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方案】姚家庄镇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完整)

时间:2023-06-22 08:20:05 来源:网友投稿

姚家庄镇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7〕6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姚家庄镇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姚家庄镇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完整)


姚家庄镇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76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7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水环境质量改善,建立健全河道保护管理体制,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张家口的重要指示为引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

把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摆到创建文明城市、改善水环境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法治河管河,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开发,促进河道休养生息,实现人水和谐。  

(二)坚持党政领导,推进社会共治

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党委、政府创新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细管理

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和生态脆弱、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我镇河道实际情况,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镇、村,统筹区段与岸线,精准发力,靶向治疗。

(四)坚持严格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考核和问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压实河长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三、范围目标

(一)实施范围

全镇境内河道均实施河长制,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辖镇级河长,村级组织全面履行河道保护管理责任,创新河道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各级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道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障河道健康。

(二)工作目标

20176月底前,姚家庄镇、村出台本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面完善镇、村河长制组织体系。10月底前,成立姚家庄镇河长制办公室,配置相应人员,明确机构组成,并向社会公布本级河长名单;12月底前,镇、村出台各项配套制度、明确责任体系、制订考核办法,并上报桥东区河长制办公室备案,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

四、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镇和村对辖区内各河流设立河长,总河长由本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由本级主管领导同志担任。

(二)工作职责

1、总河长职责

总河长对我镇河道管理保护负总责,领导我镇的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重点对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安全、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河道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2、河长职责

镇、村河长对所分管的河道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是所辖河流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镇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辖河道保护管理工作,督导村级河长和镇直相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组织研究河道现状和水环境污染成因,协调解决河道的重点难点问题;镇级河长负责牵头推进河道突出问题整治、水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河道巡查保洁、河道生态修复和河道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村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村级河长负责河道管理的具体工作,掌握河道的具体状况,维护河道环境,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相关河道整治工作,对超标排污、侵占河道、围垦河道、倾倒垃圾、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制止并做好上报工作,必要时配合公安、水政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果断处置。

3、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镇级河长制办公室是我镇实行河长制的具体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河长交办事项的分办、督办、查办,负责收集河道基础资料,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工作开展信息,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并及时报告河长,协助河长对下一级河长工作进行考核。

4、镇级责任单位职责

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明确职责部门和分工。

镇组织员办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镇党委对镇党政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镇宣传信息科负责加强河道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镇组织员办负责落实镇河长制办公室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镇纪委办负责对区、镇实行河长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镇农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河道综合整治规划和重点项目的实施,争取国家投资和政策支持。组织编制我镇河道保护和利用规划,执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河道防洪排涝标准,配合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河道清障方案并严格执行,配合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河道的长效机制。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督导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和农村河道保洁,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道沿岸绿化修复工作,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配合上级部门组织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镇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危害水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

镇司法所负责对危害水安全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和预防,做好水事案件的司法衔接。

镇纪委办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部门移交的实行河长制和加强河道管理保护中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失职失责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追责。

镇财政所负责安排区级河长制办公室的办公经费,统筹落实河道管理、治理、保护等相关资金。

镇土地所负责加强河道岸线用途管制,协调河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等工作。

镇环保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推进实施《张家口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跨镇的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河道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

镇城管执法队负责区域内生活垃圾清扫清运等环境整治综合治理,协调防汛办做好河道防洪安全有关事宜。

镇城建科负责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等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大宣传引导,推进丧葬方式改革,将河道沿岸的坟茔逐步迁移。

镇财政所、三资办负责河道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镇安监办负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防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三废”泄入河道现象的发生。

镇司法所负责河道保护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审查修改工作。

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农办,负责落实镇级河长确定的具体事项,收集河道基础资料,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工作开展信息,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并及时报告河长,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河道所在行政村是所辖河流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牵头推进河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道巡查保洁、河道生态修复和河道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具体明确本单位职责与分工。

五、主要工作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

继续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严查私打机井的行为,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2、全面提高用水效率

抓好农业节水,推进农田节水设施建设,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微灌、集雨节灌和喷灌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

(二)加强河道岸线管理保护

3、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020年底前,完成辖区村庄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标志和标识,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并增加生态隔离防护设施等。

4、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活动监管

全面实施《桥东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集中整治非法挤占河道的行为,加大河道的保护力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围垦河道,到2020年底,使所有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行为全部退出。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5、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全面排查造纸、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将上述行业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并于2020年底前分年度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其它涉水企业生产废水直排入河的,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标准要求后,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6、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全面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到2020,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7、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

加大对畜禽养殖场的巡查力度,进行规范化管理。到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建设,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逾期完不成的一律予以取缔。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8、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

完善水源地布局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到2020年,全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者优于III类水。

9、推进河道管理政府购买服务

继续实施农村垃圾及河道保洁长效机制,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环境整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0、加强河道生态保护。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强化水源涵养林的建设与保护,开展河道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

(六)加强执法监管

11、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配合由区发改(农委)、公安、环保、城管、国土、建设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道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形成河道保护管理的合力。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道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要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道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要建立健全各部门和单位涉及河道日常管理的专门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

(二)创新制度机制

积极构建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为实行河长制提供制度保证,同时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向社会公告全区主要河道河长名单;建立河道管理会议制度,包括党委政府专题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等。党委政府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召开,河长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通报河道管理保护情况,会商协调部门配合的相关工作;建立河道信息共享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收集汇总河道管理保护基础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道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河道管理奖惩制度,依法依规对实行河长制、加强河道管理保护进行奖惩。

(三)落实资金保障

要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河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要足额保障河道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拓宽河道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道环境治理与保护,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化投资格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四)加强社会监督

及时公布河道管理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职责以及管护目标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大力宣扬实行河长制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积极开展河道保护公益活动,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道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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