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5号),进一步推进全市民族教育加快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意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5号),进一步推进全市民族教育加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准确把握新时期民族教育发展的基本特征、基本规律和基本要求,坚持民族教育为葫芦岛新一轮全面振兴服务,为各族人民团结进步、建设共有的精神家园服务,为弘扬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增强民族教育活力和生机,使我市民族教育工作既保持自身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和学生的意愿及选择,尊重少数民族生活习惯,保持少数民族文化特色,办好少数民族双语学校,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学习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和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坚持开放交流的原则。在保障民族学校独立办学的基础上,广泛开展民族学校与普通学校各民族之间教育经验交流和各民族师生之间的语言文化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坚持普特政策并举的原则。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系统谋划,突出重点,普惠性政策向民族教育倾斜。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面普及民族团结教育,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得到进一步保障,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得到继承和弘扬,基本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形成更加完善的具有葫芦岛特色、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的现代民族教育体系。
——普及民族团结教育。以示范校建设为抓手,以开齐开全民族团结教育课程为基础,以开展交流活动为载体,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促进各族学生交往交流和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到2020年,创建市级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5所、省级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1-2所;创建市级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学校10所、省级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学校2-3所。
——完善建昌县蒙古族双语教育。以全面普及蒙古族双语学前教育为重点,加强蒙古族双语教师队伍建设,缩小蒙古族双语学校和普通学校之间的差距,蒙古族双语学校师资配备和教材资源配套供应基本满足教学需求。积极参加省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教研基地、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基地、少数民族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示范校的创建活动。到2020年,努力创建1所省级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教研基地、1所省级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基地、1所省级少数民族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示范校。
——支持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省有关政策及《葫芦岛市“千校手拉手”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建立友好学校、互访交流等各种交往、交流、交融活动,增进民族团结。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民族团结教育。
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保证民族团结教育课程课时安排,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纳入小学阶段考查,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思想品德科目中设置3分有关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的试题,使用经国家、省审定通过的国家、地方教材,开发校本课程,将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扎实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民委)
(二)加强民族学校和普通中小学之间交流、交往、交融。
在办好建昌县蒙古族学校的基础上,各地区要制定普通中小学与民族学校交流交往实施方案,定期组织普通中小学与民族学校开展共同备课、教育经验交流、教学研究等活动,选派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轮流到民族学校指导。鼓励普通中小学与民族学校开展“结对子”、“手拉手”主题活动,促进各民族学生之间、教师之间的沟通交流、交往、交融,增进相互理解。鼓励少数民族和汉族学生到民族双语学校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民委)
(三)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托塔山革命烈士陵园、南票高窑岭下五家子惨案遗址陵园、绥中县利伟高中航天英雄杨利伟事迹展览馆三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省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因时因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将民族团结教育贯穿到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建设等环节和过程。积极开展以增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举办民族文化交流艺术节,将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有效结合起来,引导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增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民族自豪感。(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民委)
三、加强少数民族双语学校建设
(一)规范少数民族双语学校撤并行为。
少数民族双语学校的设立、更名、校址迁移、撤并等布局调整,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少数民族群众意愿、有利于少数民族学生就近就学、满足少数民族学生学习语言文字的需求”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精神统筹规划实施,保障少数民族双语学校独立办学。(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二)积极发展少数民族双语学前教育。
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时,要向建昌县蒙古族双语学前教育倾斜,优先新建、改建、扩建公办蒙古族双语幼儿园,办园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全额拨付,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保障其正常运转所需资金。(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昌县政府)
(三)加强少数民族双语学校标准化建设。
加大经费投入,按照《辽宁省少数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为建昌县蒙古族中、小学配备标准或高标准的教师、设备、图书、校舍、远程教育等资源,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配合省对少数民族双语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建昌县政府)
(四)保障少数民族双语学校公用经费。
学校规模不足100人的少数民族双语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标准,保证少数民族双语学校正常运转。(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
四、推进蒙古族双语学校民族特色发展
(一)规范蒙古族双语学校办学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的课程和课时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民族小学实行7年制,将延长1年的学制纳入义务教育计划。我市民族双语教学主要学习蒙古族语言,并努力全面实施蒙古族学校小班化教学。(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民委)
(二)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教研工作。
建昌县教师进修学校设立民族教育研训专门机构,及时补充因退休等原因空缺的蒙古族双语教研员,保障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的教研工作。(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昌县政府)
(三)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育资源建设。
落实少数民族文字教材向学生免费提供政策。要加快民族学校的信息化建设,配备所需设备,普及基本网络教学环境,提升双语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四)加强民族特色体育、音乐、美术教育。
重视蒙古族学校的民族特色体育、音乐、美术教育,保障体音美教师编制并加强培训,组织蒙古族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民族特色体育、美术、音乐活动,安排经费购置所需器材、装备和服装等。(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民委、市财政局)
(五)促进民族文化传承创新。
充分发挥教育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和建设民族特色校园工作,把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有机融到课程教学之中,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文化艺术交流展示活动。(牵头部门:市民委,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民族教师队伍建设
(一)保障少数民族学校教师配备。
针对少数民族双语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教师需求量大的现状,采取“退一补一”和“一事一议”的方式,合理核定少数民族学校双语教职工编制,提高蒙古族学校双语教师配备标准。配备政治素质高、懂双语、会管理的蒙古族教师。采取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等优惠政策,保证蒙古族学校根据教学需求调入合格蒙古族双语教师。(牵头部门:市编委办,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招商局)
(二)完善少数民族双语教师的激励机制。
提高蒙古族双语教师待遇,在评聘职称、评选先进时给予倾斜,在选拔任用上优先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时,结合实际对蒙古族双语学校给予适当倾斜。在进行考核时,用蒙古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可以用蒙古族语进行说课、答辩。对长期从事蒙古族双语教育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编委办、市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招商局)
(三)完善民族教师培训机制。
制定蒙古族教师培训规划,蒙古族教育管理者、教研人员和蒙古族双语教师按要求参加省、市级培训。在推荐国家级、省级和分配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名额时,要单列少数民族学校双语教师的名额。(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民族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昌县制定蒙古族教育发展专项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任务、改革举措、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少数民族干部,具体负责本地区民族教育工作。(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昌县政府)
(二)完善民族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各地区要切实增加民族教育投入,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时要对民族教育给予倾斜,加快推进建昌县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民委)
(三)加强民族教育专项督导工作。
建立健全民族教育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和专项督导评估长效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2年对民族教育进行一次专项督导,并配合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3年开展一次的民族教育专项督导工作,督促各级政府落实民族政策,保障民族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将民族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民族教育监督工作制度,对民族学校未达标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制。(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民委)
(四)加强民族教育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
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将民族教育研究纳入教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广泛宣传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表彰为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为促进民族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招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