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卫生强市建设,切实提高全市人民的健康水平,保障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体目标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卫生强市、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办法】湖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湖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卫生强市建设,切实提高全市人民的健康水平,保障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体目标的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办法(试行)》、《湖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强乡镇(街道)考核工作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乡镇(街道)卫生发展水平及人群健康状况,建立起有效的卫生强市、卫生强县区建设实施载体和工作推进机制,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三条卫生强乡镇(街道)在全市的建制乡镇和街道中考核评选。
第四条 湖州市设立卫生强乡镇(街道)考核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考核办)。市考核办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卫生强乡镇(街道)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卫生强乡镇(街道)考核按照《湖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考核标准》(见附件)进行。
第六条 主要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包括建立创强组织、编制工作规划、制定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等方面。
(二)经费投入。包括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公共卫生经费保障等方面。
(三)公共卫生。包括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公共卫生管理和主要卫生管理指标等方面。
(四)爱国卫生。包括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管理、农村改水改厕等方面。
(五)医疗保障。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服务能力和质量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七条卫生强乡镇(街道)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
第八条卫生强乡镇(街道)的考核总分为100分。凡申报参加卫生强乡镇(街道)考核的,应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且对照考核标准自评分不低于90分。
第九条 卫生强乡镇(街道)的考核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由申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向本级县区政府提出考核申请,并附自评报告。
(二)经县区政府初评合格后,向市政府提出考核申请,并附初评报告。
(三)受市政府委托,市考核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考核组,对申报乡镇(街道)进行实地考核。
(四)对考核后符合规定标准的乡镇(街道),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命名的,由市政府命名为“湖州市卫生强乡镇(街道)”,并给予表彰。
第十条卫生强乡镇(街道)实行动态管理,每满三年复核一次。合格的继续保留称号;不合格的,市政府将视情予以警告或取消荣誉称号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根据卫生事业发展和卫生强乡镇(街道)建设的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本办法。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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