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市长在全市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0年8月20日)同志们:根据省民政厅的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市政府关于民生工作的要求,我市从现在开始到11月底利用4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讲话】常务副市长在全市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会议上讲话(完整),供大家参考。
常务副市长在全市城乡低保对象
清理核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8月20日)
根据省民政厅的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市政府关于民生工作的要求,我市从现在开始到11月底利用4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由于前期把精力全部投入抗洪救灾工作,使清理核查工作在时间上比省民政厅的要求相后推迟了近一个月,致使清理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但我们仍然要保质保量地完成省里规定的清理核查任务。下面,就清理核查工作的有关问题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低保清理核查工作的重要性
城乡低保工作关系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应该说,现在的城乡低保工作,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焦点、社会关注的热点。这次全省性的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是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经省民政厅精心策划,做出的一项重要安排,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一是现实工作的迫切需要。在今年国家审计署对我省城市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中,暴露出了一些政策和管理上的问题。一些基层工作人员因违法乱纪问题受到行政处分,个别人员还因涉嫌触犯刑律被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省政府认为,这给低保工作敲响了警钟,同时提出,这些问题值得各级领导同志和工作人员认真总结、思考。实事求是地讲,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既有能力建设和管理手段滞后的原因,也有管理人员思想麻痹、政策执行不力的问题。这些问题不容回避,也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因此,这次统一进行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既是对低保对象进行的一次清理整顿,又是对低保政策进行的一次调整完善,非常及时,也十分必要。
二是服务大局的迫切需要。当前,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要求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更加有效的支持。低保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的民生实事,已经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应该说,低保工作的创新发展正面临着一个历史机遇期。如何使低保工作更好地承担起新的历史使命,除了各级政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更重要的是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提升管理水平,加大能力建设,创新管理服务。这也正是这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的目的。
三是维护稳定的迫切需要。维护社会稳定是各级党委、政府的硬任务。从各级政府的省长热线、市长热线、政行风热线以及信访的反馈情况来看,群众对于低保存在的认定不公、优亲厚友、违规操作甚至权钱交易的现象意见很大。特别是国家审计署通过信息比对发现,有一些财政开支、社保开支、有车、多房、经商等不符合条件人员也在享受低保,严重影响了低保的公平、公正,影响了各级政府的公信力。这次省里安排的清理核查工作,就是要有效地推进低保政策公开、低保标准公开、低保审批流程公开、家庭信息公开和举报电话公开,使低保的申请审批完全处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处于民主评议和公开透明的状态,真正实现“阳光救助”,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切实把握低保清理核查的工作重点
开展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推进低保的规范管理,这是低保制度的核心和保证。我们要在这次清理核查中,切实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切实摸清底数。各乡镇街和开发区要通过清理核查,对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和生活现状进行全面了解,符合条件的坚决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必须清退,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彻底核准底数。只有把低保家庭底数搞清了,我们的工作才能心中有底。
摸清底数的标准就是,乡镇街、开发区民政办(低保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对管辖内的所有低保户应该入户一次,至少对重点低保对象的家庭住址和家庭基本情况,要了如指掌,能说清一二。村或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要随时掌握管辖范围低保户家庭变化情况,并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告,把动态管理落到实处。
二是完善制度安排。年初以来,省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算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的指导意见》,同时也对《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评议办法(试行)》、《吉林省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办法》、《吉林省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我们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以科学救助、规范管理、阳光操作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本地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在清理核查基础上,使低保政策和制度,更加利民便民,更加科学规范。
