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点地区摩托车交通秩序整治攻坚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摩托车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大力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根据《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罗定市2015年重点地区摩托车交通秩序整治攻坚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5年重点地区摩托车交通
秩序整治攻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摩托车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大力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根据《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进,我市决定从2015年4月15日起至12月31日,在罗定市辖区内全面深入开展摩托车秩序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广泛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严查严管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全面规范摩托车管理,实现道路交通秩序及涉及摩托车违法的治安秩序明显好转,相关事故数量明显下降。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我市成立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小涧(罗定市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关宇棠(罗定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梁中昌(罗定市城管局局长)
覃家才(罗定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华忠(罗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吉罗(罗定市公路局局长)
谭其斌(罗定市工商局局长)
陈 勇(罗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定忠(罗定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梁坤华(罗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及各镇街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综合室,由梁坤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期间日常工作安排、运作,情况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
三、工作重点
1、整治重点违法行为:摩托车无牌无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法飙车、非法营运、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超车、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或遮挡号牌、未参加法定保险、超期未检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整治重点路段:县道、乡村道路,摩托车交通流量大的农村公路和摩托车交通违法严重、事故多发的其他路段。
3、整治非法营运:重点整治乡村道路及危险路段的摩托车非法营运以及非法载客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此次摩托车违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摸底排查阶段(4月15日至5月3日)
①市政府召开摩托车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对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迅速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并将整治方案于4月20日前交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③广泛悬挂摩托车专项整治宣传横幅标语,确保城区以及省、县道主干线均有横幅标语,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声势。
由各镇街交管办、各村委交通劝导站工作人员进村入寨,将已上户和未上户摩托车分别进行逐辆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对未上户的摩托车要查清合法来源,摩托车主暂时不能提供合法来源依据的,单独造册逐辆登记。登记结果于4月30日前报各辖区交警中队。
(二)全面整治阶段(5月4日至10月10日)
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全面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打击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对隐患路段进行排查。同时设立报警举报电话,建立奖励制度,动员广大群众提供线索,举报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11日至12月31日)
市安委办对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阶段书面报市人民政府。由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检查前阶段的工作,并将整治情况报市安委会,同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实行常态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工作部署,落实部门责任
各镇街政府要全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着力建立“政府总揽,综治协调,部门负责,基层包保,群众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将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主要内容,把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认真分析研究,制定详细的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建立专项管理的长效机制。要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为载体,积极探索乡村交通安全管理的新模式、新办法,并及时调整警力部署,加强对农村及镇乡道路的管控,形成严管的高压态势。
(二)强化交通秩序管理,明确职责
1、公安局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组织警力加大摩托车整治工作力度,每月5日、15日为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日,公安交警部门除值班备勤外,其余人员全部上路,通过定点守卡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各乡镇以赶集日为统一行动日,由交警中队与乡镇人民政府相互配合,集中精干力量上路检查,形成严管重处高压态势。
2、各镇街“交管办”要发挥主力军的作用,会同安监、交警部门深入到农村、厂矿、工地等地进村入户,对无牌无证摩托车进行全面摸排,掌握详细底数,登记造册,督促无证驾驶摩托车人员参加培训考试,督促无牌车主及时办理车辆牌证,提高农村摩托车的持证率、年检率和注册登记率,要严把摩托车牌证核发和驾驶证的考试关,切实筑牢防范事故第一道防线。
3、安监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全市摩托车专项行动工作,对不履行或不严格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交通部门要抓好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加强摩托车市场的研究分析,规范摩托车运行监管,配合相关部门打击两轮摩托车非法营运违法行为。
5、公路部门要对县道、乡村道路,摩托车交通流量大的农村公路和摩托车交通违法严重、事故多发的其他路段进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想方设法整改、完善存在安全的路段。
6、工商、质监部门要从源头上把好市场准入关,坚决杜绝不符合国标要求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摩托车和助力车、助力电动车进入销售渠道,对目前销售的摊点要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依法予以整改,堵住源头。
7、宣传部门要发挥主流舆论导向作用,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播发、刊登集中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等交通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开辟交通违法曝光等整治工作专题栏目,全过程、多角度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反映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8、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三)强化实施摩托车牌证办理优惠政策,严格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1、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议,针对大部分农村群众因经济收入低、无能力承担摩托车牌证办理费用的实际,严格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研究制定摩托车牌证办理优惠政策,减免相关费用,减轻农民负担,提高摩托车上户率。
2、由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草拟关于摩托车带牌销售的可行办法,使群众购买摩托车的同时,亦正常购置“交强险”、缴纳各项“车船税”,真正做到便民利民的带牌销售。
3、为切实解决农村群众无证驾驶、考证难的问题,让群众切切实实尝到便民利民措施的甜头,由交警大队准备向云浮支队申请开设农村驾驶员考试专场,动员鼓励无证驾驶员积极参加考试。同时,利用流动车管所和流动检测车开通部分车管业务,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补换领证业务,摩托车检测年审业务,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四)强化单位内部管理,切实做好示范带头作用
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范驾乘摩托车。同时,对本单位、部门未办牌办证的干部职工进行全面摸排逐一建立台账,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他们迅速办齐摩托车牌证手续。凡发现干部职工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要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进行通报。
(五)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1、要在县道及乡村公路、镇派出所悬挂摩托车专项整治宣传横幅标语。
2、制作当地摩托车事故案例图片展板,组织民警深入各乡镇开展有针对性地集中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教育片、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开展摩托车入户上牌、办证、考试及交通安全常识现场咨询等活动,着力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3、结合进村入户给无牌无证车辆所有人发放告知书,督促车主尽快上牌办证。
4、要通过宣传车大造声势,营造宣传和舆论氛围。
(六)强化与各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联合开展整治行动
公安、安监、公路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整治,结合涉及摩托车犯罪规律特点,加大巡逻管控密度,发现有盗抢等违法犯罪嫌疑的,一律将人、车扣留,严肃查处,有效遏制涉嫌摩托车犯罪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严格依法办事。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职责,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出的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作出处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无证驾驶的,一律行政拘留;超员、未投保交强险的,一律按上限处罚;未安戴安全头盔的,一律予以处罚;对阻挠整治、暴力抗法的行为,依法予以从严打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宣传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典型,鞭策后进,推动整个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要广泛深入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4、严格责任追究。各镇街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同时,安监、交通、公安交警、保险等部门要建立畅通的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逐级开展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要限期集中整治。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干部职工,坚决严肃查处。
5、加强信息报送。辖区交警中队每月15日将整治情况反馈给有关镇街交管办,各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整治台帐信息的更新,及时掌握辖区整治情况,并于每月16日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市安委会要及时收集整治信息,做好疏理汇总,定期编发整治简报,以便全面准确掌握整治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