审批、公示等程序,保证救助对象评定和救助数额确定的民主和公正。二抓“管理环节”,制定和完善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健全救助工作档案资料管理,管好、用好、发好救助款物。特别要加强对基层管理,加强基层力量,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和能力,保证救助制度有效落实。三抓“监督环节”,切实加强内部行政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四抓“考评环节”,建立对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的工作制度,力争将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部门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和落实相关的奖励制和问责制。抓好这“四个环节”,必须落实“三化”要求。一是落实“公开化操作”要求,始终把公开透明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生命线,坚持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办事项目、办事程序,公布社会救助方面的财政资金安排、分配和管理使用情况,健全社会救助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公开措施,让救助工作过程始终被社会认知、被群众了解。二是落实“信息化管理”要求,以全国低保信息系统建设为龙头,加快全国救助工作信息化进程,力争五年内实现部、省、地、县、乡、社区的网络连接,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便于监督检查,支持决策分析的重要作用,提高救助工作的现代化水平。三是落实“社会化发放”要求,通过代理金融机构实行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按照民政部门审定救助对象名单和金额,直接将救助金拨入救助对象账户,减少中间环节,堵塞漏洞,确保救助金一分不少地发到救助对象手里。
推荐访问:民政部 讲话 救灾 【民政讲话】民政部长在全国救灾救助工作会议上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