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农村地区优质燃煤替代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压减燃煤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2〕16号)精神,按照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怀柔区2015年农村地区优质燃煤替代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2015年农村地区优质燃煤
替代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压减燃煤促进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2〕16号)精神,按照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2015年我区继续开展农村地区优质燃煤替代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优质燃煤替代是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的重点工作,按照“整村推进、区域覆盖、重点突出”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的农村地区开展优质燃煤替代工作。重点在怀柔镇、庙城镇、桥梓镇、杨宋镇、北房镇、雁栖镇、怀北镇平原7个镇55个村实现优质燃煤全覆盖。杜绝劣质燃煤在本区域内生产、存储、销售。
二、工作重点
(一)京承高速通往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的4条公路(即京承高速怀柔段、北台路、示范区联络线和杨雁路)沿线,所涉及村庄内所有农村住户和村集体公共服务场所实现优质燃煤全覆盖。
(二)除雁栖镇山区村庄以外,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周边所有村庄实现优质燃煤全覆盖。
(三)除2015年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和重点工程改造需要拆建的村庄以外,其他平原镇重点地区重点村实现优质燃煤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
计划更换无烟煤炉具8000台套,其中平原7镇7752台套;更换无烟煤3.8万吨,其中平原7镇3.4万吨。
四、补贴标准
以镇乡政府为主体组织实施农村地区优质燃煤替代工作。凡在本区农村居住且具有北京市户籍的住户(简称“农村住户”)以及村集体公共服务场所(包括村委会、幼儿园、学校、公共浴室等)均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农村住户及260平方米以下村集体公共服务场所补贴办法
1、无烟煤炉具补贴。每台套市、区财政补贴购置费最高不超过80%,最高不超过2200元,其余部分由农户自筹,每户限补贴1台套(每订购1台无烟煤炉具必须订购无烟煤2吨或2吨以上)。
2、无烟煤补贴。每购买1吨无烟煤财政补贴600元,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4.5吨(其中2013年、2014年更换无烟煤炉具的住户在2015年继续购买无烟煤的,仍按此标准给予补贴,每户订购量必须在2吨或2吨以上)。
对特殊困难群体用煤及炉具更换费用由区民政局研究救助办法。同时,根据市场价格浮动情况适当调整无烟煤补贴标准,无烟煤补贴后农户自筹价格低于烟煤市场价格的15%左右。
(二)26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村集体公共服务场所补贴办法
1、无烟煤炉具补贴。每台套补贴炉具购置费用的60%,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无烟煤补贴。购买1吨无烟煤补贴600元,采暖面积500平方米(含)以下最高补贴15吨、500平方米以上最高补贴20吨。
五、部门职责
区农委:负责农村地区优质燃煤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总体工作的推进以及组织沟通协调等工作;会同区质监局组织协调各执法部门对劣质燃煤销售网点和流动售煤商贩进行联合执法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对各镇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煤炭经营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及落实农村地区优质燃煤替代工作涉及镇、村特殊困难群体用煤及相关设施救助办法。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集、保障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区环保局:负责农村燃煤燃烧排放监控,优质燃煤使用的环境效益监测、分析和效果评估;负责依法查处饮食、洗浴、住宿等服务单位不使用清洁能源的行为。
区交通局:负责依法查处货运车辆非法运输劣质煤的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燃煤、煤炉质量标准的制定和质量监督,确保燃煤及炉具质量;配合区农委协调各执法部门对劣质燃煤销售网点和流动售煤商贩进行联合执法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固定场所内有照经营和使用劣质煤的行为。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负责依法查处公共场所流动商贩无照经营劣质煤的行为。
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固定场所内无照经营劣质煤的行为。
区公安交通支队:负责依法查处货运机动车涉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各镇乡政府:是优质燃煤替代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落实方案;负责组织村委会及供应企业做好燃煤及炉具的订购、配送、安装、验收、统计、核实等相关工作;做好本区域劣质燃煤销售网点及流动售煤商贩的整治清理工作。
燃煤、炉具供应企业:负责生产、配送符合北京市相关标准的产品;做好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配合镇乡、村做好验收工作。
六、组织落实
开展农村地区优质燃煤替代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转变农村发展方式的惠民行动,各有关部门、镇乡政府、村委会、农村居民要共同努力,协调配合,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工商分局、区公安交通支队、各镇乡政府行政一把手任成员的怀柔区2015年农村地区优质燃煤替代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委,统筹负责农村地区优质燃煤替代行动各项工作,各镇乡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各镇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本辖区优质燃煤替代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积极建立责任落实机制,确定具体负责人,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深入基层,摸清底数。各镇乡要及时深入农村、农户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劣质燃煤使用等情况以及农村住户的实际需求,并将相关情况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镇乡报送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寻找推进工作的有效方法,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化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三)严控煤源,加强监督。区农委会同区质监局,组织协调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工商分局等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加大对劣质燃煤销售网点和流动售煤商贩的执法力度,坚决杜绝劣质燃煤在我区生产、存储、销售。各镇乡要制定本辖区农村用煤管理办法,做好本区域居民、外来人口用煤监督工作,鼓励使用具备相应资质企业的清洁燃煤,清理劣质燃煤销售网点。
(四)严格考核,保障落实。将农村地区优质燃煤替代行动列入区政府对各部门、镇乡政府督查及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完成任务。
(五)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农村地区优质燃煤替代行动事关全区空气质量的提升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支持和积极参与农村地区优质燃煤替代行动,自觉抵制使用劣质燃煤,自觉监督举报劣质燃煤销售网点,为优质燃煤替代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