最近,市政府将印发我市城乡低保审批管理等相关政策文件,在此基础上,市民政局还要按照具体工作要求,出台相关制度,请大家把省、市的政策文件,一并认真学习贯彻下去。今后,凡是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一律按政策要求办,不准出现越过文件规定推拖造成群众越级上访。
三是创新管理模式。我们要按照省里要求,结合清理核查工作的开展,全面建立低保“两级管理”、“三级联审”的新管理模式,将低保申请“关口”上移至乡镇(街道),实行县、乡、村三级公开评议、联审联批。同时,还要建立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机制、低保责任追究机制和低保举报巡查机制。通过上述措施,确保我市的低保管理模式更趋完善,更适应创新发展的需要。
省政府要求,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各相关部门也要大力配合,尽快把全省的家庭收入、经济状况的调查信息平台建立起来。这项工作民政厅已经拿出方案,正在征求各部门的意见,要尽快出台,从省、市、县三级得到全面完善。有了这样一个平台,才能使信息比对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
这里要多讲几句。城乡低保工作包括整个民政工作,始终伴随着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在不断改革创新体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这就要求我们各级民政工作者必须认清大的形势,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和旧的工作方法,按照新的要求新的模式,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在管理模式上,任何部门单位任何人没有擅自更改的权力,也没有拒不执行的理由。从这次会议起,“两级管理”、“三级联审”的新管理模式必须严格落实到位,并规范运行。
四是提高队伍素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和省编办《关于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精神,民政局已经向市政府提交报告,市政府近期将研究社会救助机构建设问题,包括整合组建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工作经费等一系列具体问题将做最终决定,保证低保清理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切实解决处理好三类问题
这次清理核查不是简单的推倒重来,而是在前段审计整改的基础上,对全省低保对象的一次清理和整顿,目的是把对象定准,把科学规范的保障秩序建立起来。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实行分类核查,突出重点。根据省里的安排,这次清理核查着重处理三类问题。
1、重复保障问题。重点把好三关:第一,把住入口关,必须强调在户籍地申请的原则,核查时要查验已经填报的户籍信息,与实际户口簿比对;第二,户籍与居住分离的,按省民政厅新下发的《关于城乡低保若干政策问题的说明》中的相关规定办。核查时注意强调户籍地和居住地搞好信息沟通,并做好相互配合;第三,查验核对身份证明,防止重名信息误录。
2、有固定收入享受低保问题。重点把好三关:第一,认真搞好家庭财产收入信息对比,查验是否有社保开支、统发工资等情况;第二,向被核查对象及其所从业部门单位索取收入证据;第三,对证据不充分或没有证据的,要依照城乡贫困家庭收入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依照行业评估标准推算。
3、有劳动能力享受低保问题。重点把好三关:第一,查验保障对象实际年龄是否在法定劳动年龄段之内;第二,查验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保障对象的身体健康情况;第三,重点索取丧失劳动能力的有效证据(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在操作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走访邻居,走访保障对象经常打交道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同时做好公示和复核工作。
这里再强调一下操作问题。
总体上,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工作实施方案操作。鉴于城乡低保政策尚未完全统一,在清理核查工作上要分城市和农村两条线进行,分别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在清理工作安排上,乡镇和开发区侧重农村低保清理核查;街道侧重城市低保清理核查。同时,要搞好兼顾,确保全面完成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
清理核查过程是业务练兵的过程,所有从事低保工作的同志,一定抓住这个难得的机遇,切实提升业务素质。为此,各乡镇街、开发区民政办(低保站)全体工作人员,要全力以赴参与清理核查工作,尤其是民政办(低保站)主任,必须吃透精神,严格掌握政策,熟悉整个操作流程,不允许任何地方揎作主张、违规操作。市低保办全体同志要熟练掌握政策,认真做好政策和业务指导,确保清理核查工作有效顺利进行。
四、加强低保清理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次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的清理核查,是一项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情况比较复杂、群众关注程度很高的大事,必须认真筹划,慎密安排,严格程序,抓细抓实。通过清查,既要摸清搞准底数,把工作做实,又要确保稳定,不出问题。为此,各乡镇街和开发区务必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为强化对清理核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我任组长,市民政局局长、监察局局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市审计局、财政局、社会保险、工商、交通、公安、建设分管相关业务的领导,以及各乡镇街分管民政工作领导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清理核查工作的领导、纪律监察、审计监督,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低保家庭财产收入情况的信息比对等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民政局下设办公室,负责低保工作具体业务指导。
各乡镇街、开发区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清理核查工作的领导。在这方面,请乡镇街道、开发区主管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各民政办的负责同志要积极主动向主管领导汇报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研究本地落实清理核查工作的具体措施,集中人力、物力和时间,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此项工作做得如何,各乡镇街、开发区主管领导要对市政府负责。
