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9年1月13日)同志们:这次会议是在全党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大背景下召开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讲话】厅长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讲话(全文),供大家参考。
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1月13日)
这次会议是在全党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大背景下召开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以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研究2009年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为全面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一、去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回顾
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各级党委和厅党组的要求,紧紧围绕业务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较好落实。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城乡统筹集约发展、房地产市场调控、住房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抗震救灾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了政令畅通。二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在结束前三年贯彻落实《实施纲要》阶段性任务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党中央《工作规划》、省委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建设部党组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建设厅党组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全系统今后五年惩防体系建设的任务和要求,并着手实施。三是对党员干部进行了有效的勤政廉政教育。以讲廉政教育课、观看教育影像片、阅读廉政书籍、开展警示教育、利用婚丧嫁娶和节假日“打招呼”等多种形式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党员干部执政为民、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增强;以开展廉政文化“五进入”活动为载体,积极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进一步优化全省建设系统廉洁从政的环境和氛围。四是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在治理建设工程领域理商业贿赂方面,开展了全省招投标工作大检查。起草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会同省监察厅、省发改委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意见》,改革了评标办法。组织起草了《吉林省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信用机制和信用体系建设。在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方面,会同省纠风办、监察厅等七部门在全省开展了住房公积金专项整治工作,共查摆出各类问题160余条,通过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强了市、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组织建设,完善了管委会决策机制和管理中心内控制度,加强了社会监督,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在城乡规划工作方面,会同监察厅开展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对部分地区城乡规划实施和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加强了《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建设,起草了《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吉林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和《吉林省乡和村庄规划编制暂行办法》。推行了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8月初向市州派驻了第一批城乡规划督察员。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面,组织开展了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的自查自纠,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重点查找并纠正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滥用权力和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广告等行为。针对我省城市房屋拆迁中矛盾冲突多发的情况,制定了《关于全省拆迁工作的若干问题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推进依法拆迁工作,妥善处理拆迁信访案件,及时排查化解矛盾。开展了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治理。会同省政府十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好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政策和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工作的通知》,严格控制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数量,对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积极落实临时性油价补贴发放,建立油价运价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黑车”以及与“黑车”有关的非法组织、利益团体,维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五是进一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干部职工科学发展的观念不断增强;广泛开展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道德实践活动,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升;认真做好地震等非常时期的宣传思想政治工作,为圆满完成各种急难险重的任务提供了思想政治保证;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广泛开展以文明礼仪知识教育和实践活动为载体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为奥运会成功举办营造了良好的人文环境;积极组织开展文明系统、文明单位、文明小区、文明工地、文明景区等创建活动,行业文明程度有了新的提高;大力推进以关注民生为重要内容的平安建设,为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环境。稳步推进12319服务热线建设,运行质量不断提高。六是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要求,实现减少下放行政审批权和缩短审批时限“两个50%以上”的目标,提高了审批效率和质量。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动了办事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与监察部门联合对全省建设系统住房、供水、供热、供气和城市公交等涉及民生行业开展民主评议政行风活动,并对五个行业的政行风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在省纠风办组织的2008年度民主评议中,建设厅参加了经济和社会管理类别的评议,群众综合满意率为91.38%,被评为“群众满意单位”(综合满意率达到85%以上即为“群众满意单位”)。围绕政行风建设,全系统开展专题研究,进一步提高了对政行风建设的认识水平。过去一年,是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的一年。
二、认清形势,坚定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心
当前,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形势。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信心。
(一)党风廉政建设面临严峻的形势。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最近中央政治局又专门研究了党风廉政工作。从全国看,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很大成绩,腐败案件总量是逐渐下降的。但是,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领域仍然易发多发,特别是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等领域的腐败案件还有上升的趋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既取得了显著成效,又面临着严峻形势。一是腐败现象仍然比较多。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仍是违纪违法案件高发领域。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2005年至2008年,全系统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共1597人次。重庆市、海南省海口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关注。二是违纪违法行为呈现新的特点。案发比较集中在规划和房地产等领域,比较集中在地市级以上城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突出;作案手法不断翻新,手段日益隐蔽;窝案串案和连续发案现象凸显。2008年,我们省地市级建设部门也发生了3起案件,有3名领导干部受到刑事处罚。三是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比较突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城乡规划、住房公积金管理、城镇房屋拆迁、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四是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不够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政问责的力度还不够,有效防止权力滥用的源头防治腐败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到现在仍有部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不落实,甚至有的大局还没有纪检机构,也没有分管领导管这件事。到今天还有这样的情况是不正常的。
(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面临新的情况。当前,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精神文明建设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党的十七大明确了“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新的目标,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实现新形势下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赋予了新的任务;另一方面,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体制机制、内容形式、方法手段还不能完全适应要求;总结经验、指导工作还不够及时有力;各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地区重视不够、力量不强、创新不足。因此,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坚定做好工作的决心。
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要进一步分析全系统反腐败斗争形势,查找深层次原因,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一)重点抓好城市一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目前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的具体权限主要集中在城市一级,如城市规划审批、房地产项目开发审批等。因此城市一级违纪违法案件也相对多。这是全国会上作出的一个重要分析。2008年全系统地市级城市有262人违纪违法,占全系统违纪违法总人数的68.8%。同时涉案面宽,涉案人数广,涉案金额大。再从省级看,27个省(区)建设系统4年发案49人,而同期4个直辖市发案149人。因此,加强对地市级城市建设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应该作为我们的工作重点。省市要形成工作合力。省要加强指导、引导和监督检查,市级城市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
