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讲话】州长在阿坝州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完整)

时间:2023-05-22 22:00:02 来源:网友投稿

在州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州委副书记、州长吴泽刚(2013年10月11日)今天,我们召开州规划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旨在进一步加强我州城乡规划管理,增强城乡规划的合法性、科学性和严肃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划讲话】州长在阿坝州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完整),供大家参考。

【规划讲话】州长在阿坝州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完整)


在州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州委副书记、州长  吴泽刚

20131011日)


今天,我们召开州规划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旨在进一步加强我州城乡规划管理,增强城乡规划的合法性、科学性和严肃性,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水平。会上,大家对八个规划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赞同。希望各县和有关部门按照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上报、审批。

一直以来,我州各级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坚持以科学的规划引领城乡发展。截止目前,全州已编制完成各类城乡规划1375个,其中:县城总体规划13个,控制性详规12个,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11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3个,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3个,乡镇规划195个,村庄规划1138个,城乡规划覆盖面达到85%以上。城建监察执法机构建设不断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逐步到位,各项工作得到加强。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城乡规划审批管理,对城乡规划区内的新建项目严格执行“一书三证”规划行政许可,规范规划审批程序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定并实施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及核准备案等制度。严格执行各类规划法定审批及修改程序,依法依规核定建设用地性质、开发强度、主要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场泊位等规划条件,强化规划设计条件规范管理及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提高了规划设计质量。

通过长期努力,尤其是近几年,在灾后恢复重建、牧民定居、幸福美丽家园建设等重大建设的强力推动下,全州上下规划意识明显增强,城乡规划建设水平上档升级。涌现了以“三百工程”为代表的一大批城乡规划建设精品,打造了九环线、汶马路等一条条亮丽的风景线,凸显了我州城乡规划建设质量和特色,得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各方的高度肯定与广泛赞誉。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受自然地理、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等因素制约,我州城乡规划管理还存在着盲点和“短板”,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适应。主要表现在:

(一)规划意识和质量有待提高。个别县、乡政府对规划的重视停留在会议上、口头上,一些干部对规划的认识不到位,乡村规划和村镇建设相对落后;一些地方坚持规划的严肃性不够,随意改变规划、改变用地性质和建筑容积率等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不按程序违规调整规划设计条件的现象突出;部分已编制规划科学性不强、前瞻性不够,可操作性差。

(二)规划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县、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制约了规划监管纵深开展。存在“规划跟着项目转”的现象,重审批、轻监管,依法管理常态、长效机制有待健全。

(三)规划执法力度亟待加大。一些地方规划执行刚性不足,对未批先建、乱搭乱建、违规加层、非法占地等违规违法建设查处不够、整治不力,有的仅仅以罚代管,没有采取有效、有力的强制措施,导致违规违法建设现象反弹蔓延、屡禁不止。

针对存在问题,我在这里再作几点强调。

第一,要加强规划监管机制建设和责任落实。要将科学规划和规划执行作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责任制,全面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和每个环节。要加强县、乡两级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人员和力量,健全制度和规范,确保有人管理、有能力管好、按要求管严。

第二,要加强规划编制,提高规划质量。对需要编制的规划要依法加紧编制,对需要修订完善的规划要及时修订完善。要重点向边远乡村和高山村寨延伸,实现规划全域覆盖。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综合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自然灾害防御等因素,构建城乡规划、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位一体”的规划体系;更加注重各项规划的有机衔接,提高规划整体质量和科学性。要在学习借鉴的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求大、不图洋,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提高城乡规划品味和可操作性,使规划真正发挥指导、引领作用。

第三,要严格规划审批制度。按照分级审批原则,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统筹做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把好规划选址关,发挥规划对项目选址的引导和调控作用。要严格建设项目审查制度,凡在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的项目,必须通过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审查后才能实施;全州29个重点乡(镇)3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报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备案后方可实施。规划一旦审批,不得随意变更,确需修编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第四,要加大规划执行监管和执法力度。科学规划是基础,抓好执行是关键。各县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城乡规划管理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规划实施和管理,确保政府监管责任和行为到位。要加大城建监察执法力度,切实做好城乡风貌控制区、旅游环线主干道两侧、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建设管理,巩固提升规划建设成果。对违规违法建设行为要快速反应、快速出击、快速立案、快速遏制,有力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要将城乡规划管理纳入各县目标考核,加强专项督促检查,严格问责制度,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查哪个环节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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