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方案】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5-30 21:10:05 来源:网友投稿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28号文件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源方案】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能源方案】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28号文件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鲁政发[2005]144)和《青岛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矿整办发[2005]1)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即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全面清理和重点整治相结合,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认真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证。

()工作目标

200x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层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到位,矿业投资环境得到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加强,基本建立依法、规范、科学、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和重点

()主要任务

1.严厉打击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各镇)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定期对辖区内的矿产企业进行巡查,压滤机滤布 坚决杜绝村庄与采矿企业私自签订采矿协议的行为;严禁以开发水利项目或土地复垦等事由进行变相采矿,严防不符合规划已关停的采矿点死灰复燃;要高度重视并有效制止各类群发性无证采矿行为的发生,切实做到“不留人员、采矿设备和建筑物,恢复地貌”。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进行开采的,公安局不得发放爆破物品或给予爆破,工商局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供电公司不得供电,国土资源局要责令其停止开采,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对拒不停止开采或取缔后又违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各镇对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的,责令退回其本矿区范围,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非法转让采矿权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受让方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

3.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对各类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铁路、重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等禁采区内露天开采的石材矿山,由各镇全部予以关闭或取缔;对严重污染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未采取防突措施的采矿企业,环境、安监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有关部门要及时收回所有证照;对拒不停产和整改后仍不达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所有证照。

4.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各镇及国土资源、发改、安监、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行政行为,对矿产资源管理中的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爆破器材许可和发放、环评审查审批、企业设立、电力供应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从严处理。凡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的,自省政府鲁政发[2005]144号文件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退出,对拒不退出的,视情节按规定予以处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干扰和阻碍正常的勘查开采工作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工作重点

结合实际,我市整顿的重点矿种是:建材(花岗岩、玄武岩、砖瓦粘土)。重点范围是:城市规划区、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区、地质公园、铁路及重要公路等交通沿线两侧、海岸线直观可视范围内和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禁采区域。重点区域是:通济街道办事处、环秀街道办事处、龙山街道办事处、鳌山卫镇。

三、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严格采矿权管理。国土资源局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对采矿权审核、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法定条件、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储量规模与生产能力不相适应、矿产资源不能合理利用、开采布局不合理、矿业权属存在争议、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对严重污染环境和存有地质灾害隐患的新办采矿权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要按照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善矿业投资环境,理顺矿产资源利益分配关系,不断建立和完善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矿业市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等费税的征收力度,防止国有资源性资产收益的流失。

()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切实保护地质环境。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实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积极探索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新机制、新途径,加快治理进程。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对矿区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谁破坏、谁恢复”、“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严格矿山资源开发监督管理。认真实施《即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按照禁采区、限采区、允许开采区和各类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标准设置采矿权,优化矿山开采布局。国土资源、发改、公安、工商、环保、安监、电力等有关部门,要强化管理,落实职责,进一步完善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购买使用爆破器材许可、企业设立、环评审查、安全许可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矿产开发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国土资源局要强化监管职能,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采正常秩序,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方法、步骤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国务院国发[200528号文件下发之日起到200x年底,基本完成整顿的主要任务,同时开展相关的规范工作;第二阶段,从2007年年初至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任务。具体分为:准备阶段、清理阶段、规范完善阶段和检查验收阶段。

()准备阶段(200x10-12)

认真学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深刻领会国务院、省和青岛市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意义。建立整顿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目标责任,保障工作经费。深入发动,加强对基层、矿权人和全社会的宣传,为按时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任务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镇整顿和规范工作方案于20051220日前报市整规办(电话:88513575)

()清理整顿阶段(200x12-200x12)

1.对矿产资源开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通过清理排查、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依法进行处理。具体时间安排为:

200x年底前,完成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排查,对查出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200x6月底前,完成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执法行为的全面清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200x年底前完成采矿权人不履行开采义务、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的处理。

2.关闭破坏生态环境以及污染严重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并进行相应的矿山环境治理工作。200x1月底前,各镇完成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并上报市整规办,2月底前完成全市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

3.阶段督查和总结验收。200x12月底对各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组织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制订、工作部署、排查清理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0x7-8月,对全面完成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和相关规范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0x10月底前上报我市整顿阶段工作总结

()规范完善阶段(200x1-10)

1.按照规划合理设置采矿区域,全面实行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公开、公正、公平、有序的矿业权市场。

2.继续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到200x10月底前,城市周边和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70%的被毁山体得到治理。其中城市规划区及其周边可视范围内的被毁山体,于20076月底前整治完毕。

()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200x11-12)

市整规办对各镇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机构运行、责任落实、法律法规执行、制度建设、违法案件查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真总结,迎接青岛市检查验收和省抽查。

五、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要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对辖区内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全面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机构,落实工作任务。各镇及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镇及有关部门不得以“招商引资”为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目的,以承包或假借其他名义等方式,擅自越权同意、默许、怂恿、鼓励非法采矿,一旦发现,要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责任人的责任。

()协调行动,联合执法。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完善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协调,发改、财政、公安、监察、安监、工商、环保、供电公司等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领导体制和分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整顿和规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切实负起责任。

()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建立健全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各项制度,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督导检查。

1.整顿工作快报制度。各镇要建立工作快报,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及查处情况等,做到下情上报。

2.重大案件督办和追究制度。各镇要加强对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市整规办要认真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要认真督办,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落实结案时限。对有案不查和查处不利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联络员制度。各镇要确定一名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联络员,形成市、镇联络员网络,保障整顿和规范工作的信息畅通。

4.定期报告制度各镇每月2日前要向市整规办报告上月工作进展情况,遇有特殊情况要随时报告。市整顿办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不定期对各镇、办事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这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涉及面广,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任务。市整规办将分阶段分步骤对各镇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度、重点问题处理情况、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和调度。确保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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