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研】乡镇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探索与思考会员分享【完整版】

时间:2023-06-23 19:40:05 来源:网友投稿

乡镇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探索与思考人类社会是一个由许多矛盾构成的复杂矛盾体系,矛盾个体的不断解决推动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当前,基层乡镇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经济社会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调研】乡镇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探索与思考会员分享【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司法调研】乡镇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探索与思考会员分享【完整版】

乡镇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人类社会是一个由许多矛盾构成的复杂矛盾体系,矛盾个体的不断解决推动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当前,基层乡镇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也大量存在,区域社会矛盾进入了易发多发高发期。本人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现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就加强当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以粗浅探究。

一、农村矛盾纠纷现状及原因分析

从我所供职的麻坪镇来看,群众遇到的矛盾纠纷,无论什么性质,百分之九十的农户都不愿意通过花钱而又繁琐的法律渠道来解决,大多倾向于通过政府解决,造成走访信访案件日益增多,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大局。主要呈现以下趋势:一是农村矛盾纠纷客体呈现复杂化。大多农村矛盾纠纷关联诸多不确定因素,矛盾纠纷的后果不是涉及一个或几个人利益,而是牵扯众多当事人利益,社会矛盾纠纷较为复杂,从而增加了解决矛盾纠纷的难度。二是农村矛盾纠纷规模呈现群体化。随着农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利益冲突客体一致的群众随机聚合,规模和影响会越来越大。如在统筹城乡土地征用等方面,许多有共同利益的群众成了纠纷当事人。因当事人的群体化,农村社会矛盾纠纷规模不断增大,纠纷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三是农村矛盾纠纷类型呈现多样化。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已逐步由过去单一的民事纠纷发展为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并存的复杂纠纷,同时部分群众以家庭生活困难、房屋居住困难、子女就学困难等为理由加入到上访的行列,更有甚者走访、信访多管齐下,同一信件满天飞,连续投、多处投,以个人私利的满足为终极目标,矛盾隐患很难彻底消除。四是农村矛盾纠纷表现呈现激烈化。矛盾出现之初,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大多都能通过正当途径和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寻求有关部门解决纷争。但在一些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中,当事人要求一旦得不到满足,便采取过激手段,迫使政府部门解决问题,甚至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

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有其深刻政治经济根源和社会背景,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为:一是少数群众个人利益至上。农村少数人不是积极转变观念,适应改革,依法办事,依照程序反映问题和困难,而是错误地认为靠正常程序反映解决不了问题,只有把事情闹大,才能让党委、政府引起重视,才能解决问题,抱着小农意识中的“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传统观念,为谋取个人利益最大化,为满足自己的欲望无理取闹,不断给党和政府施加压力,缺乏法律、规范和道德的约束。二是少数干部宗旨意识淡薄。部分镇村干部服务意识不强,不能正确对待群众意见,不能及时关心群众疾苦,对矛盾疏导化解不到位,导致有些矛盾平时表现不突出,但怨气日积月累,达到燃点,一触即发,致使政府及有关部门被动介入,调解滞后。有的干部基本素质较低,特权思想严重,对群众缺乏感情,不能依法办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对正当要求也漠然处之,对出现的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调处,导致酿成严重事件、群体性事件。三是是宣传工作不深入。近年来,由于外出务工人员的不断增多,留守农村的大多是老人妇女和儿童,这给农村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带来很大的被动;加之外出人员接触到外面世界形形色色的社会现象,自谓之“见多识广”;另外,部分镇村干部片面认为解决纠纷问题是软指标,发展经济才是硬道理,没有真正认识到正确处理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工作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因此,部分群众当自身、家族、亲戚的利益受到侵犯时,不是采取正规的法律手段解决,而是学不良习气死缠烂打,问题得不到解决,就聚合人力闹事或上访。四是基层组织建设薄弱。个别村级组织存在凝聚力不强、工作能力低下、村务、财务管理混乱等现象,村组干部参加政策理论学习不够,法律法规知识欠缺,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群众信任度低,有的甚至与群众之间呈现对立局面,出现矛盾纠纷绕道走或将问题原本上交,这就导致矛盾问题不断激化和升级。

二、麻坪镇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探索

麻坪镇位于旬阳县西北部,距旬阳县城48公里,东邻赵湾镇,西靠安康市汉滨区,南依甘溪镇,北傍安康市东镇和本县桐木乡。全镇面积131平方公里,辖14个行政村、67个村民小组,3339户,12057人,麻坪镇前身为麻坪乡、枫树乡,隶属于赵湾区公所,1996年两乡合并组建麻坪镇。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一直以来群众的整体素质不高,区域社会矛盾较为复杂,矛盾纠纷的高效排查调处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2010年,该镇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7起,处理信访案件5起,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全镇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3亿元,农民人均增收852元,达到4718元,实现了镇域经济社会的跨越式突破发展。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实践,我认为在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应该在矛盾问题的源头上下功夫,标本兼治,应该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协作,三调联动,彻底高效的化解矛盾纠纷,从而赢得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1、抓信息灵通,抢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先机。一是由镇司法所牵头,实行民调工作月报例会制,每月的月报民调例会由该镇司法所牵头,综治办、派出所、法庭以及各村民调主任、人民调解员共同参加,及时了解掌握全镇各村矛盾纠纷处理情况以及存在不稳定苗头和不安定因素,各职能部门对调解员进行业务知识、调解技能方面的指导和培训,并对下一步矛盾排查、治安稳控进行安排,切实做好超前防范工作;二是该镇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进农户、访民情、交民友、解民忧、促民调”活动,进村入户与农民群众面对面交谈,听取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和矛盾,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回访解决,并建立一对一联系帮扶关系,为群众提供对口服务,利用“天时’从根本上解决矛盾问题。

