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网站整改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精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哈尔滨市政府网站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政府网站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精神,全面加强我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哈尔滨市政府网站检测评估情况的通报》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网站整改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此次整改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解决政府网站存在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彻底消除政府网站“僵尸”、“睡眠”等现象,全面提升政府网站公共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自查整改。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所列网站普查各项指标,逐项进行自查,认真整改存在问题,坚决杜绝网站无法访问、更新不及时、错链断链、错别字、栏目内容过时、空白栏目、互动回应不及时等问题。要按照政务公开规定,全面公开信息,规范各级页面展现形态,页面设计要做到简洁、大方、严肃,各级页面字体、字号、排版规范性可参考“中国·哈尔滨”网站样式。对信息内容相对稳定的栏目,要定期核实准确后将发布时间调整为当前时间,对长期不更新或内容更新没有保障的栏目要及时归并或关闭。
第一次全国网站普查时填写的网站栏目基本信息是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进行扫描检测的依据。对新建、改版、网址有变化的网站,主办单位要及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更新基本信息数据,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备。如更新不及时,检测结果将出现错链断链等情况。
(二)推进集约化建设。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网站,如确有必要单独建站,需向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信息中心)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保留或新建,保留或新建的网站必须有人员、资金、制度保障,确保合格达标。各区县(市)政府所属部门、各街道(乡镇)政府以及市政府各部门下属网站(域名为gov)应予以关停,一并注销网站域名和ICP备案号,其信息发布、解读、互动等服务功能应整合到区县(市)政府门户网站或主管部门网站。
(三)建立日常保障机制。各网站负责单位要实时监测网站运行情况,对网站出现的首页不可用、错链断链、错别字等问题,要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改正,避免发生不良影响。要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内容保障、技术保障、人员保障和监管保障等网站工作制度。要加强网站安全防范,制定完备的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利用安全技术和手段实行常态化监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级财政要把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和运行维护等经费列入预算,给予经费保障。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改阶段(2月3日—2月17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针对各自网站出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确保网站合格达标。对须关停的网站,要立即履行关停程序。
(二)整合完善阶段(2月20日—3月3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整改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和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共享等方面制度规范。各区县(市)要及时注销辖区内已关停网站的域名和ICP备案号,将原网站中的必要信息内容及功能整合到本级政府门户网站。
(三)提升服务阶段(3月6日—3月17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建立政府网站运维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监管,促进本单位政府网站健康发展。
(四)抽查检查阶段(3月17日—3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工信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抽查,并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等方式实地检查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实施主体。各区县(市)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由区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由部门办公室负责。对网站管理主管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须及时通知市政府门户网站,确保网站管理不缺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整改工作,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并按要求指定具体处室和人员负责网站整改工作。同时,请各单位于2月9日前,将分管负责人、负责该项工作具体业务处室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报送市信息中心,其中,报送的业务处室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需加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工作群”(QQ群号:256870269),随时接收政府网站最新工作要求,并按时反馈落实情况。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纳入各主管主办单位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并建立政府网站长效考核评估和督办机制。市政府将组织市政府办公厅、市工信委,按季度对全市政府网站进行检查督办,每年进行绩效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对经考核评估合格且社会评价优秀的政府网站,将对主管主办单位及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并将对其先进经验予以推广;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主管主办单位予以通报,对其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和约谈。对在网站建设管理中工作推动落实不力、不按程序关停或再次受到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批评的,将严肃追究网站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四)及时反馈情况。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确保全面完成网站整改各项目标任务,并于3月17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报送市信息中心。整改报告需包括对照普查指标逐条自查整改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关停整合所辖网站情况、已关停网站的域名和ICP备案号注销情况等内容。市信息中心联系人:付金岩,联系电话:84639491,电子邮箱:860033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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