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用地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7月,省国土资源厅就我县违法用地问题进行约谈,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违法用地问题专项整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台安县违法用地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违法用地专项整改工作
实施方案
2016年7月,省国土资源厅就我县违法用地问题进行约谈,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违法用地问题专项整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坚守耕地和生态用地红线,严控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土地执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蔓延,建立完善共同责任机制,维护我县土地管理良好秩序。
二、整改范围
2015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图斑中尚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
三、整改目标
(一)依法报批一批。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国家、省和地方重点项目,在作出行政处罚并缴纳罚款查处到位后,抓紧组织材料上报,完善审批用地手续。
(二)立案查处一批。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立案条件的违法用地,要依法立案查处,按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三)组织拆除一批。对在违法用地上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依法应当拆除的要予以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
(四)查处移送一批。对涉嫌土地犯罪的违法用地,要在查清违法事实的基础上,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成员分工
成立台安县违法用地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我县违法用地专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负责小组日常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8月23日至9月15日)。
1.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整改工作。
2.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广告设施等宣传渠道,对违法用地专项整改行动内容,意义和目的进行宣传报道。
3.组建调查小组。
(二)鼓励补办手续或自拆阶段(2016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查处,同时加强教育引导,力求当事人认识错误行为,主动接受处罚,自行改正违法行为。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单位,在查处到位的基础上,补办用地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单位,督促其主动拆除。
(三)组织力量,集中依法强制拆除阶段(2016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
1.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没有接受处罚和自拆的,组织力量集中依法强制拆除。
2.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行动由领导小组牵头做好计划安排,先难后易,分期分批逐步拆除。
(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总结专项整改工作经验,探寻查违工作规律,完善查违工作长效体系,建立联动监控机制。最终形成违法用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的长效运行机制,真正做到防范有力、发现及时、处置迅速,坚决杜绝新的违法用地产生。
六、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通过设立专栏等形式,加强违法用地查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到“报纸有板面、电视有形象、广播有声音”。
县公安局:负责清理整治拆除违法用地地上建筑工作的现场治安秩序,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县国土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对违法用地限制所属当事人产权登记。
县城建局:负责协助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提供建筑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和历史资料,为违法建筑认定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查处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加强巡查,发现有违法建设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相关政策法规的合法性审查、提供参与意见、建议。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违法用地整改行动过程及现场执法情况的宣传报道。
县信访局:负责接待群众上访,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及稳定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利用未经消防审查、验收的违法用地生产经营单位。
县维稳办:负责做好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案件予以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确保稳定。
台安供电分公司:负责对拒不接受处理的违法单位,停止其电力设施服务。
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及各派出机构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违法用地情况的排查并通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并做好拆违期间的群众稳定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违法用地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改违法用地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专项整改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相互沟通,全力协助,确保专项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严肃纪律。要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在查处违法用地过程中,对在履行职责不做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县纪检部门严格追究行政责任。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在违法用地专项整改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对在矛盾突出的案件予以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各项工作到位,杜绝恶性事件发生。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违法用地专项整改后,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专项整改的工作成果,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违法用地,提升我县土地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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