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案】萍乡市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免学费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20 22:20:02 来源:网友投稿

萍乡市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免学费实施方案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总体要求,全力实施教育惠民工程,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方案】萍乡市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免学费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教育方案】萍乡市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免学费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萍乡市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免学费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总体要求,全力实施教育惠民工程,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

二、实施项目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学费,免除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确定。书本费、住宿费、各类杂费等其他收费项目仍按萍乡市中小学收费文件中确定的标准收取。

三、实施范围

在萍乡市经批准设立的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公办普通高中就读,具有萍乡本地户籍并有全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学籍的应届在校生均可享受免学费高中教育。已享受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四、实施资金

实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免收学费后,市、县(区)财政要根据免学费人数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安排同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

五、实施步骤

(一)核实免费人数。学生开学报到时,凭本人户口本原件在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登记注册,完善学生学籍信息,学校对学生人数进行统计,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后,在开学一个月内造册登记上报教育部门;教育部门依据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和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对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所申报的高中生免收学费人数进行审核,核实后送财政部门复核。学期免学费学生人数经核定后,因学生转学、插班引起变动的不再调整。

(二)拨付资金。市、县(区)财政部门对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免学费人数及时进行复核,每学期开学后一个半月内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

(三)建立管理台帐。教育部门指导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享受免学费学生人数,建立资金管理台帐,规范装订,建立年度管理档案,并保存5年。

五、实施保障

(一)高度重视,通力协作。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免学费全覆盖是我市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作,对于减轻广大人民群众教育负担、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教育部门要积极协同宣传、发改、监察、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既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又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认真把这项普惠民生的实事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宣传展板等多种形式对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教育工作的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进展情况进行全面宣传,使市委市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教育、人人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各普通高中学校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进行免学费情况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教育、财政、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要对享受高中免费教育的学生人数、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监管,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等行为,坚决杜绝巧立名目收取学费的“乱收费”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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