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活动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河北省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县(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方案》及《河北省县城建设三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邯郸市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活动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建筑
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提
升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河北省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县(区)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推进方案》及《河北省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活动方案》,结合我市县(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紧紧围绕提高县(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这条主线,强化机构建设,提升队伍素质,规范监督行为,增强参建主体安全责任意识,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促进县(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稳步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底,全市县(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监督队伍业务水平明显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逐渐增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趋于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三、重点工作
(一)提高县(区)监督机构监管能力
1.强化监督机构建设。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各县(区)监督机构要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监督机构认证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落实到位。2016年,各县(区)监督机构认证复审率要达到30%,2017年达到70%,2018年达到100%。2017年6月底前对取得监督机构资质证书的县(区)完成认证初审工作。没有建立监督机构的县(区)2017年底前完成机构的建立和认证评审。二是加强内部基础建设。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注重对监督机构建设的投入,满足其办公场所、专业人员、交通工具、仪器设备、办公经费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需求,切实保障监督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2016年,河北省建筑施工监督管理系统在各县(区)监督机构的使用率要达到30%,2017年达到60%,2018年达到90%。三是强化工作考核。邯郸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总站巡查科对各县(区)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列入重要仪事日程,要求各县(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巡查科要求对各县(区)巡查不少于2次,市安监站每年年底对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2.提高监督人员素质。一是做好监督人员教育培训和继续再教育工作。各县(区)可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等方式,不断丰富和更新监督人员的业务知识。每年抽出适当的时间要组织不少于2次的安全专家集中授课,也可派员到大专院校、教学机构学习深造。二是做好监督人员“传帮带”工作。市监督机构组织本辖区的监督人员通过集中培训、以查代训、联查互查等方式做好监督人员的“传帮带”工作。每年春、秋季要组织所辖县(区)不少于2次的安全生产联查和互查,各县(区)监督机构派员参加。通过县(区)间联查互查,促使监督人员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三是做好监督人员业务知识考试工作。县(区)监督机构要坚持定期业务知识学习,促进监督人员熟悉掌握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市安监站每年组织1次监督人员业务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接受培训学习,直至考试合格。
3.规范监督管理行为。一是规范监督程序。严格执行规定的监督程序,实现从监督备案手续办理、监督计划制定、危大工程管控、日常检查台账记录、信用档案建立等全过程的闭合管理。二是规范监督抽查行为。县(区)监督人员要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及有关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监督抽查。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视情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监督抽查结束后形成监督记录和必要的影像资料,并整理归档。监督记录要时间准确,部位详细,隐患内容具体,整改意见明确。三是规范监督档案。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规定书写文书,统一纸张规格、文号编排、字号字体和表格内容等,填写要完整、清晰、正确、规范,做到“一项一档”,内容完整。
(二)提高参建主体安全责任意识
1.转变安全监管方式。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监督机构的监管方式要逐步实现由实物监督向实物与行为监督并重转变。督促参建主体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并逐步形成“项目自查、企业检查、主管部门抽查”的隐患排查机制。精准定位安全管理较差的企业和项目,实行差别化管理。
2.强化安全行为监督。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强化合同履约管理,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内部管控制度,加强对项目的常态化安全检查,重点对安保体系运行监管,保证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人员落实到位。规范监理单位行为,严格把好安全专项方案审核关,全面落实安全监理责任。
3.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及项目严肃处理。事故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完善管理措施,查处责任主体,切实起到惩处一家、警示一片的效果。着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全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平台,及时公开工程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努力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环境。
(三)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1.深化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危大工程分类辨识、方案编审、专家论证、技术交底、现场监测、检测验收等全过程管控机制。各县(区)每季度要进行1次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设备等内容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汛期、极端天气、特殊时期等要加大危大工程检查频次,有效遏制群死群伤事故。
2.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各县(区)要把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标准化建设。每年要组织召开1-2次标准化现场观摩会,由点及面全面推开,逐步实现安全设施定型化、场容场貌秩序化、人员行为规范化、管理流程程序化。大力开展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引导企业运用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新15条标准。2016年,各县(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率要达到80%,2017年达到90%,2018年达到95%。
3.加强项目安全资料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要如实反映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内容真实、清晰、完整,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特别是危大工程和设施设备管理资料要单独成册,具有可追溯性。坚决杜绝安全管理制度照搬照抄、专项施工方案与实际操作脱节、日常检查记录补填、安全交底流于形式等现象。各县(区)监督机构要将施工现场的资料管理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对不符合规定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0月)。2016年10月印发《邯郸市县(区)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各县(区)要依据《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统筹部署,全面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0月—2018年10月)。各县(区)监督机构要依据本单位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县(区)级监督机构每半年对本辖区提升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市安监站每半年进行抽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8年12月)。各县(区)监督机构对提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监督机构要注重提炼简明易行、管理有效的创新举措,将成熟做法转化为制度成果,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县(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活动,是提高我市县(区)城建设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制定推进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加强督导检查,扎实开展工作。市安监站将不定期督导抽查活动开展情况,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扬,对活动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
(二)广泛宣传,凝聚合力。各县(区)监督机构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营造有利于提升活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凝聚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和参建主体强大合力,保障活动有效开展。
(三)树立典型,加强引领。各县(区) 监督机构要注重树立典型,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和经验交流会,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扩面,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