2、抓人力保证,群策群力接诊疑难杂症。一是成立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主任、综治、司法等职能部门同志及站办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集中优势兵力,合力解决各类复杂矛盾和问题。二是抓网络建设,增强基层组织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该镇从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出发,明确14个行政村联村领导和包村干部接访责任,实行定期轮流接访,要求能就地立即解决的问题必须立即化解在当地,不能及时解决的登记备案并及时向镇调委会反馈,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导致矛盾升级、事态恶化的予以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从而强化干部解决矛盾纠纷的责任心和主动性,从而构筑了强有力的调解网络。

3、做“小”字文章,抓源头治理杜绝矛盾蔓延一是注重调解“小纠纷”。本着“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原则,积极组织司法干警深入群众,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细致地搜集挖掘辖区存在的土地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资纠纷、涉法信访等可能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小矛盾纠纷情况信息,集合镇综治办、派出所整体力量,采取劝说引导、教育转化的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快速集中调解,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二是注重办好“小事情”。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从为民服务的小细节上下功夫,发放便民服务卡,将综治、司法等人员的联系电话公布于众,方便群众联系;落实窗口便民措施,推行上门服务、跟踪服务、预约服务等便民举措,提高办事效率,不断密切干群关系。对待来镇的群众,态度热情,微笑服务,从心理上积极赢得群众好感;利用日常走访群众的有利时机,为群众解答各类疑难问题,遇到非业务问题时,及时咨询相关部门,尽力为群众答疑解惑。在走访过程中,及时了解掌握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力所能及地给予解决。同时,充分调动村调委会组织的前沿阵地作用,加强村调委会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便民服务。三是注重解决“小问题”。着眼小处,细节入手,强化民调队伍正规化建设,从司法、公安干警的着装、人民调解厅的规范化布置、办公卫生环境等最基本的细节抓起,加强自身建设。镇上设置法律宣传墙、专栏,配置办公电脑、打印机、照摄像机等现代办公设施,达到硬件设施的规范化。四是注重整改“小隐患”。利用下村走访时机,组织镇司法、公安干警及镇干部深入辖区开展矛盾隐患大排查活动。重点走访排查辖区老弱病残弱势群体、移民小区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区域,对存在的惠民政策享受标准、征地补偿、建设过程中相邻个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小矛盾隐患,通过现场宣传教育、引导纠正、指导整改等方法,妥善消除存在的小矛盾隐患,防止造成大的疑难纠纷。

三、破解矛盾纠纷化解难题的几点建议

综合分析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和产生根源,本人认为,要预防和解决农村社会矛盾,必须在基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综合治理,力促社会大和谐。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纳入基层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严格实施“一把手工程”,切实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坚持做到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同时,要注重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能力建设,从加强基层调解入手,逐步形成综治、司法、公安、法庭等相关职能部门联调办案制度,把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信访调解、治安调解等有机结合,逐步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群法制水平。一方面基层镇村组三级组织要采取各种形式,依托各类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法律、政策真正进入千家万户,教育群众不仅要模范遵纪守法,而且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使群众遇事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按照政策办理。另一方面我们基层执法部门和干部要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执法部门和干部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和规范意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政策法规处理行政事务,提高执法水平和办事效率。要突出抓好农村干部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水平。

3、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筑牢矛盾纠纷调处根基一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把开展依法治村同健全基层组织结合起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强化监督机制,让群众充分享有知事权、议事权、决事权和监督权。二要充分发挥村级人民调解组织作用。把村级基层调解组织作为农村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强化其调解职能,最大限度地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工作,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引发治安刑事案件。三要密切配合,全面形成工作合力。对内部出现的矛盾纠纷,在所属辖区调解部门积极工作的基础上,职能部门主动配合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对出现在不同单位和部门间的纠纷要搞好相互协调与配合,主动沟通情况信息;对于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自身职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4、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矛盾大化解一要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群众利益。基层乡镇在追求经济效益发展同时,更要高度重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时刻注重维护群众利益,坚持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标本兼治,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从源头上杜绝和化解各类矛盾。二要统筹发展,夯实化解矛盾的基础。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异和贫富差距,让广大群众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营造化解矛盾的良好社会氛围。近年来虽然农村发展较快,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但教育、医疗、通信、交通等方面,仍与城市有一定的差别,造成农民心理不平衡,不满情绪日增。因此,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农民增收,是解决和预防农村矛盾纠纷发生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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