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和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与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和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
和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与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文件精神,全面建立和规范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夯实基层司法行政基础,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司法部和省厅、市局关于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依靠镇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本着实事求是、软硬结合、先易后难、整体推进的原则,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切实发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完善基层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县改革、发展、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1、按高起点、高标准要求建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力争在今年11月底前,全镇34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六有”(有调委会牌子、有办公室、有专门调解室、有印章、有调解工作薄册、有统计报表),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2、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适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努力实现“四无”(即无民转刑、无非正常死亡、无群众性械斗、无群体性上访);矛盾纠纷调解率和成功率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并做到调处纠纷登记详实,调解文书制作规范。
3、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使法制宣传普及率达90%以上。
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标准
1、人员组成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刘xx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司法所所长李xx担任,委员由镇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综治办、民政办、妇联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各村(居)主任担任,成员由村(居)干部或聘请有威望的退休老干部组成。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负责具体工作。
2、业务工作
(1)掌握纠纷信息,参与村居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县委和政府和县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3、制度建设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健全以下9项制度。(1)岗位责任制度;(2)纠纷登记制度;(3)统计制度;(4)文书档案管理制度;(5)回访制度;(6)纠纷排查制度;(7)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8)调解程序;(9)调解原则。
4、经费保障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所需经费由镇政府负责解决。
四、实施步骤
1、抓协调。加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各村居必须充分认识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紧紧依靠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这项工作稳步推进。
2、抓试点。确定凉舟、水西、彭迳、湘青、南外等村居作为镇规范化建设试点村居,使各项指标达到既定的要求,为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面建立和规范化建设取得经验,带动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全面开展。
3、抓推广。5月召开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场会,推广试点村居工作经验,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在我镇全面铺开。
4、抓检查。镇司法所要及时向县局反馈组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工作进展情况,县局根据反馈情况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进行指导、帮助、检查、督促,从而确保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5、抓培训。今年将分期分批对全镇基层调委会主任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和调解技能,同时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法律道德水平和社会责任感。力争通过调整、充实、优化,形成老中青相结合、专职人员与志愿人员相结合的,有群众公信力和调解水平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为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