(二)要重点抓好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招投标、住房公积金四个行业反腐倡廉建设。近年来系统发生的案件表明,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住房公积金等四个行业是腐败案件发生的重点部位。因此,要着力抓好这四个行业的反腐倡廉建设。要继续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易引发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擅自改变规划、调整容积率指标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要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监控系统,实时监控住房公积金流向,坚决纠正服务不规范、办理时间长、提取手续不规范等问题,严肃处理贪污、挪用、骗提、骗贷公积金等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健康运行。要继续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完善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监督检查和开发项目普查,严肃查处在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和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行为。认真治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要深化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落实国家制定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严厉查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止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三)继续在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查办案件上下功夫。宣传教育不深入、制度建设不完善、查办案件不严厉是造成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严肃案件查办。宣传教育方面,要联系实际,联系业务,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加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做到五个结合:一是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二是法纪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三是集体上党课与个别谈话相结合;四是组织引导宣传教育与舆论宣传教育相结合;五是主动学习与硬性被动学习相结合。制度建设方面,要建立健全城乡规划、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工程招标投标、住房公积金等重点领域权力运行全过程和各环节的规章制度,保证权力规范运行。此外,要把制度建设与改革创新有机结合起来,改革和完善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规章制度。查处案件方面,要严厉查处各种腐败案件,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在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规划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失职渎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及城镇房屋拆迁、村庄整治中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着力通过查处一个腐败案件,教育一批党员干部,完善一批规章制度,发挥好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履行纪检和监察职能。一是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要做出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党纪国法予以惩处。二是要开展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相关建设工程质量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所属项目,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等相关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及使用效果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增长政策措施得到落实。三是要加强对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干部廉政考评制度,完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四是要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权力运行监督。加强和完善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建筑市场等权力运行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腐败问题的发生。五是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情况以及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突出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区或公园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多占住房、以借为名占有他人住房等问题。六是加强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是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上级监督检查和本级监督检查、接受下级监督相结合;二是制度监督与接受群众、舆论监督相结合;三是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四是定期监督检查与不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要做到“三个凡是”:凡是有权力的地方,都要有规章制度约束;凡是有权力的地方,都要有严格的监督检查;凡是有权力的地方,在权力运行的时候,都要做到公开、透明。
(五)切实加强省厅本级的工作。省厅机关直接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较少,但有着对系统监督管理的权力和重要的行政审批权力,有内部人、财、物支配权力,要抓好建章建制,办事公开,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坚决防止各种以权谋私行为。厅属事业单位承担了住房城乡建设某些方面工作,是厅机关的支撑单位,有一定的人事权和财权,有的还有经营权。有的单位在经营管理和资金管理上还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因此,要重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要规范各种经营活动,规范资金财务管理,坚决杜绝在经营和管理中发生腐败行为。厅管协会学会所从事的工作大多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紧密相关,是联系各行业的纽带。机关下放审批权,有相当部分权力下放到了行业协会学会。重点要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真正做到廉洁建会。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进一步规范办班、培训、评比行为。
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政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政风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努力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作风保证。
(一)推动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不断深入,为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提供服务。要进一步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自觉性。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推动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为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服务和保证。
(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以纪念建党88周年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党情国情、形势政策教育,坚定广大党员干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强化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加强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树立“知荣辱、讲诚信”的道德风尚。推动干部职工积极进行道德实践,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着力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各级建设职工政研会作用,切实加强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升全行业服务管理水平。要扎实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积极开展“讲职业道德、树行业新风”、“争创文明行业示范点”和“争做文明优质服务标兵”活动,大力推动窗口行业文明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建设,加强对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指导。巩固奥运文明成果,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行动计划”。要积极参与并推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打造宜居生活环境为目标,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生态文明村、生态文明小区创建活动。要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政府机关为目标,以转变职能、提高效能、改进作风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全面推进文明机关建设。要积极推动典型宣传,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积极发现、主动培育不同岗位和不同特点特别是一线苦脏累险岗位的先进典型,加大典型宣传力度,使干部职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四)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努力维护行业及社会和谐稳定。要立足防范,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各类应急预案,提高预防和控制能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监管,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强化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继续解决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着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和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加快建筑劳务基地建设。
(五)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要推进12319服务热线建设。促进12319服务热线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相结合,提高12319覆盖面,办理质量和服务功能。要积极参与软环境和政行风评议、处(科)长评议工作,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中梗阻”问题。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切实用行风的好转赢取群众的认可。要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巩固深化三年清欠工作成果,探索清欠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监管,逐步改善农民工生活环境和条件;认真查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要认真治理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处理程序不规范、补偿安置不到位,甚至采用暴力手段强行违规拆迁等行为。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是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
(一)领导要到位。各市(州)、县建设部门党委(组)和行政领导班子一定要从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纳入总体工作布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务求实效。
(二)责任要落实。在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0周年到时候,胡锦涛同志专门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出重要指示。中纪委和中央有关部门专门召开了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贺国强出席并讲话。这说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是战略措施,又是当务之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总体规划,通盘考虑、协调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分工负责的任务,承担起牵头或协办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调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注重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抓好责任分解。要明确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和监督主体,确保责任制工作目标明确。二是加强责任考核。要建立科学的责任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责任考核的方法,正确运用考核结果。三是强化责任追究。这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对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要大力表彰。要建立党委(党组)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制度,不断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问题。各市(州)建设局(委)负责牵头指导县(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其它各局积极配合建设局。年初各级要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责任落到实处。
(三)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推动业务工作的开展,业务工作的实际效果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注入生机和活力。我们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放到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全局中来谋划,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科学发展。此外,党风廉政建设特别要与干部工作相结合,做到奖罚分明,做到“三奖三罚”,即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奖廉罚贪,促使干部把精力用到正道上、业务上和工作上,形成人心思进、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一年。我们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