(二)把握相关政策。这次清理核查,涉及到一些特定历史时期纳入低保的特殊对象,情况和背景复杂,处理不好,容易造成集体上访,影响到社会稳定。各地在清理核查时,要以稳定为前提,以制度衔接为基础,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依法依规,甄别不同情况,分类清理核查。
一是整体纳入的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照省里的要求,对其中领取养老金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人员,及时清退出低保范围;对领取养老金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要按照新政策,将其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二是整体纳入的破产、改制企业下岗职工等人员。此类情况有其形成的历史原因和客观原因,情况也比较复杂,事涉社会稳定。要以现行低保政策为依据,审慎操作,逐步规范。防止操之过急,处置不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对此类对象中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人员,要将其家庭纳入低保范围,按户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重点是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已稳定就业并有固定收入人员要予以清退;对于就业环境较差地方的一些工矿企业人员,要进一步加大分类施保力度,提高老弱病残孤等重点保障对象的补助水平。同时,对有劳动能力的其他人员,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加强就业培训、开发就业岗位等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通过临时救助等过渡的办法,实行“渐退”式退保。
三是整体纳入的福利机构供养人员和五保供养人员。此类人员属于社会最弱势群体,多为鳏寡孤独、老弱病残人员。虽然有政策性的供养标准和资金渠道,但由于标准偏低且落实不到位,造成了这部分人员实际生活标准偏低。在此次清理核查时,对这部分人员的清查要把握好政策尺度,认真测算当地社会福利和五保供养标准,如实际供养标准大大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原来纳入的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分散五保户,可以清退出低保范围;如实际供养标准达不到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增加供养经费,切实将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分散五保户的供养标准落实到位,并随着实际供养标准的提高,逐步将这些人员清退出低保范围。
(三)明确工作程序。按照省厅《吉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评议办法(试行)》的要求,全省低保工作将全面实行“两级管理”、“三级联审”的模式。所谓“两级管理”,是指低保的申请、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县、乡两级机构负责,村(社区)不再负责受理低保的申请和审核工作。
调整后,县、乡两级及村(社区)具体职责如下:县级民政部门承担低保审批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信息比对、收支核定、入户核查、资格审批、信息公示、档案管理、数据复核,核发《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以及低保资金管理和社会化发放等工作。乡镇(街道)承担低保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配合县级民政部门做好申请受理、收支核定、入户核查、资格评议、信息录入、日常管理、组织公益劳动等工作。村(社区)主要受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委托,负责政策宣传、事项通知、人员公示、协助入户等服务性工作,并负责随时监测低保家庭财产收入信息及家庭成员的变动情况。
所谓“三级联审”,是指在县级民政部门主导下,由县、乡两级工作人员、村(社区)低保专干、居民代表等组成“联合审查组”,共同入户核定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及家庭财产、收支情况,共同公开评议、审批申请家庭的低保资格。
“两级管理、三级联审”是对城乡低保审批评议的一项改革。省厅明确要求,今后,凡新审批的必须严格按照新的管理模式进行。
(四)确保不出问题。这次清理核查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会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会遇到一些“阻力”。所以,稳定是开展这项工作的根本要求和前提。为此,我们一定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始终将清查工作置于可以掌控的范围内,积极稳妥地推进。一要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防患于未然。要认真研究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每个工作步骤和环节,认真分析涉及到的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排查出不稳定因素,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提前做好防范工作。二要防止“矫枉过正”。要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既不能将清理核查简单化、极端化,盲目冒进,矫枉过正,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也不能畏首畏尾,应付了事,流于形式,影响清理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三要加强舆论引导,认真做好群众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策解读、热线互动、媒体专栏、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真正明白核查的目的和意义,主动支持清理核查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倾听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防止出现大规模的集体访和越级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同志们: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关乎民生改善,事关社会和谐,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更加负责的精神,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完成好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